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可能很多人默認一個“定論”:五年內再有犯罪,就屬于累犯范疇,直接不符合取保條件,只能羈押待判。
但今天為大家分享天津刑事律師趙鈺承辦的真實成功案例:當事人在出獄后又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拘,在極易被認定為累犯并逮捕的情況下,趙鈺律師精準判斷無罪辯點,成功幫當事人取保候審、無罪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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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背景:前科人員開店收贓,二度涉案被刑拘
當事人A某,此前曾因刑事案件服刑,出獄后經營了一家手機維修店,不料在經營期間,A某因收購二手來路不明手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得知當事人再次涉案,家屬第一時間想到了擅長辦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天津刑事律師趙鈺。此前A某的舊案就曾委托趙鈺律師辦理,所以家屬深知趙律師的專業能力與辦案實力,果斷再次委托。
接受委托后,承辦律師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經過多次會見A某,了解涉案情況和案情細節后,趙律師認為:本案A某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不構成累犯、符合取保條件。
02 律師核心辯護要點,突破案件疑難
辯護人經會見了解到,A某只參與了兩次收贓,一共七部手機,給銷贓人員2450元的現金,事后轉手賣得3300元,非法獲利不足一千元整。
本案雖涉案七部手機,但據本人供述均為二手折舊手機、品牌價值極其低廉,可能不足5000元;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經過銷贓的手機并不確定是否能找到實物,也不確定這七部手機的失主是誰?型號如何?
因此趙鈺律師做出精準判斷:本案很有可能無法做出這七部手機的價格鑒定,也就是說:本案很可能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A某涉案數額達不到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從而不構成犯罪!!
此外,趙律師還綜合考慮到當事人的家庭情況對于取保的有利影響,并在《取保候審意見書》以及在向辦案機關溝通時都闡述了:當事人家中尚有一名僅4個月大的幼女,妻子無工作、無經濟收入,全程獨自照料哺乳期嬰兒。A某作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一旦長期被羈押,整個家庭將陷入經濟絕境,幼童無人妥善照料,情理法理上均不宜長期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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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案件辦理成果:突破累犯限制,成功取保、無罪撤案
經過趙鈺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辦案機關采納了律師的全部辯護觀點,依法為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后續更是依法撤案,當事人成功走出看守所、恢復人身自由,不留案底
04律師辦案心得:打破誤區,細節決定案件走向
很多刑事案件的不利結果,往往源于思維定式與法條誤解。多數人、甚至部分辦案人員認為:有前科=累犯=不能取保=必然判刑。
但通過本案可以明確:累犯禁止取保是有前提條件的,并非絕對一刀切。
累犯的法定構成,必須同時滿足“后罪犯罪行為實施之日,至前罪刑罰執行完畢釋放之日或者赦免釋放之日不滿五年的再犯罪+新罪可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當新罪可能不滿足夠罪條件,或者根據后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即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情況下,則不符合作為累犯的條件,依舊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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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的核心,就是摳細節、破誤區、精準適用法律。看似毫無勝算的疑難案件,只要精準找到法律漏洞、梳理核心辯點,就能實現逆轉,最大程度保住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與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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