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鳳山縣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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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各用人單位:
當前,我縣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持續高溫天氣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潛在威脅。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總工會現就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有關法律監督事項提示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二、聚焦重點內容,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工會要重點監督用人單位落實以下高溫勞動保護措施:
(一)提供必要勞動保護條件。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同時,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增設通風、降溫等設施,為勞動者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克扣或拖欠。
(三)做好健康監測與培訓。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保障措施,維護勞動者權益
各級工會要積極開展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暢通勞動者維權渠道,設立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勞動者關于高溫勞動保護方面的舉報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高溫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人單位拒不整改的,工會要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有關部門反映,督促其依法處理。
希望各用人單位高度重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切實履行法定義務,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鳳山縣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6年7月14日
信息來源 | 河池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圖文 | 陳雪梅
編輯 | 盧 蕙
校對 | 黎祖邕
審核 | 牙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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