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咨詢請關注,私信必復。
![]()
在工傷保險相關糾紛中,很多人認為只有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才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司法實踐中,存在多種特殊用工情形,即便勞動者與相關單位無典型勞動關系,單位仍需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特殊用工場景下,法律基于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擬制用工主體責任關系,相關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無需以雙方存在真實勞動關系為前提條件。
一、違法轉包、違法分包:承包單位擔責
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法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最高法相關案例明確,此類情形下,職工與承包單位無需存在典型勞動關系,承包單位需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即便“包工頭”因工傷亡,與承包單位無勞動關系,也適用該規則。相關裁判明確,“包工頭”及其招聘的職工因工傷亡,均由違法轉包、分包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二者在工傷保險責任層面無本質區別。
二、掛靠經營:被掛靠單位擔責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此類情形無需另行確認勞動關系,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直接推定擬制的用工主體關系,由被掛靠單位承擔責任。
實踐中,車輛掛靠、項目掛靠等場景較為常見,掛靠人聘用的人員因工受傷,即便與被掛靠單位無實際勞動關系,被掛靠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需依法為受傷人員落實相關待遇。
三、超齡用工:原單位擔責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即便超齡人員與單位無勞動關系,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高頻法律誤區糾正
誤區一:無勞動關系就不能認定工傷。糾錯:上述五類特殊情形,無需存在勞動關系,相關單位仍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誤區二:“包工頭”不屬于工傷保障范圍。糾錯:“包工頭”因工傷亡,由違法轉包、分包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誤區三:超齡用工受傷與單位無關。糾錯:未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人員,原單位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誤區四:掛靠經營中,被掛靠單位不擔責。糾錯:被掛靠單位是法定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
周軍律師提醒,勞動者遭遇此類工傷,無需先確認勞動關系,可直接向相關責任主體主張工傷保險待遇。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