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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順德漁村事件評起: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2026年6月16日傍晚,佛山順德暴雨。
一個寶媽騎電動車帶著一歲的孩子,停在順德漁村歡樂海岸店的屋檐下。保安要求挪車,母子冒雨離開。
寶媽拍了一段視頻發到網上。
七天后,她清空了賬號所有內容。
七天之間發生了什么?
視頻上了熱搜,“保安驅趕避雨母子”七個字點燃全網,幾萬人涌進順德漁村的評論區罵街,保安的個人信息被扒出來,收到大量辱罵私信。
然后反轉了——據央廣網等公開報道對事發經過的梳理(以及網間傳播的監控解讀信息),保安說的是“車挪走,人可以留下避雨”;剪掉的那七八分鐘里,保安先幫她挪車、指引方向,反復無效后才語氣加重;電動車把上掛著折疊傘,從頭到尾沒撐開;步行一分鐘就有永旺商場,走地下通道直達,全程淋不到雨。
這些細節目前主要來自媒體對監控信息的轉述與局部披露,非全文公開,但已足夠說明:第一波傳播拿到的,是一個被裁剪過的敘事。
但反轉的消息傳播速度,連第一波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保安沒有贏。他按規定做事,被幾萬人罵,被扒信息,到現在還得躲著。
順德漁村沒有贏。道歉了,生意受影響,永旺就在旁邊。寶
媽也沒有贏。就算反轉了,“那個避雨的”這個標簽會跟她一輩子。
沒有贏家。
你可能會說,
那是反轉,至少出發點是好的。
那我們再看一個案例。
2025年8月,21歲的中國女孩池某瀅(媒體報道多作池廣瀅)在埃及失聯6天。她母親焦急尋人,在全網發布求助信息,無數人幫忙轉發——“幫幫這個媽媽”“一個女孩子在埃及失蹤了”“求擴散”。
人找到了。
但找到的方式讓所有幫忙轉發的人沉默了。
埃及內政部發布官方通報:池某瀅隸屬于一個跨國犯罪團伙,共8名成員。該團伙以虛假工作邀約將中國同胞騙至埃及。
受害者剛抵達開羅機場,就被帶進高檔封閉小區的公寓,蒙住雙眼、捆綁手腳,在槍支和刀具的威逼下遭到囚禁。
綁匪奪走受害者手機和錢財,拍攝視頻發給家屬,索要7萬美元贖金,威脅不照辦就“撕票”。據中國僑網/紅星新聞
2026年6月15日,埃及開羅刑事法院就該案宣判:8名團伙成員中,池某瀅等5人因綁架罪成,被判處15年監禁,3人無罪釋放。(據中國僑網/解放日報/紅星新聞2026年6月22日報道)
順德漁村,你幫了一個剪輯視頻的人。
埃及失聯,你幫了一個綁架犯。
前者的后果是保安被網暴,后者的后果是你親手給犯罪團伙的成員增加了曝光量。
出發點好不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按下轉發鍵的那一刻,你不知道自己在幫誰。
幫助別人有錯嗎?沒有。
廣大網民善良的情感道德是沒有過錯的,但是,在面臨浩瀚的網絡新聞的時候,我們需要學會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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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7%的查證率
2026年4月,據多家機構轉引的輿情行為調研口徑(樣本量常以萬計、覆蓋全國多省份),約37%的網民有信息查證習慣。
這一比例出自行業常用的估算區間(35%–40%),核心指向的是:超過六成的人看到信息就信,信了就轉。
這不是個別現象。
匿名環境下,約65%的用戶會參與群體性負面行為——跟罵、跟評、跟轉發。當評論區情緒一致性超過70%,從眾轉化率突破85%。
順德漁村事件完美復刻了這個鏈條。
一條剪輯過的視頻,情緒錨點是“保安趕避雨母子”——誰沒淋過雨?誰沒被欺負過?代入感太強,根本不需要核實。
等監控相關的信息披露時,情緒已經燒完了,沒人想看什么七八分鐘的平和溝通。
社交媒體的從眾效應不是新課題。
研究數據顯示,使用推薦系統的用戶從眾行為頻率顯著高于隨機瀏覽用戶。算法把你可能憤怒的內容推到你面前,你憤怒了,算法把你可能更憤怒的內容推到你面前。
信息模糊度越高,從眾傾向越強。
突發公共事件中,超過半數的用戶依賴群體決策——越不知道真相是什么,越跟著人群走。
這就解釋了為什么反轉永遠跑不過第一波:反轉需要證據,需要時間,需要核實。而憤怒什么都不需要。
二、自證清白的屈辱
順德漁村事件里最讓人難受的,不是反轉本身。
是保安得先承認自己“被懷疑了”,才能去證明清白。
他解釋一次,有人說他狡辯;解釋兩次,有人說他找借口。解釋的姿勢本身就是一種屈辱。
這叫什么?
