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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以“保護品牌”為名射出的子彈,最終擊中了自己。
6月12日,河南廣播電視臺報道稱,河南南陽一家名為“渝見小面”的夫妻店,遭到港股上市公司、連鎖餐廳遇見小面起訴,理由是商標侵權。
渝見小面老板娘毛女士稱,在被起訴前,遇見小面跟他們沒有任何溝通和提醒。經后續協商,對方表示賠償七八千元,便可撤訴處理。毛女士算了筆賬:“七八千元,8塊錢一碗的面,至少得賣1000碗。”
這筆賬算進了不少人的心中,輿論批評遇見小面此舉是“以大欺小”,大量網友以退掉遇見小面會員儲值額的方式表達不滿。6月13日,遇見小面宣布撤訴,并強調維權是委托第三方律所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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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遇見小面宣布撤訴,并強調維權是委托第三方律所發起
15日,創始人宋奇發布公開道歉信,向渝見小面夫婦致歉,并稱將“渝見小面”商標贈與對方,同時終止與外包律所的合作。公眾對這一公關舉措并不買賬,不少人稱“遇見小面不是知道錯了,而是知道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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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創始人宋奇發布公開道歉信,向渝見小面夫婦致歉
這不但沒有平息“眾怒”,反而隨著輿論持續發酵,遇見小面被曝曾同時起訴多家個體小餐飲店,且這些店均已主動注銷。該消息加深了公眾的質疑,遇見小面被批“碰瓷式維權”和“靠維權牟利”。
至此,一起看似簡單的商標維權案,最后發展成了網友對遇見小面這家企業的全面“圍剿”。
當法律賦予的權利和人們樸素的正義感發生沖突時,問題出在哪一邊?是公眾不懂法,還是維權本身出了問題?
關鍵在于是否容易混淆
批量注冊近似商標,是大品牌的一種防御性措施,以防有人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影響品牌競爭力和美譽度。這是大家習以為常也沒有太多苛責的事,但將這種防御性措施轉變成主動進攻性措施,便可能會引起爭議。
就算拋開感性因素,單從法律角度來看,遇見小面的這次商標侵權訴訟,也未必站住腳。
按照遇見小面代理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表述,他們認為渝見小面侵權,主要的理由是:雙方經營范圍都是餐館,主營商品都是小面,“渝見小面”與“遇見小面”四個字中有三個字一樣,構成整體相似。其還指出,要考慮整體環境和音意整體比對,不能只看單個字的字形差異。
根據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商標侵權成立的關鍵點在于“是否容易導致混淆”。簡單來說就是,普通的食客去渝見小面吃飯時,會不會把它誤以為是遇見小面的加盟店或直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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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見小面”和“遇見小面”/圖源:重慶共青團
做這種判斷,需綜合去看,不能只看文字或字義相近,而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進行隔離觀察,并結合音、形、義及整體裝潢綜合判斷。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觀察是以普通人的注意力為標準,而非相關專業人士。
舉個例子來說什么樣的情形可以判定為侵權。有一款跟雪碧類似的碳酸飲料,名為雷碧,在字形設計上跟雪碧一樣,瓶子包裝等也一樣。一般人在不仔細看的情況下,很容易把雷碧看成雪碧。再比如外包裝設計跟“奧利奧”一樣的“粵利粵”,就是典型的商標侵權。
如果雪碧和奧利奧針對“雷碧”和“粵利粵”提起商標侵權,相信不會有人站出來說這兩個企業“以大欺小”,因為大家都能看到這是明顯的惡意擦邊侵權。
回看遇見小面和渝見小面。 “遇”和“渝”雖然讀音相同,但字形差異明顯。南陽“渝見小面”的門頭、店內裝修和視覺設計也都是完全獨立的,并沒有模仿“遇見小面”那套統一的視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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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見小面”店鋪
再看詞義, “遇見”是一個帶有感性色彩的生活化詞匯;而“渝”是重慶的法定行政區劃簡稱,“小面”則是餐飲通用商品名稱。兩者的核心釋義和向消費者傳遞的信息顯然不同。
而且“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重慶市小面協會6月15日發文表示,“渝”和“小面”均屬于公共資源,不具備商標獨占權屬,業內主體可依規善意、合理使用。
南陽渝見小面老板娘本就是重慶人,以“渝”做店名意在向消費者說明她家的小面是重慶風味,這種使用并無明顯不當。因此,排除具有通用屬性和地域指向意義的部分后,兩者真正重合的核心元素實際上只剩下“見”字。而光憑一個“見”字就稱侵權,顯然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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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見小面”老板娘
