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文凌)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刑罰執行監督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社區矯正對象徐某某重大立功減刑監督案。這名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年輕人,因見義勇為挽救落水兒童,在云南檢察機關監督推動下依法獲得減刑裁定。
2024年8月9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華縣兩旗海濕地公園湖邊,正在吃燒烤的徐某某突然聽到呼救聲,只見一名小女孩在湖中掙扎,徐某某立即縱身跳入湖中,將女孩救起。此時,徐某某的身份是社區矯正對象。2023年8月,他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南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至2025年9月3日。2024年9月18日,南華縣見義勇為中心對徐某某的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
南華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社區矯正監督工作中發現了徐某某見義勇為的線索。通過調查核實,認為他的行為構成重大立功,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南華縣司法局采納檢察建議,依法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提出減刑建議,并由該局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請。2025年4月21日,法院裁定減去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四個月。檢察機關的持續監督,讓徐某某的見義勇為在法律上得到了應有的評價。
“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后一公里’,事關司法公正能否最終實現。”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云南檢察機關加強“減假暫”案件實質化監督。與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爭議問題,既糾正不該變更而變更的“亂作為”,又防止該變更而不變更的“不作為”。全省“減假暫”案件數量穩步增長至全國前列;同時,規范開展刑罰監外執行監督。緊盯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違規外出等風險點;常態化開展監管場所安全防范法律監督,協同監獄、看守所排查化解風險隱患,重點糾正“牢頭獄霸”、違禁品“捎買帶”等突出問題;加強對監外執行人員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等環節的監督,及時消除對社會的潛在安全隱患。
此外,檢察機關還重點監督禁閉、戒具違法適用和毆打、體罰虐待罪犯等突出問題;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加大對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履行監管未成年人職責的監督力度,督促落實未成年犯與成年犯分管分押、分別教育等制度,保障未成年犯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