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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況
近日,由張玉鋒律師團隊承辦的方某等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判決。
本案涉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情復雜、社會關注度高。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某、劉某等配合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股份公司”)虛構煤炭貿易,虛增營收及利潤,導致某股份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嚴重失實,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837.84%,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辯護成果
在審判階段,辯護團隊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展開了全面、細致的辯護工作,取得了顯著的辯護效果:
(一)精準定性,成功爭取從犯認定
辯護人深入分析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明確指出方某系配合某上市股份實際控制人及高管實施犯罪,在虛假貿易鏈條中僅起次要、輔助作用。法院最終采納了辯護意見,認定當事人為從犯,為后續減輕處罰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充分闡釋,全面確認自首情節
辯護團隊詳細梳理了當事人的到案經過,強調當事人系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法院依法認定當事人構成自首,為從寬處理提供了又一關鍵量刑情節。
(三)有效抗辯,實現全案緩刑判決
面對公訴機關“情節特別嚴重”的指控,辯護人雖未能完全推翻該定性,但通過對審計報告的攻擊,讓本案的定罪量刑鏈條出現了松動,最終本案經半年多的審理博弈,法院還是酌情對全案做了較輕處理,判決方某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這一判決結果使當事人免于實際監禁,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其人身自由與合法權益。
三、案件意義
本案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領域具有典型意義的刑事案件。辯護團隊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嚴謹的辯護策略和高效的團隊協作,在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存在諸多爭議焦點的背景下,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理想結果。這一成果不僅體現了司法機關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精準把握,也充分展現了律師在重大疑難刑事案件中的也有巨大的作用。
事實上,本案如果不是后續案外因素的介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就差點實現相對不訴的成果,只不過在本案中,當事人差了一點點運氣,這也算是本案的一點點遺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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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張玉鋒律師
中聞上海管委會委員、上海分所刑委會主任、中聞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律協 刑訴委委員
代表案例:
l朱某涉保險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張玉鋒律師在拘留后第二天接受委托,經辯護,朱某先被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撤掉保險詐騙一罪后提交審查起訴,最終經辯護,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并解除取保候審,朱某獲無罪結果。
l孫某等涉尋釁滋事罪一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張玉鋒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由于受害人不諒解,主辦檢察官明確將公訴并建議實刑不給緩。經本律師多方努力,受害人給予充分諒解,案涉三人均獲獲不起訴,獲實質無罪結果。
l韓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張玉鋒律師于當事人拘留后一周內接受委托介入,辯護人一直做無罪辯護,后當事人被不批捕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獲實質無罪結果。
l沈某涉詐騙罪一案,辯護人在當事人涉案后第二天介入,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無罪辯護思路,后公安機關兩次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主動撤回,最終沈某獲無罪結果。
l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張玉鋒律師團隊在當事人涉案后第三天介入辯護,經與當事人商定無罪辯護思路后,張玉鋒律師團隊最終說服承辦單位先取保候審成功,最終4個月后案件被撤銷,實現完全無罪目標。
l朱某被涉嫌職務侵占罪控告一案,張玉鋒律師團隊系當事人被控告前介入輔導,經過專業分析和100多次溝通輔導,最終,公安機關對于企業對朱某的控告立案予以駁回,無罪辯護成功。
l馮某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一案,張玉鋒律師團隊在案發后第二天即介入辯護。經與當事人溝通后最終確定無罪辯護的目標。后經努力,馮某先是因檢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后又撤回,最終案件撤案處理,實現無罪的辯護目標。
l劉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原本案涉1000多萬條信息,量刑將在3年以上。但張玉鋒律師團隊介入后,敏銳抓住案件已過追訴時效這個關鍵點,并作為有效抓手與承辦部門溝通,最終公安機關采納辯護意見,對該案撤銷處理,實現無罪結果。
l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串通投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經張玉鋒律師團隊介入辯護后,案涉金額由原來數百萬元,刑期可能7-8年,到最終確定案涉金額降到30萬,最終刑期為1年6個月并適用緩刑的超當事人預期結果。
l常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該案導致受害人重傷二級,依法量刑將在3年以上。張玉鋒律師介入該案后,認為該案應屬于正當防衛,不能簡單以結果論。與當事人確定無罪辯護方案后,張玉鋒律師團隊與承辦檢察官反復溝通,最終說服檢察官及聽證員,該案以常某構成正當防衛為由,絕對不捕。常某當日無罪釋放。
l馬某故意殺人一案,辯護人在當事人拘留后1周內介入,經與受害人家屬及公訴人充分溝通,拿到受害人諒解書并獲認自首情節,在有公園內白天行兇及通刺8刀等不利情況下,終獲判有期徒刑13年的判決。
l主辦上海某特大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本案系2021年上海同類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從偵查階段一直到法院階段均被央視媒體跟蹤報道,公訴機關公訴主張全部實刑,最終法院判決幾十名被告包括第二被告均獲緩刑)。
l主辦王某等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一案(本案偵查階段涉嫌開設賭場和制作傳播淫穢物品兩個罪名,后公訴時僅保留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一罪且采納律師絕大部分意見,完全達到接案時的辯護目標)。
l主辦殷某等詐騙一案,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后經與偵查結果和檢察院充分溝通,當事人不批捕,后案件被撤銷。
l主辦朱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本案涉案金額數百萬元,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后當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審并獲緩刑判決。
l馬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涉案金額數千萬元,系上海市首例保險傭金詐騙案,從案發到判決一直被中央媒體跟蹤報道。律師在當事人被批捕后介入,經辯護,當事人獲判緩刑。
l陸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案件涉案金額數千萬元,律師系批捕后介入,后經全案人員努力,本案在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被取保,后案件被撤銷。
l徐某某涉職務侵占一案,涉案金額600余萬,經辯護,在徐某某未退一分錢也無其他法定從輕量刑情節的情況下最終量刑兩年,在同案中量刑最輕,獲得最好的辯護效果。
l朱某涉嫌職務侵占一案,案涉數百萬元,在張玉鋒律師一百余次電話及見面指導下積極應對,后案件在公安階段未予立案。
l徐某涉嫌職務侵占一案,案涉300余萬元,經辯護,案涉金額下降至30余萬元,當事人獲八個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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