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遼寧蓋州市紀委監委收到關于某街道一下轄村建設恒溫庫項目卻沒有配備制冷機的問題線索。市紀委監委隨即成立核查組,直奔項目現場。
走進恒溫庫,里面空空蕩蕩,不見任何制冷設備的蹤影。街道辦事處項目辦主任崔某解釋:“制冷機已經買回來了,因為庫房地面還需做防潮處理,暫時放在村部倉庫里。”崔某還叫來村民叢某某作證。
叢某某說法雖然與崔某一致,但眼神始終不敢與工作人員對視,說話吞吞吐吐。當核查組進一步追問設備型號、采購價格、運輸過程等細節時,叢某某的回答漏洞百出。最終,叢某某承認,崔某為掩蓋問題,指使其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虛假證言。
核查組隨即決定對崔某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崔某如實供述,他利用其管理壯大村集體經濟項目的職務便利,在多個村級工程項目中,通過假借他人資質簽訂施工合同、偽造工程設計圖紙、虛報工程量、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挪用項目資金100余萬元。最終,崔某被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執紀者說】崔某無視黨紀國法,將惠民工程當成“搖錢樹”,挪用專項資金、指使他人作偽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村級工程項目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小微權力”運行不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應持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整治,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引導其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確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本報記者劉洪超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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