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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件是同一專利權人關于“混凝土試件防調換”的另一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請求人同樣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備《專利法》第 22條第3款創造性為由,請求宣告專利全部無效,并提交5份專利文獻作為現有技術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定,專利權人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具備實質性特點與進步,符合創造性要求,最終在修改后權利要求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辦案思路
專利權人同時委托顧曉燕律師2件相關案件,顧律師在上一案件的基礎上,對該專利權進行了小部分調整:刪除原權利要求4并調整編號,修改屬于進一步限定與刪除,符合《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審查基礎合法有效。
顧律師研讀涉案專利和對方提交的證據后,認為核心區別技術特征未被現有技術公開,并從3個區別技術特征逐步闡述:
1、證據1為消費產品包裝防偽,僅印刷綁定無物理連接,方孔非鏤空定位圖案,未公開主從標簽物理連接與混凝土適配的鏤空定位結構。
2、證據2為建筑試塊標識牌,未揭示主從標簽配合、鏤空定位及物理連接的技術方案。
3、物理連接與鏤空圖形適配混凝土澆筑場景,可提升特征隨機性與防調換效果,現有技術無結合啟示。
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的嚴格審查及雙方口頭審理,最終認定創造性論證充分修改后權利要求1與現有技術存在顯著區別,解決了混凝土試件防偽易被調換的技術問題,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從屬權利要求2-4 直接或間接引用權利要求1,在獨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前提下,同樣符合創造性要求。
社會意義
該案件的成功不僅從司法層面明確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判斷中技術領域、應用場景、結構特征的關鍵地位,區分物理連接與數據綁定、鏤空定位與隨機打孔的本質差異,為同類專利無效審查提供裁判指引。
更是在行業層面強化了建筑工程檢測領域防偽技術的專利保護,肯定了混凝土試件植入式防偽標簽的創新價值,激勵了企業研發適配工程場景的防偽技術,助力試件質量監管與工程安全保障。
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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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曉燕
律師/專利代理師/中級知識產權師
顧曉燕律師擁有近十二年的知識產權行業從業經驗,具有律師與專利代理師雙重資質,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有深入研究,累積了豐富的專利領域訴訟與非訴案件的處理經驗,尤其擅長機電領域專利無效及其行政訴訟、專利侵權訴訟、專利侵權預警/FTO、專利權穩定性分析、專利預警咨詢、專利培訓以及專利價值分析等工作,擅于為客戶知識產權問題提供全面和最優的解決方案。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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