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男子在快遞站捅傷村書記,對方經搶救無效去世,二審法院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近日,一段監控視頻還原了當初案發經過。
視頻——
男子趁村書記入室取快遞將其捅傷,站門口打110報警稱殺人了
一段6分59秒監控視頻顯示,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平頭男子在一快遞站門口整理剛取出的快遞,這時一輛黑色奧迪小轎車緩緩駛來,他抬頭看見后揚了下右手,該車停了下來,他上前趴在車窗前交談著。過了一會兒,他回到電動車處繼續整理快遞,這時奧迪車上下來一名穿白衣服的男子,“平頭男”見“白衣男”走進快遞站,從電動車座位下的儲物箱里取出一把匕首快速跟了進去。不多時,視頻中傳來幾聲慘叫,只見“白衣男”用左手捂住頸部走了出來,上身有血,“平頭男”被一穿灰色T恤的男子反抱著扭出門外,門口處一名紅衣快遞員見狀,沖上前去奪過“平頭男”手里的匕首,與該“T恤男”一道將對方控制住,隨即有人撥打110報警。
![]()
![]()
![]()
黃某歡殺害村書記監控畫面
視頻還顯示,治安巡邏車趕到現場,車上下來幾名治安人員,“平頭男”被放開后站在門口用手機撥打110報警,民警趕到現場時,他走上前去舉起右手被當場控制。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此事發生在2024年7月25日中午1:10左右,地點在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流沙南街道馬柵村一“萊鳥驛站”,“平頭男”叫黃某歡,當地村民,當時55歲,被捅傷的“白衣男”叫黃某其,他自2021年1月起任馬柵村書記、村委會主任,“T恤男”系該快遞站工作人員。
事后,揭陽市公安局110警情信息表證實,當天中午1:24左右,黃某歡報警稱殺人了。
搶救——
女子前往超市途中給受傷村書記做心肺復蘇,村書記因搶救無效去世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案發當天中午1時左右,當地一名姓謝的女子前往超市經過案發現場時,看到“白衣男”黃某其倒在菜鳥驛站門口,曾在普寧市人民醫院當過護士的她上前查看,發現他渾身是血、臉色蒼白、瞳孔散大,得知有人已撥打120后,她馬上給黃某其做心肺復蘇進行搶救,直到救護車到來。
普寧市人民醫院證實,謝女士系該醫院原醫護人員,自2014年8月至2024年1月在該醫院從事護理工作,已取得國家統一組織考試頒發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初級士),即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該醫院還證實,當天下午1:39,傷者黃某其被救護車送入搶救室,下午2:47宣告臨床死亡。
經鑒定,黃某其符合右季肋區創傷致肝臟破裂大出血死亡。
據悉,當時反抱黃某歡并奪刀的“T恤男”被刺傷肩部,鑒定為輕微傷。
講述——
父親病故母親住院感到焦慮,找村書記開證明未果快遞站遇到后行兇
如今,案發已過去近兩年,近日,黃某歡的妹妹黃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案發前一天凌晨1時左右,因病在廣州住院的87歲父親,被救護車送回老家后去世,當時母親還在普寧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隨后家人給父親辦喪事。
黃女士說,案發當天上午9時左右,他們根據當地風俗將父親遺體送到附近一寺廟準備舉行儀式后火化,但需要相關手續,“上午10時左右,我哥先到普寧市社保局打印父親的社保卡資金明細,發現父親的征地補償款沒有打到卡內,工作人員叫他回村里咨詢,上午11時左右,我哥去找村書記黃某其,想讓他幫忙開證明以便火化父親遺體并注銷戶口,同時想了解那筆款項的事,當天中午12時左右,他沒有找到黃某其就回家了,哪知中午1時左右他去取快遞時遇到黃某其開車也去取快遞。”“案發前父親去世,母親生病住院,我哥曾告訴我說,他睡不好覺,精神壓力較大,很焦慮,沒想到竟發生了這樣令人痛心的事。”
判決——
一審稱作案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判處死刑
揭陽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2022年,當地馬柵村出臺了一個方案,將該村征地保留資金為已滿16周歲未滿59周歲的村民進行分配,當時黃某歡的父親已滿59周歲,不在名冊內。
案發時,黃某歡取快遞遇到時任村書記黃某其,再次詢問相關情況后,黃某其讓他找村委會文書,他認為遭推諉、刁難,遂萌發殺害黃某其的念頭。
黃某歡見黃某其進入“菜鳥驛站”取快遞時,追進“菜鳥驛站”持尖刀捅刺黃某其,后來,黃某其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歡無視法律,因小故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犯意堅決,主觀惡性大,作案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予嚴懲。黃某歡歸案后雖然能夠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表示認罪認罰,但綜合考慮該案的具體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2025年3月31日,揭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稱,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被告人黃某歡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黃某其家人約7萬元。
![]()
判決書內容截圖
二審——
自首情節未予認定,稱因猜忌報復村干部,維持死刑原判
一審宣判后,黃某歡對刑事部分判決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他稱,判處死刑量刑過重,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他稱自己并非蓄意殺人,是情緒積累后義憤殺人,被害人黃某其等村干部應當對該案的發生承擔責任。他同時還稱,作案后他主動放下兇器在原地待捕,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等。
他的一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對原判認定黃某歡故意殺人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原判對他判處死刑,屬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該律師認為,黃某歡的犯罪行為屬于激情犯罪,該案屬事出有因,黃某其對該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當黃某歡向黃某其詢問時,黃某其推諉責任,致使黃某歡情緒失控而實施犯罪。同時還認為,黃某歡構成自首,110警情報警信息及現場視頻監控均顯示,黃某歡曾自行撥打電話報警并留在原地,證實其即使沒有被他人實際控制也沒有逃跑的企圖,且在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他主動上前投案,他歸案后一直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據此,依法應認定黃某歡構成自首,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等。
廣東省高級法院審理后認為,經查,根據手機通話記錄,黃某歡確系在其他群眾已報警后撥打報警電話,但其當時已被現場群眾控制,客觀上已經不具備逃跑可能,并不屬于作案之后自動投案的情形。黃某歡及辯護人提出有自首情節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該院認為,黃某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因猜忌而報復村干部,在公共場所持刀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今年7月10日上午,廣東省高級法院宣判稱,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劉夢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