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用父母手機充值游戲、打賞主播,這筆錢能要回來嗎?答案是:能!”2026年5月22日,在貴州省桐梓縣蟠龍高中,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紹明律師話音剛落,現場響起陣陣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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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張紹明以“青春與法同行”為主題,為該校高中生帶來了一堂生動的法治宣講課。他沒有照本宣科講解法律條文,而是從學生最常遇到的“網絡消費”問題切入,將《民法典》中的關鍵條款轉化為通俗易懂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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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紹明律師說,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和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大額充值、打賞等消費行為,均屬于效力待定行為。如果家長不予追認,可以依法主張撤銷,相關款項有權要求平臺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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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過程中,張紹明還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系統梳理了校園欺凌、聚眾斗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高中生容易觸碰的“法律雷區”。他特別強調,年滿16周歲即需承擔完全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對故意殺人、搶劫等八類嚴重犯罪同樣要負刑事責任,倡導廣大學生“法律紅線不可越,莫拿青春賭明天”。
講座尾聲,張紹明向學生們留下全國法律援助熱線12348,并叮囑大家:“遇到法律問題,記住打這個電話,找正規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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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民法典離我們這么近,法律時刻在身邊。”現場一名學生表示,這堂課讓她明白了“知法”不僅是約束自己,更是在保護自己。
據悉,此次宣講是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貫徹民法典宣傳月和推進法治校園建設、落實“法治副校長”機制的系列活動之一,相關法治宣講工作仍在扎實推進中。(趙九維 王雙雙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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