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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結論
合法規范的自書遺囑完全有效,民法典后公證遺囑無優先權。但公證遺囑形式更穩、瑕疵更少、訴訟敗訴率更低;自書遺囑容易因格式瑕疵被判無效。
二、適用場景
1、老人想提前安排房產歸屬
2、想避免子女日后爭房糾紛
3、糾結要不要花錢做公證
4、擔心遺囑日后打官司無效
三、三大誤區
1、誤區一:公證遺囑絕對不會被推翻
2、誤區二:手寫遺囑基本沒用
3、誤區三:立完遺囑永遠不變
四、正確實操建議
1、老人意識清晰、表達正常:優先自書+錄像留存
2、家庭矛盾極大、子女爭議嚴重:優先公證遺囑
3、定期更新遺囑,以最后一份為準
4、妥善保管原件,不涂改、不丟失
五、法院裁判口徑
遺囑效力看形式合法、意思真實、內容明確,不看是否公證。大量公證遺囑因違背老人真實意愿、程序瑕疵被法院撤銷。
六、法律依據
《民法典》1134、1139、1142條
七、律師總結
如遇相關糾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根據具體案情給出針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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