這叫“自證清白悖論”——你必須先站到被審判的位置上,才能為自己辯護。而站上去的那一刻,你已經輸了一半。
網暴受害者都懂這個感受。
你越解釋,越有人說你心虛;你沉默,越有人說你默認。你拿出證據,有人說證據是偽造的;你拿出公證文書,有人說你有錢有勢。
202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件依法懲治網絡暴力典型案例。
其中一件:被告人呂某某將前女友私密照片散布至數百人微信群,配以侮辱性文字,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據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但你想過沒有——從照片被發出去的那一秒,到判決生效的那一天,這個女人經歷了什么?她要怎么跟同事解釋?她要怎么面對家人?判決書能刪掉幾百人看過的照片嗎?
自證清白為什么難?
因為損害已經發生了,而法律救濟是事后的。
你能拿到賠償,你能讓對面坐牢,但你拿不回那個被幾萬人看過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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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60萬和十四個字
2025年9月,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柴某某,網名“柴懟懟”,在社交媒體上持續發布多條詆毀視頻,公開聲稱某知名企業“玉石利潤達幾十、幾百倍”“假的撐不過幾個月”,并指責其法定代表人“勾結黑惡勢力”“偷稅漏稅”。累計播放數百萬次。
法院認定:構成商業詆毀和名譽權侵權。
判賠260萬元。(據人民網/現代快報)
2026年6月,該案正式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成為全國法院參考案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連帶責任。
在這個案例里,借出實名賬號的,幫忙收款的,享受流量紅利的關聯方——全部被認定為共同侵權。
你不是主角,但你提供了賬號,你就是幫兇。
260萬是一個數字。
但這個數字背后是一條明確的法律紅線:
民法典第1024條,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
民法典第1195條,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時,權利人有權通知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平臺未及時采取的,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這不是嚇唬人。
2026年6月19日,演員閆學晶網絡名譽維權案階段性成果公布——四名長期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的網絡行為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6至9日。
其中一人主動在賬號首頁連續兩日發布致歉聲明,坦承“為賺取帶貨傭金、博取平臺流量,未核實任何信息真實性,憑空杜撰”。據北京道章律師事務所/騰訊新聞
“未核實任何信息真實性,憑空杜撰”——十四個字,換來6天拘留。
四、三層責任,一個空白
中國對網絡暴力建立了三層法律責任體系。
第一層:民事責任——賠錢。
民法典1024條、1183條、1194條。柴懟懟賠了260萬,這只是民事層面最直觀的體現。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層:行政責任——拘留+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5至10日拘留,可并處罰款。閆學晶案四人被行政拘留,就是這一層。
第三層:刑事責任——坐牢。
刑法246條,侮辱罪和誹謗罪,法定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年9月,兩高一部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
三層都有了。但有一個灰色地帶。
造謠的人可以追責。發帖的人可以追責。
但是,跟罵的那幾萬人呢?轉發的那幾萬人呢?人肉搜索保安個人信息的那幾千人呢?
指導意見說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注意這幾個詞——“惡意”“組織者”“屢教不改”。
一個普通人隨手轉發了一條視頻,評論區罵了一句“這保安太不是東西了”——他算不算惡意發起者?不算。
他算不算組織者?不算。
但他參與了那場雪崩。
2025年10月,公安部公布打擊整治網絡謠言10起典型案例。每一個案例都是“編造傳播”——造謠的人被追責了,傳謠的人呢?
2026年5月,山西警方集中通報6起網絡謠言案。
從“泄憤式造謠”到“AI批量生產假新聞”——涉事人員被追究法律責任。但幾個人背后,是幾萬條轉發、幾十萬次播放。
法律能追到造謠者,追不到傳謠者。
能追到發帖的人,追不到跟罵的人。能追到那個剪視頻的人,追不到幾萬條“這保安太過分了”的評論。
五、一個分析工具:自證清白悖論三要素
自證清白悖論之所以難以打破,是因為它由三個相互強化的要素構成。
理解這三個要素,你就能識別任何輿論審判場景中的“陷阱結構”:
第一,情緒閉環。
你被推上審判席,不是因為事實清晰,而是因為情緒已經閉環。順德漁村那條視頻,憤怒在發布后幾分鐘內就完成了自我循環——你憤怒了,算法給你更多憤怒的內容,你更憤怒了。在這個閉環里,真相沒有入口。
第二,信息不對稱。
你了解全部上下文(保安先幫挪車、反復溝通無效后才加重語氣),但公眾只看到被剪輯后的片段(保安對抱著孩子的母親喊“車挪走”)。剪輯版先發,完整版后到。后到的那一個,永遠追不上先發的那一個。
第三,逆轉反轉困難。
你解釋,有人說你狡辯;你沉默,有人說你默認;你拿出監控,有人說監控是假的;你有官方調查結論,有人說“背后肯定有人”。每一次“自證”都需要消耗更大的能量。而指控者不需要任何能量——他只需要按下發布鍵。
這三個要素一旦形成閉環,事件本身就已經脫離事實,進入“情緒→審判→宣判→執行”的自動化流程。
保安不是第一個被這套流程碾過的人,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這個模型不只適用于順德漁村。
它適用于所有“一段視頻引發全網審判”的事件——食堂插隊、地鐵沖突、教室爭執。你遇到類似事件時,可以拿這個三要素問自己三個問題:
我的情緒是否已經被閉環鎖定?(我憤怒是因為事實,還是氛圍?)
