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物業門衛保潔的用工規矩要動真格了。
前段時間,有個小區的保潔阿姨,60多歲,拖地時滑倒摔傷了腰。物業給了幾百塊錢,說她是"臨時工",就把人打發了。阿姨自己墊了幾萬塊醫藥費,現在還躺在床上起不來。這種事情不是個例,很多老人干著最累的活,連個正式名分都沒有,受了傷只能自己扛。
從7月1日開始,人社部《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正式實施,專門針對物業門衛、保潔這類容易被忽視的崗位。以后小區看門、掃樓道的大爺大媽,物業再想用"退休了""臨時頂班"這種說法糊弄,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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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全國物業一線員工里,將近一半都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很多人退休金太少,不出來干活根本沒辦法生活。物業這行門檻不高,成了不少老年人的落腳處,但用工問題一直不少:口頭叫來干活,不簽合同,不交社保,排班隨心所欲,出了事就推責任。有的公司變著法子省錢,工資比當地最低標準還低。門衛12小時兩班倒是常事,節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保潔天不亮就要到崗,摔傷之后企業一句"不是正式工"就把人打發了。以前這些老人大多只能自己認倒霉。
新規這次定了六條硬性要求,每條都有實際約束力。
第一,口頭用工不允許了。用工三十天內必須簽書面合同,工資多少、幾號發、工作時間多長、加班怎么算、事故怎么處理,全要寫清楚。已經在崗的員工,新規生效后三十天內也得補簽。考勤和工資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不能空口無憑。
第二,工資和加班費不能拖欠。每月都要按時發,不能拖到季度末或者年底。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日加班給1.5倍工資,周末加班要么調休要么雙倍,法定節假日三倍。用米面油、購物卡來抵工資,絕對不允許。
第三,崗位按年齡做了區分。60到69歲的員工一般不安排通宵夜班,也不讓長時間戶外巡邏,高空清潔、搬重物、用腐蝕性清潔劑這些危險活兒盡量避開。70歲以上的,夜班、高空作業、重體力勞動、長時間戶外巡邏全都禁止,只能做登記、簡單巡視、輕度室內清潔。物業強行安排導致員工受傷的,責任由物業承擔。
第四,工傷保險必須交。超齡門衛保潔被物業雇傭,企業必須單獨繳納工傷險,費用由物業出。商業意外險可以額外買,但不能替代工傷保險。以后保潔打掃摔傷、巡邏受傷、上下班路上出車禍且不是自己主責的,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治療、康復、傷殘補助、休養補貼都有標準,老人不用自己硬扛了。
第五,外包不能甩鍋。以前物業推給外包公司,外包又推回物業,來回踢皮球。現在規定寫得很清楚:小區物業是第一責任人。就算保潔保安是外包人員,簽合同、繳工傷險、按時發工資、合理排班,一樣不能少,否則物業要兜底。出事先找物業,不讓工人東跑西顛。
第六,監管會跟上來。人社、街道、住建幾個部門聯合檢查,看合同簽沒簽、工傷險上沒上、工資加班費足不足、高齡崗位安排合不合理。輕的責令整改,重的罰款,最嚴重的會影響物業評分、限制接新項目,違規的還會被公開點名。
有人擔心保障好了物業費會不會跟著漲。新規堵了這條路:物業不能因為執行新規就隨意漲價,真要調整收費得業主大會同意,收支還要向全體業主公示。
說到底,這關系到最基礎、最辛苦的勞動者能不能得到基本保障。那位保潔阿姨需要的,不是摔倒后幾百塊錢的慰問,而是在干活之前就把應有的保障寫進合同里,落在實打實的條款上。這件事,總算有了明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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