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陸勇在無錫做生意,日子過得還行,不料查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醫生給他開了格列衛這種藥,一盒就要兩萬三,一年下來得花二十七萬多,他自己沒有醫保,兩年時間就把積蓄全用光了,最后連工廠也賣了,可還是撐不住這個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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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最初沒有救人念頭,只想自己活命,2004年前后聽病友群說印度有仿制藥,藥效接近正版,價錢只有六分之一,他就先試藥再找人檢測,確認安全后才開始幫別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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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點錢都沒賺到,原本每盒要三千塊,被他壓到兩百塊,還自己出錢跑流程,為了方便轉賬,他用了三張別人的信用卡,只用來收錢付款,不套現也不分紅,到2013年為止,他已經幫了上千個病人,范圍遍及全國。
2013年,湖南警方在調查信用卡黑產案件時,順著線索發現他的賬戶頻繁進行跨境轉賬,根據當時《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沒有獲得批文的進口藥就屬于假藥,使用他人銀行卡收款的行為,構成了妨礙信用卡管理的罪名,雖然證據確鑿,但他確實沒有從中牟利,也沒有欺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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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心里明白這個人沒有惡意,可是法律條文寫得明明白白,法院要是判他有罪,這完全合法,但是上千人等著他做的藥救命,他卻可能因此坐牢,這事讓人想不通,輿論漸漸起來了,大家都覺得這條法律太死板。
2015年,一千多位病友聯名寫信,實名證明陸勇沒有賺錢,印度藥廠也出面說明,他不僅沒有擾亂市場,反而幫助收集中國患者的用藥反饋,甚至自己出錢帶病人去印度交流,最終檢察院撤訴,陸勇沒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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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還沒結束,2018年格列衛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病人自己出的錢少了很多,同一年進口抗癌藥的關稅從百分之五降到零,好幾種靶向藥價格直接砍半,2019年藥品管理法做了修改,不再把沒有批文就直接算作假藥,特別補充說明,出于互助目的且不賺錢的行為可以不當作犯罪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區分了銷售假藥與幫助病友代購藥品的行為,這為司法實踐提供了一條可行的路徑,而這些變化正是源于本案的推動。
疫情期間,這位朋友再次行動起來,他主動聯系國外的渠道,采購口罩和防護服,免費送到醫院里,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后,很多人稱他為“藥神”,但他不太接受這個稱呼,只說自己是病人,不想被當成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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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拿過政府獎項,也沒接過廣告,現在他還在默默幫助罕見病患者互助,有時會發消息問問誰需要藥品,2026年CAR-T和PD-1這些新療法陸續進入醫保,病人一年花費從幾十萬降到幾萬,這背后走的是2019年修法鋪好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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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抓他的警察,可能不是壞人,制定法律條文的人,也沒想故意為難病人,問題在于,規則在設立時,很少考慮到有人會為了一劑藥,不惜賣房賣廠去爭取,法律本來應該保護人們的底線,結果卻先讓那些急需活命的人感到被卡住了。
陸勇沒有推翻什么,他只是站在裂縫中,讓后來的人看到光亮。
后來光線充足起來,那些裂縫就漸漸合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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