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半個多月,奢侈品牌LV因一朵“四葉花”商標維權,在國內(nèi)輿論場飽受爭議,“LV身后空無一人”的話題一度登上熱搜。7月16日,LV訴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一起案件開庭,再添了“一把火”——本是常見的商標行政訴訟,卻被誤讀為LV “硬剛”“挑釁”行政機關。
事實上,將國知局列為被告,是商標駁回復審或無效宣告后的常規(guī)操作,此番輿論的強烈反響,再次折射出公眾對LV商標維權的態(tài)度。當一朵常見的“四葉花”被注冊成商標,成為單一企業(yè)的一種排他性權利,法律與情感的碰撞正逐步演變成一場有關“公共文化元素私有化”邊界的社會拷問。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認為,該案清晰地映射出當前涉及公共文化元素注冊商標司法實踐中的核心矛盾:如何妥善劃定注冊商標專用權、馳名商標跨類保護邊界,守住公共文化元素的公共領域底線——既要依法保護商標權,又要確保公共文化元素作為公共資源不因任何人商標注冊而被不當限制,實現(xiàn)私權保護與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動態(tài)平衡?
構筑商標“護城河”、防止品牌被惡意攀附,本無可厚非,但為何LV維權行動會將其置于“用力過猛”的輿論漩渦?南都記者梳理LV的商標布局及已有裁定信息,試圖厘清這場風波中的爭議焦點。
回顧:LV告贏茉莉奶白獲賠1030萬元
事情要追溯到半個月前。2026年6月29日,蘇州中院就路易威登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簡稱“LV”)訴茉莉奶白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茉莉奶白立即停止侵害LV四葉花卉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0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合計10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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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全球頂奢巨頭LV,另一方系國產(chǎn)茶飲品牌,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企業(yè),因為一朵四葉花商標打起官司,再加上千萬級別的判賠金額,很快引起輿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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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xiàn)行法律看,一審的判決“于法有據(jù)”。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我國商標制度以注冊登記為取得專用權的基礎。南都記者檢索中國商標網(wǎng)信息發(fā)現(xiàn),以路易威登馬利蒂為申請人名稱的商標多達1458件。早在1985年,LV就在我國提交申請并于隔年成功注冊了包括路易威登中文、LV字母、含四葉花圖案的老花組合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36年1月。1997年,LV還就單獨的四葉花圖案成功注冊商標。
在本案中,LV主張茉莉奶白侵害多個四葉花圖形商標專用權,包括餐飲服務、杯具、箱包、服飾等類別。而茉莉奶白此前幾次申請四葉花卉圖形商標,但基本處于“駁回復審”或“無效”狀態(tài)。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戴嘉鵬對南都記者表示,LV持有43類餐飲服務商標,這在判決書中已予以引證。茉莉奶白的經(jīng)營內(nèi)容也是餐飲服務,又使用了幾乎相同的四葉花圖案。此外,“判決書中引證了25類服飾和18類箱包的四葉花商標,這種情況很可能適用了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戴嘉鵬說,這需考慮是否構成混淆、是否容易誤導公眾,是否損壞權利人的權益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這類以公共元素注冊申請的商標因為顯著性較弱,在判定商標侵權時,還必須結合個案的事實,甄別被告使用行為是否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而非僅以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為依據(jù)。
