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咨詢請關注,私信必復。
![]()
實踐中,多人對同一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的情形較為常見。法律規定,當被執行人為公民個人或非法人組織,且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分配方案為:按債權比例公平清償。
那么,被執行人系公司的,能申請參與分配嗎?如何分配?
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為公司時,也可以參與分配,單參與分配制度與公民個人參與分配存在本質區別;公司不符合破產條件的,按查封凍結先后順序清償;符合破產條件的,應轉入破產程序按債權比例公平清償。
一、情形一:公司不符合破產條件,按查封凍結順序參與分配
法律并未禁止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時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但對于普通債權,不適用按債權比例清償的規則。最高法相關案例明確,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無證據證明其符合破產條件的,多個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時,應依照相關規定,按照優先受償權、查封凍結的先后順序確定清償順位。
最高院在《曲靖市某某合作社聯合社、曲靖市麒麟區某某有限責任公司等執行監督案中》明確:
被執行人系企業法人,不符合破產條件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受償的主張不予支持,應按查封順序制作清償方案。債權人若主張按比例清償,可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通過破產程序實現權利。
二、情形二:公司符合破產條件,轉入破產程序按比例清償
若被執行公司符合破產條件,法院繼續按查封凍結順序將資產抵償給部分債權人,屬于錯誤執行行為,會侵犯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此時,應適用“執行轉破產”程序,在破產程序中按債權比例公平清償所有債權人。
最高院在《內蒙古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內蒙古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案由執行監督案》中明確:
被執行人公司資不抵債、符合破產條件,且已有債權人申請其破產,但執行法院仍裁定將案涉土地以物抵債給單個債權人,該清償行為損害了其他債權人權益,指令執行法院糾正錯誤,最終被執行人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所有債權人按比例受償。
三、實操要點:債權人如何申請參與分配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核心材料包括:
一是執行依據,如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證明債權合法有效;
二是被執行人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相關證明,如財產評估報告、多個債權人執行案件信息等。
同時,需區分公司是否符合破產條件,針對性主張權利。
周軍律師提醒,被執行人系公司時,債權人可申請參與分配,清償規則需區分兩種情形——公司不符合破產條件的,按查封凍結先后順序清償;符合破產條件的,應轉入破產程序按債權比例公平清償。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