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長春市朝陽區湖西路建平街31號,一棟房子被拆了。
這是一場事先沒有任何通知的強拆。監控視頻記錄下了全過程:一群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未送達任何法律文件的情況下破門而入,屋內一位老人被抬出,鼻邊有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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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 當事人提供)
房屋主人陳女士趕到現場時,房子已經面目全非。她一遍遍要求對方出示合法手續,始終無人回應。她上樓想看著自家物品被搬走,卻被撞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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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撞到在地)
視頻里能聽到她的聲音:“你給我補償了嗎?拿出給我補償了的證據,我讓你拆。”你們沒有任何合法文件合法手續,沒有人向我出示強拆文件,沒有給我任何補償。”沒有人回答她。
屋內全部物品被帶走,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清單,東西也再沒有還回來。
房子被拆之前,停水停暖已經三年
陳女士家在2021年被納入長春市地鐵5號線(朝陽區段)征收范圍。那一年6月30日,征收公告發布。據她反映,直到近三個月后,規劃圖紙才獲批,她家的房屋也不在獲批的規劃范圍內。而法定的征收紅線圖,至今未向被征收人公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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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示文件 當事人提供)
對于未簽約的住戶來說,日子并不好過。2021年12月起,陳女士家開始遭遇停水、停暖。東北的冬天,零下二三十度,沒有供暖,室內根本待不住人。
“我們還能住嗎?這不是逼人走是什么?”她回憶道。
停水這件事,法院有過判決。2022年,長春市朝陽區相關法院判決,認定朝陽區房屋征收工作管理辦公室拆除陳女士家供水管道的行為違法,判決賠償每月855.5元損失。法院明確說,補償沒談好之前,征收方得保障被征收人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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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事件相關判決 當事人提供)
這個案子陳女士贏了。但供水沒有恢復,暖氣也停了。她和家人不得不在寒冬里想辦法生活。
承諾回遷房未落地,征收地塊用于商業
征收的名義是長春地鐵5號線建設。陳女士理解這是一項民生工程,但她始終覺得程序上有很多地方說不通。
2024年11月15日,她家房屋還在住著,就被掛牌了。一個月后的12月12日,房子被強拆。而強拆發生后的第六天,即2024年12月18日,她家所在區域約13024平方米的地塊,以9130萬元出讓給當地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用途為“社會停車場用地、零售商業用地、旅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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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用途信息及規劃圖 當事人提供)
2024年12月19日,地鐵建設用地才以劃撥方式正式確認給當地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但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5月,地鐵5號線土建工程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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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決定書及地鐵5號線工程相關進度 當事人提供)
換句話說,地鐵建好之后,修地鐵用的土地手續才辦完。而被征收的地塊,在強拆后幾天內就完成了商業出讓。
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
我國相關條例有規定:先補償,后搬遷。但陳女士說,房子被拆一年半了,她沒有拿到一分錢補償款。
她說自己不是不肯搬,只是想要一個公平的補償方案。她是普通市民,房子是她家唯一的安身之所。房子拆了之后,她一家一直在外租房住。
強拆后,她向法院郵寄了起訴狀。那是2024年3月的事。但截至2026年7月,法院一直沒有立案。她多次打電話并前往法院去問,答復總是“正在處理”。
從法律上講,強拆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程序?是否履行了報告、批準、通知當事人到場、制作現場筆錄等法定步驟?從現有信息看,破門而入、未出示證件文件、未通知當事人、未制作并交付查封扣押清單,這些環節都存在明顯疑問。
后續:被拘留、被診斷抑郁
2025年7月,陳女士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取了同一征收項目內所有被征收人的補償協議以及5號線征收補償專用賬戶銀行流水。
協議顯示,省委、省直、市直機關家屬樓車庫的補償標準約為2萬元/平方米,有的“車庫”補償了4.5萬元/平方米,遠高于該區位約1.3萬元/平方米的房屋市場價,有的住宅單裝修一項補償就超過3300元/平方米,而她的房屋評估價與之存在明顯差距且遠低于周邊房屋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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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及實地照片 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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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裝修補償超過3300元/平方米 當事人提供)
2025年7月,陳女士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取了地鐵5號線征收補償專用賬戶的銀行流水。該流水顯示,2025年1月至6月期間,賬戶余額從約5.8億余元降至約1.2億余元,而同期并無補償款發放的支出記錄。這筆約4.6億元資金的去向,目前缺乏公開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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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地鐵五號線補償專用賬戶 當事人提供)
2025年8月,陳女士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提交給長春市朝陽區相關部門負責人。同年9月,她向有關部門反映了情況,有關部門已依法受理。
2025年10月9日,陳女士被長春市朝陽區執法部門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30天后,執法機關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
釋放后,她四處求醫,最終近紅外檢查所見提示“被試有焦慮抑郁傾向”,被診斷為“焦慮-抑郁混合發作”。長春市某醫院的出院記錄診斷為“伴有軀體癥狀的中度抑郁發作、睡眠-覺醒節律障礙”,住院治療14天。之后陳女士調取了審訊后羈押前的檢查報告,報告顯示,當時她的P300腦電檢測結果為“總體認知功能異常”,眼動檢測“凝視點異常、反應探索分異常”,心率變異性分析多項指標低于參考范圍。至今,她仍在服藥治療,疾病導致她失去了原本穩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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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檢查報告 當事人提供)
仍有未解的疑問
從2021年6月征收公告發布,到2026年7月,已經過去了整整五年。陳女士的房子沒了,補償沒拿到,物品沒歸還,強拆訴訟還在等待立案,信訪已超1年沒有答復。
這件事留給了公眾幾個難以回避的疑問:
第一,名為地鐵5號線建設的征收,為何省委、省直、市直機關家屬樓能夠獲得遠高于周邊普通住宅的補償標準?補償標準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第二,超過7億元的補償款支付給不必拆除的房屋,這筆資金的支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被指失蹤的約4.6億元補償款是否確實存在,其流向是否經過合法審批?
第四,2024年12月18日,陳女士房屋所在區域約13024平方米的地塊以9130萬元出讓,用途為“社會停車場用地、零售商業用地、旅館用地”。以地鐵建設名義征收的土地,全部用于商業開發,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法定邊界?
第五,陳女士的房屋所在的整棟樓都不在5號線建設用地的審批范圍內,為何會被以地鐵5號線的名義征收?
目前,長春市朝陽區相關部門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公開回應。
陳女士說,她至今仍愿意相信法律,她說“我不是反對修地鐵,我只是想依法拿到屬于我的合法合理的補償。”她說這句話時,語氣平靜,但聲音里有一種說不出的疲憊。
五年的等待,換來的是一紙診斷、一份取保候審決定書,和一個再也回不去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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