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網)
轉自:中國婦女網
厘清勞動關系邊界 識別維權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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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恒
每到暑假,不少學生都會進入“兼職季”。他們通過求職平臺、中介廣告等各種渠道,或是想為家里分擔經濟壓力,或是為自己賺取生活費,抑或希望借此鍛煉能力、提前進行社會實踐。
然而,部分學生在暑期打工時會遭遇黑中介詐騙、被拖欠工資、被強制加班等亂象。盡管每年都有相關事件被媒體曝光,但暑期打工被騙的案例依然持續發生。而不少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真要維權時,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
厘清用工關系破解“異地外包甩鍋”
記者梳理發現,在眾多的暑期務工維權糾紛中,一個極易被忽視的關鍵事實是:“以就業為目的的全職暑期實習”和“普通勤工助學性質的暑期工”,在勞動關系認定、法定權益保障范圍上有著根本區別。
對此,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凝未認為,在校大學生暑期務工與用工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單純的勤工助學性質的暑期工與單位并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現行法律并未將在校大學生排除在勞動法適用主體之外。
李凝未表示,在實踐中,法院認為,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若在校大學生入職時即以就業為目的,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雙方形成較為長期、穩定的勞動合同關系,應認定其符合勞動關系的實質特征。換言之,勞動者的工作連續性、管理依附性、報酬依賴性將成為認定勞動關系的考量因素。
北京司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洪嘉表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暑期工與用工方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核心看兩點:人身隸屬關系與經濟隸屬關系。勞務關系(常見情形):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通常不認定為勞動關系。法院會考察是否“以就業為目的”及是否接受單位全日制管理。勞動關系(特殊例外):若學生雖未畢業,但以就業為目的、接受單位全面管理并獲取固定報酬,可能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在學生暑期務工過程中,用工方常常故意將符合就業型實習特征的用工,包裝成普通勤工助學,以規避社保繳納、最低工資、工傷賠付等法定責任
針對此類亂象,業內人士提醒,學生需提前留存考勤記錄、工牌、工資轉賬記錄、工作群通知等用工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可憑這些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通過勞動仲裁、訴訟明確雙方法律關系,主張相應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在高發的暑期務工糾紛中,部分工廠要求暑期工與跨省外地注冊的外包公司簽訂協議,形成了“異地外包甩鍋”的特殊用工模式,這直接導致部分學生面臨維權門檻過高的困境。
對于此類現象,李凝未表示,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非核心業務發包給相關機構,由承包方安排人員按發包方要求完成工作的模式。但實踐中,“異地外包甩鍋”的用工模式意圖通過變化合同主體來規避勞動關系,可能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即“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實際用工單位負有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的法定責任,不得通過異地外包轉移全部用工義務。
要系統性破解類似“異地外包甩鍋”難題,李凝未建議,勞動監察部門在建立跨區域聯動機制時,可通過區域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勞動數據實時互通,整合欠薪預警、案件處理、企業工資支付等動態數據,并由屬地監察部門直接向外包公司注冊地監察機構發函協查,通過常態化案件協查協辦機制提升工作效能。
多地啟動暑期用工整治行動
針對暑期用工亂象,今年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精準有效的整治舉措,全方位守護暑期工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層面,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026年4月至7月,在全國范圍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重點整治虛假招聘、“招轉培”欺詐、違規勞務派遣等亂象,規范網絡招聘信息發布秩序,從嚴處置侵害暑期工等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在地方,北京市人社、市場監管等六部門在全市聯合開展2026年“護業北京”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將持續至7月31日。專項行動將全面摸排市域內各類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業務開展和用人單位招用工情況,對網絡招聘行為不規范、“招轉培(貸)”欺詐、就業歧視、侵害女職工權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等行為集中整頓。
深圳在部署2026年7月至9月暑期用工專項監督檢查行動中,聚焦技工學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類用工企業,重點糾治招用童工、克扣拖欠兼職學生報酬等違法行為,同時發布暑期兼職避坑指南,曝光6類高頻兼職騙局,開通“欠薪速辦”小程序實現維權快速響應。
廣東開平、佛山杏壇鎮等地明確暑期用工紅線,要求用人單位嚴格核驗年齡,嚴禁招用未滿16周歲童工,招用未成年工必須完成人社備案,不得安排高危、夜班崗位,同時明確所有暑期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協議,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全部報酬。
從源頭規范招聘秩序到過程約束用工行為再到末端打通快速維權通道,全國多地集中啟動暑期用工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通過精準施策、多部門聯動的方式,正在系統性補齊暑期用工監管短板,切實守護暑期兼職學生等群體的合法勞動權益。
警惕“高薪輕松”誘餌 舉證留痕必不可少
根據多地警方及勞動部門監測數據顯示,暑期針對大學生的招工詐騙案件呈現上升趨勢,“高薪兼職”“輕松賺錢”成為主要誘餌。
張洪嘉認為,監管部門可以采取前置備案手段,從源頭上遏制此類侵權詐騙現象。例如,建立大學生兼職信息備案平臺,強制用工單位發布崗位時備案,便于溯源;壓實平臺審核責任:強制招聘平臺對招聘方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攔截高風險職位;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人社、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開展專項行動,打擊“高薪日結”等虛假招聘;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推廣暑期工專用合同范本,明確禁止收取押金、培訓費等,杜絕“經紀協議”替代勞動合同。
在監管持續加碼的同時,學生也要跳出“只要能打工賺錢就沒問題”的認知誤區,仔細甄別各種招工常見陷阱,避免陷入維權無門的被動局面。
對此,李凝未表示,在校學生若要將暑期務工的權益風險降到最低,關鍵要把握“入職前、在崗時、維權后”三個環節的主動防范。入職前務必核實用人單位資質,優先選擇學校或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堅持簽訂書面勞務合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報酬標準、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工作期間要有意識地留存考勤打卡、工作群通知記錄以及工資轉賬憑證等全套證據,做到每日留痕、按月核對。唯有將證據意識貫穿全過程,才能把維權風險降到最低。
張洪嘉表示,大學生在暑期務工時,務必簽訂書面勞務協議,明確報酬、時間等因素。對于任何要求交押金、培訓費的情況,都要慎之又慎。在務工期間,一定要保存聊天記錄、打卡記錄、工資轉賬等一切工作痕跡,要明確與用工單位的勞務關系,以免與用工方產生糾紛時維權無證。在入職時,一定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是否正規。
眼下各地針對暑期務工的專項排查行動正在陸續推進,不少地區還開通了學生維權的綠色快速通道,學生一旦遇到用工違規行為,可以第一時間通過12333、12345等官方渠道反饋,讓監管力量和自身的主動防護形成合力,既能安心賺到暑期勞動所得,也能穩穩守住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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