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曬出疑似騰訊內部發布的通報:WXG某項目組負責人葉某在職期間,因私自泄露公司敏感信息,被公司辭退并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熱搜。
7月25日,記者向騰訊有關人士了解相關情況,其向記者證實確有此事。
這一事件背后更值得關注的法律問題是,薪酬是否可以屬于公司秘密?因公開個人薪酬被辭退是否合法?為此,記者采訪了資深法律人士和勞動法專家。
一張帶水印的截圖,觸發“騰訊高壓線”
據了解,此次事件起源于一張刷屏全網的年終收入截圖。截圖顯示,葉某年末激勵由現金與股票兩部分組成,總額317萬元,其中現金獎金82萬余元,股票激勵235萬余元。根據網上曝光的騰訊郵件信息,葉某在任職期間,將公司敏感信息發送給外部人員,導致相關信息泄露至外部平臺,在公司內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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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截圖
網絡流傳的通報顯示,葉某的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第三條“信息安全違規及泄露機密”(1.泄露或打聽薪資的行為;2.故意或不當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不當配置、上傳外部共享空間等)導致公司內部敏感信息泄露的行為),現已被公司辭退,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對于葉某違反《管理干部違紀處罰辦法》相關規定的處罰情況,公司會另行進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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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截圖
7月25日,記者向騰訊有關人士了解相關情況,其向記者證實確有此事。
法律層面:
個人薪酬是否屬商業秘密不能“一刀切”
長期從事勞動領域法律研究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輝介紹,公司商業秘密指的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商業秘密有三個要件: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至于公司薪酬是否屬于商業秘密范疇,沒有統一界定。在司法實踐里,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推斷,而不是“一刀切”。
王輝表示,透露薪酬是否屬于泄露公司秘密,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同觀點。個人僅僅向近親屬,比如妻子、家人,小范圍的好友、同學之類,單對單傳播個人信息,往往認為屬于私人交流范疇,并沒有泄露公司相關秘密,并未對單位產生相應的負面影響。這種情況下,若用人單位把員工這種行為列為嚴重違反規定,并且開除員工,屬于處罰過重。
但如果說員工存在主觀惡意,比如向競爭對手泄露公司薪酬,或者說向社會泄露公司薪酬,這里的薪酬既包括公司其他員工薪酬,也包括個人薪酬,有可能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再結合員工行為開除員工,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開除。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認為,員工薪酬不具有商業價值,不屬于商業秘密,但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內部規章制度約定禁止泄露個人薪酬。《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證明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情形,永不錄用黑名單是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體現,只要不違反就業歧視等強制性規定,一般不被認定為違法。
薪酬“保密”還是“公開”?
觀點:保密制度與促勞動力市場透明不矛盾
日前發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五五”規劃》(下稱《規劃》)提出,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提高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信息服務效能。加強重點行業、重點群體薪酬信息服務,提升服務針對性、時效性。
王輝表示,公司的薪酬保密制度屬于企業內部的管理手段,企業制定薪酬制度主要是為了激勵員工,要求員工進行薪酬保密,往往是從減少內部矛盾的方面考慮。這與《規劃》提出“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提高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信息服務效能”并不矛盾。行政主管部門追求的是促進勞動力市場透明和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付建也認為,企業薪酬保密制度與《規劃》并不沖突,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并非強制要求企業公開內部個體薪酬。
但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教授林燕玲則提出,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要明確薪資保密不能對抗官方工資公開制度,要以公共薪酬信息打破信息差。人社部門要常態化發布行業、崗位工資指導價,公開區間標準。針對新業態、一線、重點群體精準細分薪酬數據。提升發布頻次、時效性,讓求職者、勞動者有據可依。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吳陽
編輯 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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