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合同后遭遇糾紛,錢還能追回來嗎?比如某五金店供貨后,建設公司拖欠貨款還提出多重抗辯;某企業委托收購股權支付意向金,對方未完成委托還稱合同無效。這類合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常見且難處理,難點在于證據梳理、法律概念區分和應對對方多重抗辯。朱秀芳律師自2017年執業以來處理過上百件此類案件,通過精準駁斥抗辯、梳理證據等策略,幫助當事人追回數百萬款項,避免巨額經濟損失。
在商業活動中,合同糾紛時有發生,處理起來頗為棘手。朱秀芳律師從2017年開始執業,至今已處理上百件合同糾紛案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下面就來看看她經辦的幾個典型案例。
有這樣一起建筑行業的合同糾紛。原告某建設公司與被告某企業管理公司、范某某簽訂《股權收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被告代為收購目標公司股權并辦理資質分立事宜。原告支付了170萬元服務費,也通過重組分立方式取得了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然而,該資質被行政機關撤銷,原告便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還主張兩被告連帶返還170萬元、賠償損失55萬元及承擔維權費用。
朱秀芳律師團隊接受兩被告委托出庭應訴。朱秀芳做了多年這類糾紛案件,太清楚其中的關鍵所在。她緊扣《民法典》合同效力要件,指出案涉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律并未禁止企業通過重組分立方式獲取資質,所以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畢。對于原告“買賣資質”導致合同無效的抗辯,朱秀芳指出資質獲批是行政審批結果,被告僅為受托人,履約過程無過錯。同時,她重點論證了資質被撤銷是后續行政監管及政策調整所致,屬于商業風險范疇,與被告的代理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原告作為專業建筑企業應自行承擔相應后果。此外,她明確主合同義務已履行完畢,擔保責任隨之消滅,封堵了原告要求范某某承擔連帶責任的路徑。最終,法院完全采納朱秀芳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已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為委托人避免了高達248萬余元的巨額經濟損失。
還有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某某五金店與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采購合同》,約定五金店供貨,建設公司簽收貨物后1個月內付款,若延遲付款需按采購總額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律師費、擔保費等全部費用。合同簽訂后,五金店按約供貨,但建設公司拖欠貨款442493元未付。雙方就還款計劃未達成一致,五金店委托朱秀芳律師提起訴訟。被告辯稱貨款價格高于市場價格應減付、違約金過高應調整、律師費及擔保費非必要支出不應承擔,且法定代表人某某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提出管轄權異議。
朱秀芳律師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實、核查核心證據,制定“破抗辯、固債權、保權益”的辦案思路。針對被告的管轄權異議,她結合合同約定和被告已應訴答辯的事實,論證本案管轄法院具有合法管轄權,駁回被告管轄權抗辯。對于貨款價格問題,她確認被告對欠付貨款金額無異議,重點論證貨款價格是雙方自愿協商確定的,被告以“價格高于市場”為由要求減付無事實及法律依據。在違約金方面,她結合合同約定及被告違約情節,論證違約金未明顯過高,符合法律規定。對于維權費用,她依據合同約定和相關發票,論證該兩項費用是原告實現債權的必要支出,應由被告承擔。雖然法院最終未支持原告要求某某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但通過精準舉證,確保了原告核心債權不受影響。最終,法院完全采納朱秀芳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判決建設公司向原告支付貨款、違約金、律師費、擔保費等合計540191.6元,案件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另外一起委托合同糾紛也頗具代表性。某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某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企業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原告委托被告收購一家具備特定資質的目標公司100%股權,支付意向金50000元,若被告未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原告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返還意向金、支付違約金。協議簽訂后,原告按約定支付意向金,但被告始終未完成委托事項。原告發送解除通知后,雙方協商無果,委托朱秀芳律師提起訴訟。被告辯稱合同未生效、涉案交易本質為資質買賣屬無效合同,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朱秀芳律師制定“破抗辯、固債權、追連帶”的辦案思路。她重點核查協議簽訂細節及履行情況,結合相關證據,論證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已實際履行,依法成立并有效,駁斥被告“合同未生效、無法解除”的抗辯。針對被告“涉案交易系資質買賣、合同無效”的抗辯,她明確區分“股權收購”與“資質買賣”的法律邊界,論證本案系委托收購目標公司股權,并非直接買賣資質,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涉案合同合法有效。她還整理相關證據,明確被告未按約完成委托事項構成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協議、要求返還意向金并主張合理損失,同時查明被告一人股東未舉證證明其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依法主張其承擔連帶責任。最終,法院采納朱秀芳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意向金50000元、支付違約金10000元,承擔律師費5000元、保全擔保費500元及部分保全費,被告一人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駁回被告的抗辯和原告的不合理訴訟請求,保障了原告的核心權益。
律師價值
在這些案件中,朱秀芳律師的獨特作用顯著。她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精準區分法律概念,如在委托合同糾紛中區分“股權收購”與“資質買賣”,在建筑行業合同糾紛中準確界定合同性質,為案件定性提供了關鍵依據。在證據處理方面,她深入梳理案件事實,核查核心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力地支持了當事人的訴求。面對被告的多重抗辯,她提前預判并制定應對策略,逐一駁斥,打破被告減付、免責的企圖,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同時,她合理主張各項損失,兼顧訴求的合理性,確保當事人的核心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實踐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合同糾紛案件,法院越來越注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和責任劃分,會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判斷。在涉及資質轉讓等敏感領域,法院會嚴格審查合同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對于違約金的認定,會結合合同約定和違約情節,判斷是否明顯過高。同時,對于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會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要求股東舉證證明其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否則需承擔連帶責任。
結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企業簽訂合同后遭遇糾紛,錢是有可能追回來的。朱秀芳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精準的策略制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為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展現出專業、精準、高效的優勢,幫助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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