我掌握了全部上下文,還是只看到被剪輯后的片段?
如果我是被指控的那一方,我需要付出多大代價才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如果這三個問題你多半答不上來——尤其是你只看到剪輯版、情緒已經上頭——那你的那根轉發鍵,或許可以先緩一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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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你無法預知
2026年6月16日傍晚,那個保安只是在對一輛違停的電動車說“車挪走,人可以留下避雨”。
他不知道七天后自己會被幾萬人罵。
他不知道個人信息會被扒出來。
他不知道家人會被牽連。他不知道自己會成為一個反轉發動后依然沒有贏家的注腳。
你也無法預知。
你可能覺得“我只是轉了一條視頻”,“我只是評論了一句”,“我又不是造謠的那個人”。但當你按下轉發鍵的那一刻,你已經成為雪崩的一部分。
那個被幾萬人網暴的保安,他今天是你新聞里的配角。
明天呢?也許你在公司門口拍了一張照,被人斷章取義配上“XX公司員工XX”發到網上,幾萬人涌進來罵你。
你找誰?你追誰?你能追回來嗎?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這句話寫了,也判了,260萬賠了,人拘留了,也坐牢了。
但法律追不到你按轉發鍵的那根手指。
追不到,不代表沒有后果。
后果是:當你按下轉發鍵的那一刻,你在告訴所有人——剪過的視頻可以信,沒有核實的信息可以傳,情緒比真相更重要。
你在告訴你的孩子,你在告訴看你朋友圈的人,你在告訴這個社會:不用等真相,先罵再說。
然后有一天,被罵的人極有可能變成你自己。
2024年8月1日施行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第十條是這么寫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應當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
注意兩個詞——“不得”和“應當防范和抵制”。前者是禁止,后者是義務。不只是不造謠,你還有義務不傳謠。
當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不是法律要追你的責,是我們對網絡熱點不多去思考點什么,那雪崩的時候,可能我們也會被裹挾其中。
但大多數雪花并不知道自己正在制造雪崩。
知道了,就不要再加入下一場。
【參考信息】
[1] 佛山順德漁村避雨母子事件及反轉,據央廣網/網易等2026年6月22日報道;順德漁村官方致歉信;本地網友現場核實:保安說“車挪走人可以留下避雨”、七八分鐘溝通被剪輯、折疊傘未撐開、永旺商場地下通道直達.
[2] 池某瀅(媒體報道多作池廣瀅)埃及綁架案:2025年8月失聯→母親全網尋人→埃及內政部通報為跨國犯罪團伙成員→2026年6月15日埃及開羅刑事法院宣判:8名團伙成員中5人因綁架罪被判15年監禁,3人無罪釋放,據中國僑網/解放日報/紅星新聞2026年6月22日報道.
[3] 輿情行為調研口徑:多家機構轉引的全國范圍抽樣調研顯示,約35%–40%的網民有信息查證習慣,匿名環境下約65%用戶參與群體性負面行為,評論區情緒一致性超70%時從眾轉化率突破85%.
[4] 最高法2026年3月3日發布5件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呂某某侮辱案(將前女友私密照片散布至數百人微信群并配侮辱性文字,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據光明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5] 柴某某等商業詆毀、名譽權糾紛案(“柴懟懟”詆毀胖東來案):許昌中院2025年9月一審判決賠償260萬元(胖東來200萬+于東來40萬+合理開支20萬),連帶責任確認(借出實名賬號的溫某某在50萬內承擔連帶責任),2026年6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據人民網/現代快報/南方+.
[6] 閆學晶網絡名譽維權案階段性成果:張某拘留9日、教某拘留9日、史某拘留8日、明某拘留6日;明某致歉聲明原文“為賺取帶貨傭金、博取平臺流量,未核實任何信息真實性,憑空杜撰閆學晶子女求學、稅務相關負面內容”,據北京道章律師事務所2026年6月19日通報/騰訊新聞.
[7] 兩高一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2023年9月25日發布,明確“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
[8]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國家網信辦/公安部/文旅部/廣電總局聯合發布,2024年8月1日施行;第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應當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
[9] 公安部公布打擊整治網絡謠言10起典型案例,2025年10月20日,據公安部官網.
[10] 山西警方集中通報6起網絡謠言案(太原婁煩1起、長治5起),從“泄憤式造謠”到“AI批量生產假新聞”,據光明網/山西晚報2026年5月17日.
[11] 民法典第1024條(名譽權保護)、第1195條(網絡侵權通知-刪除規則及平臺連帶責任)、第1183條(精神損害賠償)、第1194條(網絡侵權責任).
[12] 刑法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法定刑期三年以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5-10日拘留可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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