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6年起,情況不一樣了,全國各地針對物業收費的新規密集落地,有幾筆錢你完全可以不用交。
第一條,物業違規收費,一分不給
什么叫違規收費?就是物業張口就來,想漲就漲,想加什么名目就加什么名目。
根據《民法典》和相關規定,物業費調價必須走法定程序,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雙過半同意,還得備案。
物業單方面漲價、或者隨便加名目亂收費,都屬于違規,這錢你不僅不用交,還可以向市場監管局舉報,查實了罰款可以達到違法所得的5倍。
第二條,開發商延期交房,物業費開發商掏
這個道理特別簡單,房子都沒到你手里,憑什么讓你交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寫得明明白白:已竣工但未交付的房屋,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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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合同上寫的6月30號交房,開發商拖到10月30號才給你鑰匙,這四個月的物業費,一分錢都不用你出。
第三條,房屋質量有問題要返工,維修期間的物業費開發商出
你收房的時候發現墻壁開裂、衛生間漏水、下水道堵了、門窗關不緊,開發商一修就是三個月。
這三個月你住不進去,物業費憑什么你交?責任主體是開發商,物業費就該開發商承擔。
第四條,物業服務嚴重不達標,可以少交甚至不交
物業按一級住宅的標準收費,提供的卻是三級、四級住宅的服務,垃圾成堆沒人清、安保形同虛設、電梯壞了半年不修、樓道燈滅了沒人換。
這種情況下,你憑啥還交全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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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物業未履行維修、安保等義務,業主有權拒交對應費用。
上海有個案例,業主張某的房子空置期間電梯多次停運,物業不管不顧,法院判決他只需交30%的基本運營費。
你要做的就是拍照、錄像、留證據,然后書面催告物業整改,不整改?住建局、12345、市場監管局,挨個投訴。
第五條,空置房可以申請減免
這個爭議最大,以前很多地方規定空置房也得全額交,但2026年各地新規陸續松口了,西安、武漢等地已經明確:房子空置超6個月,書面申請后物業費最多交70%。
江蘇泰州更狠,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可減免30%,相當于打七折,鎮江、蘭州新區、青島、無錫、長沙、石家莊等城市也已經跟進。
連續六個月以上水電費為零的房子,提交空置備案、居委會證明、水電零使用截圖等材料,就可以申請減免甚至免除。各地標準不一樣,有的70%、有的60%、有的按管理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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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空置房減免并不代表可以全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相關服務為由拒絕支付。
就算房子空著,公共區域的保潔、安保、設施維護,物業還是在做的,所以減免不等于全免,各地政策基本都是減30%到50%。
2026年國家已經正式把“物業管理”改成了“物業服務”,這是法律定位和權責關系的徹底重構。
物業沒有天然的管理權,所有權限都來自業主委托和合同約定,所以別再被物業那些公司規定、上面要求的話術PU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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