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正式施行。這是第一部專門保障超齡勞動者權益的部門規章,涉及人群廣,影響也大。
身邊不少過了退休年齡還在上班的人,對這份新規還不太清楚,今天就把幾個常見問題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哪些人能享受到新規保護
第一類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然在崗工作的人,包括男性滿60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第二類是各類退休返聘人員,無論是正常退休、病退還是特殊工種退休后,再次進入企業、物業、工地或單位工作的都算。第三類是沒有社保、也沒有養老金的農村超齡務工人員,同樣在新規保護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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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權益方面有明確底線
新規對工資發放提出了硬性要求。超齡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必須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發放,包吃包住不能折算抵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費標準和普通職工一致。
用工單位有些說法現在行不通了,比如"你有退休金,工資低點沒關系""包吃包住,不給加班費也正常""臨時工不按最低工資算"之類的理由,在新規之下都不被認可。
休息休假原則上是不能加班的
新規對超齡勞動者的休息權做了專門保護。原則上用工單位不得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必須征得勞動者本人同意。單日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6小時。每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權利完整保留,單位不能隨意剝奪。
工傷保險由單位全額承擔,個人不用出錢
這是新規中保障力度比較大的一塊。所有超齡員工的工傷保險,用工單位必須依法繳納,這是法定強制義務,個人一分錢不用出,保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以前有些單位讓員工簽"自愿放棄工傷協議",新規明確這種做法原則上無效,特別是涉及欺詐、脅迫或者明顯不公平的情況,法律不予認可。
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不再強制要求先確認勞動關系,不過實踐中部分復雜案件仍然需要相關舉證材料。以前超齡勞動者工作中摔傷、骨折、燙傷,往往只能走民事賠償途徑,勞動者舉證很被動。現在按規定可以享受工傷保障待遇,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工資等,賠付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如果企業沒有給員工參保,全部賠償費用由單位自己承擔。
勞動安全方面有禁止性規定
用工單位需要根據超齡勞動者的年齡適配崗位,降低勞動強度。新規明確禁止安排超齡人員從事高空、井下、高溫、有毒、重體力勞動等危險崗位工作。單位必須開展安全培訓,給員工配發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危險作業,這一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企業必須做好的兩件事
一是必須簽訂書面用工協議,寫清楚工資、工時、休息安排、崗位職責和工傷責任等條款。不簽協議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處罰,勞動者權益按最高標準保護。二是完整保留考勤記錄和工資發放流水,這樣既方便備查,也能預防糾紛和惡意欠薪。
新規實施前后對比
新規施行后,超齡勞動者在工資保障、加班限制、工傷認定、安全保護等方面都有了明確依據,不再是過去那種權益模糊、維權困難的狀態。
用工單位的責任也更加清晰,不合規的做法逐步被清理。整體來看,這份新規讓超齡打工人的勞動權益有了更實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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