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黃依琳 編輯陳曉舒 校對賈寧
2026年7月13日上午10點半,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內,張一灑故意殺人案一審開庭,庭審持續了7個小時左右。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一灑與被害人雯雯(化名)曾系男女朋友關系,二人于2025年4月分手。后張一灑多次糾纏雯雯遭拒,遂預謀對其實施侵害。2025年11月23日早8點多,張一灑假稱快遞員敲門進入雯雯家中,對其進行擊打、扼頸等傷害行為。經西安市西咸新區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雯雯系被外力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件發生后,“前任跟蹤”“入室殺人”“嫉妒前女友過得好”等細節引發了網絡上的廣泛討論。很多人想知道,尋常的年輕人戀愛分手,為什么會引發如此嚴重的刑事案件?旁聽席上,也有很多年輕的面龐,他們是被害人雯雯的同學、好友。
在法庭上張一灑顯得很有禮貌,他會用“您”來指代向他提問的現場人員。但對于殺人,他沒有表露出悔意,認為自己是一個情場失意的“受害者”,自始至終只是想挽回戀情,并不想真正傷害雯雯。
庭上主要爭議的焦點圍繞張一灑為什么要殺害雯雯?他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致死還是故意殺人?
當天下午6點,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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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黃依琳攝
謊稱快遞員入室殺人
被告人席上的張一灑身高1.85米,戴著黑框眼鏡,身穿灰色上衣,黑色褲子,臉上沒有什么表情。
他出生于2003年1月,案發時22歲,剛剛大學畢業。在法庭調查中,他陳述了部分事實經過。
張一灑與被害人雯雯原為高中同學,大三時在一次同學聚會上重逢,后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雙方戀愛一年左右后,2025年4月因性格不合、未來規劃等多方原因分手。分手后,張一灑多次聯系雯雯,希望復合,但雯雯態度堅決,并將其聯系方式拉黑。
庭上宣讀的一份2025年5月4日,兩人分手近一個月時的聊天記錄顯示,張一灑給雯雯發消息稱,“第一個月了,我怎么還這么難過”“天天都在腦子里揮之不去,讓我發會瘋”“不管你現在過得怎么樣,老子就是要讓你知道我!很!難!過!”雯雯當時未回復。
后來,張一灑再次給雯雯發消息,對方回復,“我現在過得很好,我以后會幸福的,你能不能不要再打擾我了?……如果你執意要發消息或者打擾我朋友的話那我只能刪掉了……我們之間不可能了。”
雯雯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是她最后一次和張一灑溝通。
在庭上張一灑提到,分手半年以來,他嘗試各種辦法,找朋友傾訴、獨自旅游、進行情感咨詢等,未能消化失戀帶來的痛苦。加上正在備考研究生,壓力很大,他想盡快處理和雯雯的關系。
公訴人在庭上出示的證據顯示,張一灑自2025年11月12日開始跟蹤、觀察雯雯及其母親的出行規律,并通過手機備忘錄、相冊記錄相關信息。11月22日凌晨,張一灑從老家取走一個32寸行李箱和一根帶釘木棍,準備實施行動。當天其曾到雯雯小區蹲守,但因雯雯與母親一同外出,沒有動手。
2025年11月23日上午,張一灑駕駛車輛,攜帶行李箱、木棍、望遠鏡等物品,再次到達雯雯居住的小區。他在樓下觀察,確認其母親離開后,到雯雯家門口敲門,并偽裝成快遞員進入房間。
張一灑在庭上稱,作案時自己十分慌亂,許多細節已經記不清。結合其供述和庭審調查,進入房間后,他先后使用拳頭和木棍擊打雯雯,并試圖將她裝進行李箱。雯雯持續反抗,張一灑隨后用在擊打中斷裂的木棍壓住其頸部,直至她停止反抗。事后,他清理現場并拿走雯雯的兩部手機。
一份尸檢報告顯示,雯雯系受到外力作用于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雯雯表姐的一份證言,因雯雯媽媽打女兒電話一直不通,遂拜托她到家中探望。表姐到達雯雯家后,用鑰匙開門,但門剛打開,就被里面的人頂住。她敲門并表示要報警,里面的人才重新開門。張一灑謊稱雯雯不在家,將其騙離。
張一灑稱,雯雯表姐暫時離開房間,到樓下打電話時,他曾試圖把雯雯拖到樓道,但未成功,又將其拖回屋內。隨后他駕車逃離,途中將雯雯的手機從橋上丟棄。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張一灑在逃離過程中曾發生兩次追尾事故,都沒有停車處理。隨后他逃竄到了鄉下爺爺奶奶家,當天晚上被公安人員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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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灑在分手一個月后發給雯雯的微信記錄。受訪者供圖
“幼稚的計劃”
在法庭上,張一灑對罪名提出異議,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致死,不是故意殺人。
張一灑辯稱,自己“確實沒有想要殺她的意圖”,事情發展和設想得完全不一樣。他說因在案發前兩天在抖音上看見雯雯與現男友的視頻,“氣上頭了。”于是決定實施一個他自稱為“幼稚的計劃”——將雯雯打暈后,裝入32寸的行李箱,帶到其他地方質問,“為什么以前喜歡他,后來卻像對待仇人一樣?”
