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高速公路連環相撞引發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在淄博高新區法院審結。不少車主遇到類似事故時,都會心存疑問,事故中自己并無過錯,車輛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完成相關賠付后,第二年保費會不會有所上漲?這起案件也為大家理清了其中的門道。
案情簡介
張某駕車行駛至高速公路路段時,與邱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受沖擊力影響,邱某的車輛繼而撞上王某的車輛,王某的車輛又順勢撞到劉某的車輛,一連串的連環撞擊,導致邱某車上的乘車人李某受傷。交警部門到場勘查后出具事故認定書,判定張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邱某、王某、劉某以及傷者李某均無需承擔事故責任。經專業機構鑒定,李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溝通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李某遂將張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認可事故經過與責任劃分,但提出賠付金額應當扣除其他無責車輛對應的交強險賠償額度。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整起連環撞擊屬于同一起交通事故,張某的行為引發連鎖反應,邱某車輛被撞后撞擊王某車輛,這一連續過程和李某受傷的結果存在直接因果聯系。雖然王某在事故中沒有過錯,但李某受傷與王某的碰撞也具有因果關系,按照相關規定,王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仍需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履行賠付義務。
結合法律規定,多輛機動車相撞造成人員受損,當受害人的損失總額沒有超過所有涉案車輛交強險責任限額總和時,各家保險公司要按照自身責任限額占總限額的比例分擔賠償款項。本案中,李某的合理損失共計15萬元,并未超出涉案車輛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經核算,王某車輛對應的交強險無責賠付額度為13636.36元,法院依法將該部分金額予以扣除,最終判決涉事保險公司向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6363.64元。
法官說法
交強險的保費調整,只和車輛在事故中承擔責任的出險記錄相關。像本案里這類無責情況下的正常賠付,并不會被計入有責出險記錄,自然也不會導致第二年車輛保險費用上漲。在此也提醒廣大駕駛人,遇上多車連環相撞的交通事故,即便自身屬于無責一方,也請積極配合辦理相關理賠手續,既能保障傷者及時獲得救治與賠償,也能讓事故糾紛更快妥善解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