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內地居民張先生澳門遺產繼承案件順利辦結。國樽律所涉外家事團隊憑借對澳門繼承法律制度與區際司法協作規則的專業把控,完成逝者全品類資產清查,確認委托人唯一法定繼承人資格,最終通過司法程序與非訴銜接的方式,成功幫助客戶完成全部遺產的確權與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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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張先生的叔父于 2000 年從內地遷居澳門并長期定居,2025 年不幸離世。逝者生前無婚姻記錄、無子女,亦未訂立遺囑,張先生為其唯一法定近親屬。因無法掌握逝者名下資產明細,委托人委托國樽律所辦理跨境資產清查及無遺囑繼承全套法律手續。
案件關鍵時間節點:
2025 年 8 月 11 日:國樽律所正式接受委托人委托,啟動跨境繼承專項服務;
2025 年 8 月 —10 月:完成內地端親屬關系、死亡證明的公證及司法轉遞,聯動澳門本地渠道開展身份核驗與遺產初步排查;
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1 月:向澳門管轄法院申請遺產清冊程序,完成逝者名下銀行存款、不動產、有價證券、動產等全品類資產的清查與權屬確認;
2026 年 2 月 —3 月:向法院提交完整舉證材料,確認委托人的唯一法定繼承人資格,推動法院出具繼承生效裁判;
2026 年 4 月上旬:憑法院生效裁判完成不動產過戶登記、銀行資金劃轉等全部遺產交割手續;
2026 年 4 月 15 日:案件正式辦結,委托人順利接管全部遺產。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核心難點與法律要點集中在以下方面:
1.跨法域繼承的法律適用沖突:逝者經常居所地在澳門,資產可能同時分布于內地與澳門,需根據沖突規范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分別適用對應法域的繼承規則,同步銜接兩地法律程序。
2.無遺囑場景的繼承資格核驗:逝者無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需搭建完整的親屬關系證據鏈,解決內地公證文書在澳門司法程序中的效力問題,證明委托人的唯一繼承身份。
3.未知遺產的全量清查難題:委托人無逝者遺產清單,需通過澳門司法遺產清冊機制,聯動多類登記與金融機構完成資產全面排查,避免遺產遺漏。
4.跨境遺產交付的合規落地:涉及不動產登記變更、跨境資金劃轉等環節,需同時符合兩地監管要求,保障遺產合法、順暢地完成交付。
法律依據
(一)澳門地區繼承與登記規則
1.《澳門民法典》法定繼承順位規定:被繼承人無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由兄弟姐妹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法繼承遺產。
2.《澳門民法典》遺產清冊制度:繼承人可向管轄法院申請遺產清查,由法院依職權核查被繼承人的全部資產與債務。
3.澳門《物業登記法典》相關條款:因繼承擔取得不動產的,需持法院生效繼承裁判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區際司法協助與證據規則
1.《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繼承類生效民商事判決,可依法在兩地申請認可與執行。
2.涉澳公證文書使用規范:內地出具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經法定轉遞程序后,可在澳門司法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
(三)內地沖突法與繼承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兄弟姐妹屬于法定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內地親屬關系認定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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