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象新聞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大象新聞”
據媒體報道,山東的李平(化名)告知記者,十年前他因業務關系認識了北京保利拍賣公司書畫部高級經理喬某,喬某曾為他鑒別出一件贗品,所以對喬某非常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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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遭遇的“賣拐式拍賣”會場(受訪者供圖)
此后幾年,喬某經常為李平尋找、推薦藏品,并作為代理人替李平拍下多件拍品。判決書顯示,兩人的信任關系達到“三五百萬的價格可由喬某自行決定”的程度。
“2019年,喬某介紹了保利拍賣公司古董瓷器部高級經理翟某、上海古董瓷器行家葉某給我認識。在他們推薦下,我一共購買、競拍了40多件藏品,總共5個億左右。”李平說,2023年,一位朋友在他家參觀藏品后提醒,說其中幾件物品“不太對,建議去鑒定一下”。
“有五六件鑒定出來是假貨。還有幾件是真品,但價值不對,被他們炒了上百倍賣給我。”李平稱,他報警后相關人員被抓獲。2024年喬某被判刑14年6個月,翟某被判刑12年,涉案的葉某提前出逃,與喬某、翟某串通詐騙的貨主被另案處理。
判決書逐一羅列了4件物品的詐騙過程。判決書稱,上述三人利用專業身份以及獲取的信任,向李平推薦藏品、游說購買,并長期陪伴李平,防止他與收藏圈其他人士接觸,以封鎖其從外界獲取消息的渠道;翟某與所謂“貨主”合謀,審核、接受所謂的拍品上拍,美化拍品來源、品質,與貨主約定成交價格、分成比例后,由喬某、葉某共同說服李平“入局”參拍,制造其他買家高價競拍的假消息,并安排人員現場當托兒抬價,誘導李平拍下物品。拍品交割完畢后,上述三人與“貨主”按約定的比例分成。其中的31件拍品中,喬某獲得分成768.48萬元。
判決書顯示,李平168萬元(含傭金)拍下的乾隆梅瓶、140萬元(含傭金)拍下的景德鎮綠釉瓶,被文物部門、價格中心鑒定為250元、300元的現代仿品。
另外兩件335萬元(含傭金)、2035萬元(含傭金)拍下的藏品,鑒定為真,但卻是貨主兩三年前170萬、850萬元購買,被喬某等人合謀,安排員工、親戚辦理競價號牌冒充買家哄抬價格,喬某再利用得到的授權拍下。事后喬某向李平謊稱“給你打電話你沒接”,并更換、篡改成交單簽字,迫使李平付款交割。
“宣判的案子只涉及了2020年左右的4件物品。其他物品的案子,還沒查清,所以未全部結案。”李平介紹,喬某還以同樣手段賣過一幅傅抱石山水畫給他,他花了2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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