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友涉嫌刑事犯罪,家屬往往迫切想找到突破口,又擔心空泛的辯護承諾無法落地。近期,珠海幾份公開的不起訴決定書和撤案文書,讓北京中銀(珠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溫家俊律師的辦案思路進入不少法律同行的討論。梳理他經手的三起典型案件,或許能直觀看到,刑事辯護中圍繞證據和程序展開的具體工作,是怎樣影響案件走向的。
在刑事案件里,證據核查的細致度、對類罪構成要件的熟悉程度,以及可查證的過往案例,通常比口頭上的辯護策略更有參照意義。下面結合實例來看。
案例一:強奸罪存疑不起訴,戀愛關系證據推翻主觀故意
張某與聽障女友劉某因瑣事發生糾紛,被女方報案強奸,偵查機關對張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性侵案件言辭證據占比大,一旦被立案,很容易形成“有罪推定”的氛圍。
溫家俊律師介入后,并沒有直接作無罪呼吁,而是從三個層面逐步展開工作:一是固定雙方長期戀愛關系的客觀材料,調取聊天記錄、轉賬流水等,證明兩人系情侶身份,動搖“違背意志”的認定基礎;二是在審前階段逐項比對指控內容,指出案卷中沒有直接證明強迫發生性關系的物證或證人,整體證據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三是結合當事人無社會危險性的情況,先申請取保候審,再在審查起訴階段與辦案機關反復交換意見。最終,檢察機關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張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當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沒有留下犯罪記錄。
案例二:開設賭場罪公安撤案,無獲利無通謀成為核心辯點
陳某因情緒低谷外出散心,應朋友請求幫忙操作幾筆網絡轉賬,未收取任何報酬,卻被公安機關以開設賭場罪立案拘留。網絡涉賭資金轉移極易被整體認定為共犯,即便沒有獲利,想爭取撤案也并不容易。
陳某開設賭場案中,溫家俊律師把重點放在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上。他提交了當事人的病歷、此前的工作證明等,用以說明陳某根本不具備犯罪通謀的動機,也沒有招攬賭客、參與分紅、組織賭局等行為;同時就案卷材料指出,缺乏分贓記錄、無人指證陳某參與賭場經營,在案證據對犯罪故意的指向明顯薄弱。經過多次溝通,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認定無犯罪事實,撤銷案件,當事人無罪結案。
案例三:組織賣淫罪改定性不起訴,從犯地位界定扭轉重罪風險
陳某入職一家休閑店鋪擔任吧臺管理,任職僅兩個月,因店鋪涉及賣淫活動,被以組織賣淫罪移送審查起訴。該罪名一旦成立,量刑起點在五年以上,而當事人只是基層員工,卻面臨核心犯罪主體的指控。
而在陳某組織賣淫案中,溫家俊律師將辯護重心鎖定在罪名定性與個人在案件中所處地位。他提出,當事人屬于受雇執行日常事務的普通工作人員,對賣淫活動既無組織管理權限,也無主觀組織意圖,其行為更接近被動執行指令;再從全案證據看,陳某與招募、控制失足婦女、制定違法規則等核心環節并無實質關聯,不宜以組織賣淫罪論處。檢察院采納了這一意見,依法對陳某作出不起訴處理,使其免于被判處重刑。
從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刑事辯護能否取得預期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案卷材料的逐項核查、對犯罪構成要件的反復比對,以及在恰當時機提出有針對性的程序或實體意見。文中案例均來源于已公開的法律文書,具體結果受個案證據、情節影響,不能簡單類推。一旦面臨刑事風險,應盡早通過正規途徑了解律師的執業情況和過往案例,并結合案情充分溝通辯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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