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選自《斯坦福大學寫作課》
華萊士·斯泰格那 著
大象出版社
不合時宜的語言
并不是所有對當代小說家筆下的性描寫感到痛惜的人,都是在反對性行為,或者反對描寫性行為。有些人希望性描寫在小說里得到更高的尊重,希望“高潮”這個詞保留它的字面含義。同樣,并不是所有質疑語言自由的人,都反對強大的語言本身。我們中有些人之所以反對無限制的語言自由,恰恰是因為他們在意語言。
我承認,我這一生中說了不少罵人的話,而且把它們放進了我的書里,意在捍衛藝術家的自由。我曾經熱情地擁抱上流社會傳統的式微,歡迎帶有坦率與誠實的語言對嚴肅文學的入侵,我曾經想鼓起勇氣在一位女士面前說“狗屎”,有時我的確說出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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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配圖:電影《無恥混蛋》
語言并不污穢:命名事物是正當的言語行為。“直率”并不是指“粗俗”,就像“不合禮儀”并非是指“骯臟”一樣。實際上,粗俗(vulgar)指的是“平民的”(common);不合禮儀(improper)指的是“不合適”(unsuitable)。在正確的情境下,任何詞語都可以使用。不過任何種類的詞語,尤其那些至今仍忌諱扎眼的詞,如果隨意散落在書頁里,就會像趣多多餅干上的巧克力顆粒一樣,顯得不合時宜。使用淫穢的詞語不是過錯,但把載滿負荷的詞語用在了錯誤的地方,或用錯了劑量則是。罪過在于錯誤地加強了語氣,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情緒外露導致的。做廣告的人在路邊鋪滿了霓虹燈標志,讓你找不到你想找的酒吧或煙酒商店,與任何一種過度一樣,這樣的修辭很快變成了滑稽劇。
如果我習慣性地在女士面前說“狗屎”,那么,在交通擁堵的時代廣場或者金門大橋上面對漏氣的輪胎,我該說什么?當看到世界的不平等被揭露,我又該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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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了很多年的寫作老師,在某種語言現象剛萌芽的時候,我就在觀察。以往的情形曾經是,本著對女性的尊重,在課堂上,當男性成員試圖炫耀、言語粗俗的時候,老師要試著保護女性成員。幾年前,弗蘭克·奧康納和我商定了一個制度。我們無意約束學生們對主題和語言的選擇,也沒有在閱讀和討論前刪減或涂改他們的習作的欲望,但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照顧跟我們的女兒差不多年紀的女孩,于是,我們宣布,任何在朗讀時可能會讓人感到難堪的稿子,必須由它的作者親自朗讀。
這根本不算禁令,而是一個邀請,而且不只面向粗俗的男性。為了臨床的觀察,為了坦然地接受自然的生理功能,為了讓杰作在涂鴉中脫穎而出,為了大膽地使用語言,一個人必須鼓起勇氣說話。
某些詞語注定不會平平淡淡。就像房子里總會有臥室和廁所一樣,污言穢語是一種文學資源,是表現強烈情感時脫口而出的方式。它們不會每隔十秒就出現一次,也不會比——當然諾曼·梅勒不在其列——*高潮來得更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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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在女士面前說臟話,我要尋找的是仍然帶有尖刺的詞語。盡管對一個作家來說,能使用任何詞語終歸是一件高興的事,但我依然要去探索那些潛埋在約束之下的可能性。
我的伯父是個農民,從學說話開始,每句話都要帶幾個臟字。有一天,他干活時離圓鋸太近,被割掉了半截手指。我們都嚇得呆若木雞,他則立在那兒,注視著鮮紅的血柱從自己手上噴瀉出來。然后他開口了,而且并沒有大叫大嚷。“噢,這鬼東西。”他說。
我想,比起某些小說家,他更能理解“強調”二字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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