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紀檢監察網,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荔浦市委原書記李玉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玉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帶頭破紀破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職級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違規干預專項審計工作;私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職級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玉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玉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桂林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荔浦市第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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