南都記者關注到,此前有網(wǎng)友發(fā)帖稱,誤以為LV與茉莉奶白合出聯(lián)名款;也有的提到,每次喝茉莉奶白都有種享受“頂級奢侈品”的感覺;但還有的直言,拋開LV字母,單就一枚四葉花圖案,很少人會聯(lián)想到LV。
至于1030萬元的判賠金額,這也是本案引發(fā)討論的一大原因。戴嘉鵬告訴南都記者,千萬元級別的商標侵權賠償并不多見。大多針對大規(guī)模惡意侵權、馳名商標被攀附,普遍適用于假貨泛濫、全域鋪貨的情形。
他說,商標侵權賠償一般會考慮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的收益、被侵權商標的知名度等因素,本案判賠金額超過法定賠償500萬的上限,應該是根據(jù)侵權情節(jié)酌定損失,并確認茉莉奶白侵權具有主觀惡意,加重了賠償額。
盤點:從茶飲到餐吧,LV發(fā)起上千宗商標訴訟
一審判決落槌,很快引發(fā)熱議。LV在法庭贏了官司,未曾想在輿論場上失守,將自家品牌推向了更大的爭議漩渦。
一則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的信息顯示,LV曾在去年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南京一家鴨血粉絲店告上法庭。后經(jīng)媒體證實,實際侵權方是一家餐吧,該店因借用過隔壁鴨血粉絲店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收款碼,而導致誤會。這家店被訴是因為,在吧臺裝飾和蛋糕包裝上使用了與LV類似的圖案。餐吧老板朱先生對媒體表示,接到法院通知時已經(jīng)倒閉。今年3月判決書中確定賠付LV經(jīng)濟損失6萬元,因沒有能力賠付,仍在協(xié)商中。
不止茶飲、餐吧,還有一些企業(yè)也被LV列為被告。7月16日,南都記者以“路易威登馬利蒂 侵害商標”為關鍵詞在企查查上檢索,共找到886份裁判文書,時間跨度從2014年到2025年,超過一半以上的案件發(fā)生在廣東、浙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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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從開庭公告看,當事人涉LV的信息共有1688條。數(shù)據(jù)顯示,2026年上半年,LV至少有62條開庭公告,最新排期已到8月21日。這些年,被LV起訴的對象包括服飾店、皮具箱包公司、百貨行、酒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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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V的商標訴訟中,最“有名”的被告當屬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了。7月14日,有網(wǎng)友翻出一則5月27日發(fā)布的人民法院公告,稱LV“硬剛”國知局。南都記者此前報道,這是一起商標行政糾紛,LV因不服國知局對黃某耀持有的一枚花瓣圖形商標作出“予以維持”的裁定,而將其告上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
需要指出的是,這并非與國字號機關“對著干”,而是商標領域的常規(guī)救濟程序。商標案件當事人不服其作出的商標異議、無效宣告、駁回復審裁定時,都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開數(shù)據(jù)顯示,2025年全國法院審結商標行政一審案件23393件,可以說國知局每年作為被告出庭是常態(tài)。
此事一出,不少專業(yè)人士感慨“商標普法任重道遠”;也有人直言,這是對LV密集維權的過度反應。那么,LV為何頻頻發(fā)起商標訴訟?一個關鍵的原因在于,捍衛(wèi)核心的品牌資產(chǎn)、防止商標淡化。
奢侈品牌的高溢價建立在符號的“稀缺性”與“專屬感”之上,這些視覺符號一旦泛化,不免會消解其高端調(diào)性,進而稀釋品牌資產(chǎn)。基于此,LV等大牌通過搭建防御性商標矩陣,常態(tài)化打擊各類近似商標,并發(fā)起高頻訴訟等手段,以構筑商業(yè)競爭護城河、守住品牌價值根基。
戴嘉鵬告訴南都記者,知名品牌歷來非常重視自身知識產(chǎn)權保護。為了保證品牌的價值,在商標異議、無效宣告及侵權維權方面投入很大,但有些情況下也確有“用力過猛”的嫌疑——尤其是在侵權案件中,部分品牌與維權團隊實行風險代理和賠償分成,更加劇了這種傾向。
延展:LV也曾被訴,抗辯“四葉花不能被壟斷”
為穩(wěn)固品牌的“專屬感”,防止他人“搭便車”、攀附商譽,LV強化商標保護力度本無可厚非,但當維權邊界不斷擴張,試圖將公共元素私有化時,爭議隨之而來。
