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代理了一起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起訴借款人勝訴后,借款人一直未履行判決。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但賬戶余額不足,不夠還債。
被執行人主動聯系我:“陳律師,我愿意分期還款,請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賬戶凍結,給我一條生路。我公司還要正常經營,賬戶被凍著,回款都進不來。”
我評估了被執行人的還款誠意和還款能力后,建議申請執行人同意和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分8個月分期償還全部欠款,申請執行人同意暫不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法院據此裁定終結執行。
我是陜西嘉盟律師事務所的陳春麗律師,目前擔任漢中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執業證號16107202011260365。今天就用這個真實的案例,聊聊執行和解的操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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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解是解決執行難的有效方式之一。對于被執行人暫時無力一次性清償但有意愿分期履行的案件,執行和解可以避免兩敗俱傷:申請執行人可以更快收回款項,被執行人避免了被列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更嚴厲的措施。
但執行和解也有風險。最大的風險是: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
如果被執行人簽了和解協議但不按時還款,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FAQ&答疑
問:執行和解協議和判決書哪個效力更高?
判決書是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效力更高。執行和解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民事合同,如果對方不履行,只能申請恢復執行原判決,不能直接依據和解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問:和解后被執行人分期還款,如果有一期沒還,能要求一次性還清全部嗎?
看和解協議如何約定。如果協議中約定了“任何一期逾期未還,全部債務立即到期”,可以主張全部債權提前到期。建議簽訂和解協議時明確寫入這一條款。
問:執行和解后,被執行人恢復信用了嗎?
執行和解不是“恢復信用”的依據。在執行和解履行完畢之前,被執行人通常仍處于失信狀態。只有全部履行完畢,才能申請刪除失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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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與建議
如果你在考慮執行和解,有三件事要記住:評估被執行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首期還款金額要大一些,以此測試對方的誠意;和解協議內容要明確,還款金額、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都要寫清楚,特別是要寫明“任何一期逾期未還,全部債務立即到期”;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及時申請恢復執行,不要等,越等越被動。
我是漢中陳春麗律師,專注執行案件、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如果你在漢中遇到類似的法律問題,歡迎通過評論或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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