況且“遇見小面”定位是一線大城市、大型商圈的連鎖品牌,“渝見小面”只是南陽街頭的一家夫妻店,客單價僅8元。二者在經營規模、消費場景、客群定位上存在天然的鴻溝。
因此,綜合以上因素,二者是否足以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混淆,仍存在較大的討論空間。
外包維權易變成維權生意
既然在法律上并非能全然站得住腳,遇見小面卻為何敢于發起訴訟,且不止一起呢?這大概率跟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提到的將商標維權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律所有關。
大品牌通常沒有精力去全國各地打官司,于是就衍生出了專門替這些企業打知識產權官司的商業服務商,后者通過大批量、多主體、地毯式市場調查和取證,向法院提起規模化的民事訴訟。
據企查查,遇見小面起訴個體戶餐廳商標侵權的至少有3例,分別是廣饒縣海榮遇見小面館、重慶巴南區譚楊餐飲店和成都鈺見小吃店。
其中,海榮遇見小面館一案被判賠8000元,因為店主無財產可以執行,法院最終只執行了600元。其他兩例案件目前均未有公開結果,但三家餐館目前都已顯示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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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饒縣廣饒街道海榮和小面館 (曾用名:廣饒縣廣饒街道海榮遇見小面館) 已注銷
從目前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遇見小面起訴的遠不止這三家,只是其他小店沒有站到法庭上,而是在接到對方律師的索賠電話,經過一番權衡后選擇賠錢了事。
可以說,某種程度上這種外包的律師團隊,精準地拿捏了小個體戶的心理。小商戶被起訴后,大多會接受對方律師提出的賠償七八千元、進而撤訴的條件。
這一賠償數額頗有講究,小商戶如果請律師應訴,有敗訴的可能,且還要搭上幾千元律師費;若置之不理,則有可能直接敗訴且判賠幾萬元。于是,他們覺得不如賠對方七八千元,息事寧人,免得對簿公堂。
但凡對方堅持索賠幾萬元,我想大多數商戶都會選擇應訴而非訴前和解撤訴。
這種像是精心設計的維權策略,可謂對小商戶的精準狙擊,屢試不爽。只是這一次恰巧引起了輿論關注,才不得已作罷。在輿論關注不到的角落,類似的事情或許并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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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
事發后,企業可以甩鍋給“外包律所”,但問題是這種外包選擇不是誰逼迫企業做出,而是企業在利益衡量后做出的有利于自己的決定。
理論上,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維護的初心是為了保護品牌,但承包這項工作的外包律所的出發點卻并非如此。
他們的目的在于盈利,起訴越多,獲益越多。因此,維權的行為動機徹底從保護品牌變成了追求純粹的現金流。
但商標法保護的是創新和商譽,不是把維權異化成一種“低成本起訴、高效率索賠”的商業模式,尤其是當對象是經營規模、抗辯能力都極不對等的小微商戶時,這種維權更應保持克制。
法律的剛性和經營的善意不對立
不過,讓公眾憤怒的,不是這略顯冰冷、枯燥的法理邏輯,而是看到這次事件中遇見小面作為一家大企業,對一個夫妻小店所表現出的那種“不近人情”。
在中國民間傳統情感里,向來有著“扶弱抑強”的道義傾向。在這件事中,遇見小面是市值20多億的上市餐飲公司,而渝見小面只是南陽街頭一對夫妻賴以謀生的小面館。
律師一開口就要七八千元賠償,對大公司來說可能只是一頓招待費,但對這對夫妻而言,則需要賣上千碗面、辛苦勞累一兩月才能攢出來。這種“大象踩死螞蟻”的畫面,在樸素情感里會被視為“不給人留活路”,極易引發公眾的憤怒。
而且,遇見小面在維權時采取的是一種極其機械、冷酷的方式。如果遇見小面真覺得渝見小面有侵權行為,出于對小個體戶普遍不懂法的體諒,大可以提前提醒一下,讓對方更換門頭或者更名,這對夫妻也許還能接受。
但遇見小面在沒有進行任何溝通、提醒的情況下,直接給這對夫妻一份法院傳票和一通索賠電話。這種利用信息差批量起訴且拿捏小商戶不懂法、怕官司的心態,用大公司的法務機器去起訴普通個體戶的做法,頗顯冷酷與算計,看不見餐飲業本該有的溫情與煙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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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公司的法務機器去收割普通個體戶的做法,看不見餐飲業本該有的溫情與煙火氣/圖源:@遇見小面
更重要的是,在老百姓的樸素認識里,重慶小面就跟蘭州拉面、沙縣小吃一樣,是屬于大家公有的美食符號,而非獨屬于某家公司。
正如重慶市小面協會所說:重慶小面是承載巴渝民俗文脈的地域公共品牌,歸屬全體行業從業者,倡導全行業共享,不支持單一企業獨家壟斷。
遇見小面雖然做大了,但不能因為自己注冊了一個諧音商標,就回頭去禁止一個真正的重慶人在異鄉的面館招牌上寫“渝”和“小面”。
這種做法在樸素情感中很容易被定義為“霸道”和“忘本”,即借了地域文化的勢發了財,回過頭來卻要壟斷這個文化符號,不讓別人使用。
因此,企業行使知識產權,既要看法理依據是否扎實,也要看行使方式是否克制。法律的剛性和經營的善意不該是對立的,真正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應該既能甄別惡意侵權、保護真正的創新者,也能容納小微經營者對地域文化符號的正當使用。
文中配圖部分來源于網絡
作者 |冷西
編輯 | 向現
值班主編 | 張來
排版 | 菲菲 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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