一些網(wǎng)友曬出各式各樣的對比圖,直指LV老花圖案“撞款”我國傳統(tǒng)紋樣寶相花、敦煌壁畫中的四瓣團花,與蘇州園林的窗格、閩南古厝的磚瓦花紋相似,認為LV過度維權、壟斷公共文化符號。
那么,公共文化符號能否注冊成商標?答案是可以的。按照商標法規(guī)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也就是說,即便取材于常見元素,一個標志經(jīng)過使用具有顯著特征,能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同樣可獲得商標法保護。“但對商標的保護也不是絕對的,還需要考慮私權保護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馮曉青說。
根據(jù)商標法第59條第1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馮曉青告訴南都記者,來自于花鳥草蟲、山川河流、公共文化符號等具有極強公共屬性、承載巨大公共利益的標識,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同樣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特別是公共文化符號具有極強的公共性和公共利益屬性,屬于公共資源和全社會的共同財富,對于這類注冊商標的保護,決不能忽視和剝奪社會公眾在公共資源意義上自由使用的權利。由于這類符號作為商標的顯著性較弱,故獲得注冊后的保護范圍和強度,應當受到更多的限制。
戴嘉鵬持類似觀點。他認為,商標法的規(guī)定及其審查實務中,并沒有禁止使用傳統(tǒng)紋樣,實際上不少商標中都含有中國傳統(tǒng)紋樣。但是此類商標自身的顯著性都比較差,也占用了公共資源。因此在進行權利保護時,應當有所區(qū)別和限制,也不能阻止他人正常合理使用。
馮曉青指出,若公共文化元素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還會衍生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問題。但跨類保護不能無限延伸至所有商品類別,即便商標權人進行了全類注冊也一樣。
在馮曉青看來,處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的案件,應有維護公共資源作為公共領域保留的基本理念,合理地界分被告的涉案行為是在公共資源意義上使用還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如果是前者,則不能判定為商標侵權。
南都記者注意到,2009年,廣東省高院曾改判一起涉LV四葉花的商標侵權糾紛。LV基于在手表這類商品上也注冊了四瓣花圖案的商標,主張被告銷售表盤、表帶帶有四花圖案的腕表,構成商標侵權。但二審法院認為,屬于對公共資源的使用,而不是注冊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與LV請求保護的“四花瓣”商標不相同,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和混淆。
判決書還提到,“LV字母+四花瓣”組合標識具備高知名度,但無證據(jù)證明單獨四花瓣圖形在國內(nèi)手表市場獨立使用并形成穩(wěn)定知名度。LV聲譽應存在于其”LV”標識上,但并不能證明其知名度存在于“四花瓣”圖形標識中。
值得一提的是,圍繞四葉花瓣設計,LV與同屬法國的知名奢侈品牌梵克雅寶展開過長達數(shù)年的博弈。2017年,梵克雅寶母公司歷峰集團在法國起訴LV,指控LV的Color Blossom珠寶系列“抄襲”其Alhambra 四葉草經(jīng)典設計,存在利用他人聲譽、前期投入及創(chuàng)意成果“搭便車”、“寄生競爭”的意圖。
案件幾經(jīng)反復,2025年3月5日,法國最高法院駁回梵克雅寶的上訴,維持巴黎上訴法院于2023年6月的原判。本案中,LV得以勝訴的一個關鍵抗辯理由是,四葉花屬于常見的通用裝飾紋樣,任何人無權壟斷——這一說辭被法院采信。
商標權從來不是無邊界的壟斷權利,權利的行使應有尺度。回顧這場持續(xù)發(fā)酵的四葉花之爭,商標私權保護與公共表達的邊界在哪,需要法律予以厘清。而跳出個案視角,如何強化中國傳統(tǒng)紋樣的保護,還有待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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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南都數(shù)字經(jīng)濟治理研究中心
采寫:南都記者李玲 發(fā)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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