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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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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攬子”解決
維修金
法院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物業公司與商鋪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攬子”解決了案涉租金、押金、維修金等多項爭議,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實質解紛。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王某因經營足浴店所需,向甲物業公司租賃商鋪,雙方約定租賃時間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8年5月27日,商鋪租金為每年186453元。甲物業公司交付商鋪后,王某僅支付46453元租金。
2025年12月, 王某因足浴店經營困難,向甲物業公司高管提出提前解除商鋪租賃合同,該高管稱需領導審批。此后,因雙方溝通銜接不暢,雙方就合同是否約定解除產生歧義理解,而王某以為合同已經解除,遂陸續搬遷離場,導致事后雙方在租金結算等問題上引發糾紛。
2026年3月,甲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付清剩余租賃款140000元。甲物業公司表示,希望繼續履行合同,但王某需先支付第一年租金;王某則表示,希望解除合同,并且按實際使用天數支付租金。雙方各執己見、分歧較大。
法院調解
收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系小微企業、被告系個體工商戶,為最大程度降低雙方訴累,決定采取調解方式,力求“一攬子”化解矛盾。然而,調解過程并非一帆風順,反而如“剝洋蔥”般層層顯露新難題。
破解租金“拉鋸戰”
第一重難關,是“租與不租”的拉鋸戰。法官審理查明,雖然雙方并未正式簽署解除協議,但甲物業公司高管曾介入溝通退租事宜并收回了鑰匙,且王某店鋪已實際撤場、拆卸一空,合同客觀上已陷入“死局”。面對這一僵局,法官指出雙方均存在溝通銜接不暢的過錯,并從訴訟風險和商業利益角度雙向勸導。經過多輪“背對背”釋法說理,雙方終于在“解除合同”和“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租金”上初步達成了共識,眼看和解在望。
厘清維修“糊涂賬”
然而,就在協議即將簽訂之際,第二重矛盾陡然爆發。甲物業公司突然提出,王某在撤場拆卸過程中損壞了房屋墻體,這筆維修費必須在調解中一并清算,否則免談。剛剛緩和的氛圍瞬間再度緊繃。為避免事態擴大,法官當即提出了“修復前置”的破題之策——建議王某在審判階段先行修復墻體,待驗收合格后再簽協議。這一方案既打消了物業公司對損失的擔憂,也為王某爭取了誠意空間。
算好押金“抵扣賬”
正當墻體修復有序推進時,第三重訴求接踵而至。王某提出,既然要“一攬子”解決,甲物業公司收取的30000元押金及2700元水電費余額也應在此次調解中抵扣退還。至此,租金、違約金、維修金、押金、水電費多項賬目交織在一起。法官趁熱打鐵,立即組織雙方對賬核算,在確認金額無誤的基礎上,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雙方就押金抵扣也達成一致意見。
至2026年5月底,甲物業公司的墻體修復問題已經全面完成,租金、押金問題一并處理完畢,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法官后語
該案中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從矛盾疊加到一攬子化解,訴訟雙方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既避免了企業因訴訟耗時耗力陷入經營困境,又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履約、理性解約,以實質解紛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讓法治成為營商環境的“最強內核”,助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作者 | 劉 晴
編輯 | 杜小爽
一審 | 楊 娟
二審 | 周 家
三審 | 陳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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