導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原告A被認定為次要責任,對方僅愿少量賠償。遇到山東典文律師事務所的劉儒學律師后,他圍繞核心要點提交完整證據鏈。最終,法院判決被告A賠償原告各項損失7萬余元。
去年夏天,我遭遇了一場鬧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當時我騎非機動車正常行駛,與被告A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導致我身體多處受傷、車輛也嚴重受損。交警認定被告A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我承擔次要責任。本以為責任劃分明確后,賠償能順利解決,可沒想到被告A駕駛的車輛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事故發生后僅愿意給予少量賠償,對于我合理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他拒絕足額支付。我找他協商了好幾次,他態度強硬,就是不肯多賠。我心里特別無助,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也擔心自己的這些損失就這么打水漂了。
在我一籌莫展的時候,朋友給我推薦了山東典文律師事務所的劉儒學律師。了解到劉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而且他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百余件,在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法律服務領域經驗豐富,成功處理過大量類似案件。這些信息讓我眼前一亮,感覺找到了希望,于是我決定委托他幫我處理這個案子。
委托后,劉儒學律師迅速行動起來。事故發生后的第二周,他就帶我去收集相關證據。在醫院里,他仔細地幫我整理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發票等資料,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他還去交警部門調取事故責任認定書、現場勘查記錄等材料。這些證據的收集為后續的訴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之后,在開庭前的一個月,劉律師多次和我溝通,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和我的訴求。在他位于滕州市昊洋大廈5樓典文律師事務所506室的辦公室里,他認真分析案件,圍繞交強險優先賠付、責任比例、損失合理性等核心要點,撰寫了詳細的訴訟文書。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A作為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未投保交強險,應先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按80%的責任比例由被告A承擔。法院判決被告A賠償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七萬余元,案件訴訟費用也由被告A承擔主要部分。這個結果對我來說意義重大,它讓我得到了應有的賠償,彌補了我的損失,也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真的非常感謝劉儒學律師的專業幫助和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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