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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證監局公布一起公募基金基金經理“老鼠倉”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證監局對張堃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和基金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投資案,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張堃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及聽證申請。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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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指出,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張堃為公募基金從業人員。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張堃擔任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具有三只公募基金的查詢、操作權限,知悉其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成交情況、持倉情況等未公開信息。
案涉期間,張堃利用相關未公開信息,控制使用“鄭某華”證券賬戶、“鄭某華”證券賬戶、“姚某”證券賬戶及“趙某華”證券賬戶與其管理的三只基金發生趨同交易,趨同交易金額768.56萬元,趨同交易盈利7.52萬元。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張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7.52萬元,并處以34萬元罰款。
盡管行政處罰決定書未披露張堃的詳細資料,但有媒體指出張堃是諾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公開資料顯示,諾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堃自2014年5月加入諾安基金并擔任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23年10月離職。
張堃在諾安基金任職期間,曾管理諾安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基金、諾安先鋒混合基金、諾安優選回報混合基金、諾安優勢行業混合基金、諾安精選回報混合基金。
其中,張堃從2023年2月開始管理諾安優勢行業混合基金,從2023年5月開始管理諾安精選回報混合基金,當年10月便匆匆離任。張堃管理這2只基金的任職回報均為-7%。
此前,諾安基金已經出現一例“老鼠倉”案件。2022年,裁判文書網上掛出的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諾安基金投資部原執行總監兼基金經理鄒翔,將未公開信息泄露給弟弟鄒某(化名),進而指使鄒某利用二人實際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共計約2355.04萬元。此外,為謀求撤銷案件或較輕處理,鄒翔還行賄國家工作人員350萬元。
最終,一審法院判定鄒翔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行賄罪等,被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445萬元;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兩人違法所得約2355.0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2024年,據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曲泉儒、董博雄、蔡嵩松三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案件已于3月27日9時正式開庭,案號為(2024)浙07刑初1號。其中,曲泉儒、蔡嵩松均是諾安基金旗下原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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