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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急性腦損傷患者而言,患者一旦出現發熱狀況,很多醫生的第一反應就是趕忙降溫,甚至會直接想到亞低溫。這種想法很符合臨床實際,在臨床是可以理解的。我們都知道此時患者腦部已經受損,如果溫度繼續升高,那么腦代謝、耗氧、興奮毒性、腦水腫、顱內壓等情況都可能會發生變化。但問題是,控制溫度不等于低溫,降低體溫也不等于亞低溫。
隨著研究和認知的不斷進展,當下神經重癥體溫管理的關鍵要點,已經不是“人人進行低溫護腦”的這種做法了,而是轉向了更為務實的幾件事情。具體包括持續監測核心體溫,在早期階段察覺發熱情況,積極主動地控制體溫,降低體溫出現的波動,進而將多數患者的體溫穩定在正常體溫范圍之內。近期有關于急性腦損傷體溫控制的綜述也著重指出,體溫管理的重點已然從“低溫中心”轉變為“識別發熱、控制正常體溫”。
對于多數急性腦損傷患者而言,其目標體溫范圍可將其界定在36.0至37.5℃。這并非意味著體溫達到37.6℃就必定會引發嚴重后果,這其實是在提示我們,應當避免發熱狀況的持續存在,防止體溫出現反復上升的情況。于此同時也不能僅依靠腋溫或者額溫來監測體溫。對于真正需要嚴格管理的這類患者,采用膀胱、食管、血管內或者直腸等方式進行核心體溫監測更為合適。
創傷性腦損傷特別容易遭受誤解。以往人們寄期望于“早期亞低溫護腦”,然而大型研究、共識并不支持通過常規預防性低溫來改善預后。對于創傷性腦損傷患者而言,需要做的是識別發熱情況、維持正常體溫、減少體溫波動。要是病人已經采取了鎮靜鎮痛、腦脊液引流、優化氧合通氣和腦灌注壓等措施,而顱內壓依舊難以得到控制,此時亞低溫能夠作為升級或者救援方案進行個體化考量。創傷性腦損傷目標溫度控制共識也著重指出,體溫目標應當依據繼發性腦損傷風險、發熱原因來進行個體化設定。
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出血、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情況比較相似。對于發熱這一狀況需要進行管理,并且要盡早的進行管理工作,然而常規低溫護腦所依據的證據也并不充分。臨床中,關鍵在于防范持續出現高熱現象,要探尋諸如感染、中樞性發熱、藥物熱、血栓、輸血反應等各類原因。切不可將“中樞熱”當作一種偷懶的標識,一旦貼上這個標簽就可能不再去排查感染等相關因素了。
在何種情況下才真正應當考慮亞低溫?目前比較明確的是針對心搏驟停后依然處于昏迷狀態的患者。2025年美國心臟協會(AHA)指南提出,對于恢復自主循環(ROSC)后依舊無法遵循指令的成年人而言,需要接受規范化的溫度控制,能夠在32攝氏度至37.5攝氏度這個區間內選取一個恒定的目標溫度,并且至少要維持36個小時。需要留意的是,此處并非意味著“一定要是33攝氏度”,關鍵之處仍舊在于持續進行溫度控制、避免出現發熱的情況。
亞低溫看似只是單純的降溫舉措,實則是包括多方面的一整套治療方案。寒戰這種情況會致使氧耗增加、代謝負擔加重,而低血壓、心律失常、電解質紊亂、凝血異常、感染風險、復溫反跳等狀況,都有可能使得原本旨在保護大腦的措施轉變為新的對大腦的打擊行為。故而,并非僅僅鋪上冰毯就意味著完成了任務。需要進行連續的核心體溫監測,要對寒戰加以控制,復溫過程要緩慢,并且還要密切留意血流動力學、電解質、血糖、感染方面的監測和證據。
在床旁其實只需記住這樣一句話就足夠了:首先要控制體溫,使其保持正常,之后再來考慮降低體溫的問題。當體溫處于正常狀態的時候,再展開針對低溫情況的救援行動。對于急性腦損傷所進行的體溫管理工作而言,真正具有考驗意義的并非是將體溫降低到何種程度,而是能否做到穩定、是否能夠精準把控、能不能針對合適的患者在恰當的時機實施恰當的處理措施。
總結一下:大多數患者所需要的并非是所謂的“亞低溫套餐”,而是需要進行嚴密的監測,采取積極有效的方式進行退熱,從而確保體溫能夠穩定在正常水平。亞低溫治療這種方式,僅僅適用于特定的人群、特定的情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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