被害方訴訟代理人提出反駁意見,認為這一說法在客觀上無法成立。代理人從行李箱的密封性、內部容積、氧氣和二氧化碳濃度,以及從西安到張一灑老家的運輸距離等方面分析,一個受傷的人被裝進行李箱,再放入汽車后備箱運輸30多公里,幾乎不可能存活。因此,“裝箱帶走”本身就具有致命危險。
此外,被害方訴訟代理人還提醒法庭注意,從整個作案過程來看,張一灑在前去實施侵害時,攜帶了行李箱和帶釘子的木棍,都應當看作是為了追求雯雯死亡而做出的準備。
據庭上出示的張一灑手機備忘錄,他連續多日記錄下雯雯和母親的起居,包括出行時間、人員進出、家中窗簾是否關閉、電燈開關情況等。公訴人由此認為,張一灑并非偶然進入房間,而是經過多日觀察,等到雯雯母親出門后才選擇時機,以快遞為由進入屋內。
據張一灑自己供述,雯雯在遭受拳擊、棍擊和頸部壓迫的過程中曾求饒地說,“對不起”“我錯了”“我們復合吧”。但張一灑說,當時自己已經失去理智,暴力沒有因此停止。在庭上,張一灑辯稱只是想讓雯雯停止反抗,達到“昏迷”或“失去行動能力”的效果。
公訴人出示的一份搜索記錄顯示,張一灑曾在社交媒體上搜索“怎么把人打暈。”
張一灑的辯護人提出,在張一灑的供述中,他稱自己離開時看到雯雯胸口仍有起伏,似乎還有呼吸。辯護人認為,不能因為最后發生了死亡結果,就反過來推定被告人一開始就具有殺人故意。在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應當依據“疑罪從無”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他具有傷害的故意,而不具有殺人的故意。”被告人辯護人說。
對此公訴人認為,真正決定罪名的是張一灑在房間內實施的連續暴力。張一灑先用拳頭擊打雯雯的頭和面部,隨后又用木棍擊打她的頭部。木棍斷裂后,他沒有停止,而是把斷裂的木棍壓在雯雯的頸部,用膝蓋跪壓。公訴人說,即使只是徒手掐住一個人的脖子,通常也不會有人把它理解為一般傷害,何況用木棍壓住頸部并跪上去,更是高度危險的殺人行為。
公訴人進一步解釋,張一灑在準備階段至少已經放任死亡結果發生。他帶木棍,是為了“確保萬無一失”,至于最后是打傷、打殘還是打死,并不在意。到了實際實施階段,他又不斷升級暴力,從拳擊頭部,到木棍擊打,再到壓迫頸部,已經從間接故意轉化為直接追求死亡結果。
“喜歡一個人,最重要的是尊重”
法庭辯論接近尾聲時,公訴人說,愛情之所以美好,是因為它應當是相互的、雙向的,是兩個人彼此奔赴、彼此成就,而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占有。
公訴人認為,張一灑在庭上多次說自己深愛雯雯、放不下這段感情,但在雯雯已經明確拒絕、刪除并拉黑他的情況下,他仍然跟蹤、踩點,闖入她的住所,將她擊打后裝進行李箱。
“喜歡一個人,最重要的是尊重。”公訴人說。如果真的只是想把雯雯帶走、當面質問,就不會選擇先把她打暈,更不會把一個活生生的人塞進行李箱。行李箱是用來裝物品的,不是用來裝人的。把人裝進箱子,說明張一灑對雯雯沒有最基本的尊重,更不能把這種行為稱為愛。
在公訴人看來,張一灑長時間的準備和案發當天的暴力行為,暴露出他的自私、殘暴以及對生命的漠視。他不僅毀掉了雯雯的生命,也毀掉了自己的人生;他在整個過程中表現出的,還有對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公訴人希望張一灑真正反思自己的行為,認真認罪悔罪,而不是只想著如何為自己減輕刑罰。
這也是張一灑第一次看向公訴人。在公訴人的背后,雯雯的母親已多次情緒崩潰,泣不成聲。公訴人發言結束后,旁聽席響起了一片掌聲。雯雯的同學、朋友眼圈泛紅,他們中有的剛參加工作一年,有的剛剛考完研。他們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原本雯雯也是他們中的一個,有著燦爛的未來。
案發時,雯雯從西安財經大學畢業沒多久,在西安一家銀行工作不到半年。單位同事和領導都喜歡這位開朗、漂亮的22歲女孩。和張一灑戀愛前半年,雯雯失去了父親。她告訴曾反對戀愛的媽媽,張一灑個子高,能保護她們娘倆。
如今,這個曾經溫馨的三口之家只剩媽媽一個人。庭審中,雯雯母親及其代理人當庭表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并放棄包括手機損失在內的全部民事賠償請求。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重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公訴機關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一灑死刑。公訴人認為,張一灑沒有真正自動投案或自首,情感糾紛、初犯等情節,不足以抵消其犯罪手段、主觀惡性和嚴重后果。
被告人辯護人表示,張一灑家屬此前曾出售住房、向親屬借款,以積極籌措賠償款。但因雯雯母親遭受巨大精神創傷,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刑事諒解。
值班編輯 王丹妮 實習生 沈玥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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