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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達州渠縣村民李先生最近一直在為自己的土地奔走。多年前,他將自己的房屋出售給同村村民,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此后出現的一份協議中,除了房屋交易內容外,還明確寫入了“田地”轉讓條款。李先生表示,自己從未同意轉讓土地,也從未在相關協議上簽字。目前,該案件已經過區縣法院審理,李先生不服判決,上訴至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爭議焦點:賣房之后,土地被“寫進”協議,土地到底賣沒賣?
李先生稱,當年他與同村買方達成的是單純的房屋買賣協議,雙方口頭約定土地由買方暫時耕種,不涉及土地所有權或承包權的轉讓。他回憶,最初的房屋買賣協議后來丟失了。
然而,一份在2011年10月2日簽訂的《售房協議書》中,出現了“田地”等表述。這份協議還列出了包括十余位證人的名字,并由王某全代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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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書及售房協議書 當事人提供)
李先生堅決否認這份協議的真實性。“我當時在外面打工,根本不知道這件事。2012年回來才發現土地被占。”他表示,協議上所有證人的名字、自己的名字都是別人寫的,涉及的見證人簽名上大部分也沒按手印,且自己從未到場簽字或按手印,也沒有任何錄像資料可以證明他本人參與過協議簽訂。
鑒證與補助:協議被認定“真實合法”
2012年3月12日,渠縣某法律服務所出具了一份見證書,認定上述協議“內容真實、合法”,并予以見證。
李先生認為,這份見證書的形成過程存在問題。“沒有我簽字,沒有錄像,見證書就拿出來了。”他還反映,買方憑借這份協議以及鄉政府出具的證明,不僅占用了他的自留地和承包地,還獲得了國家相關的建房或危房改造補助。
對于農民來說,自留地和承包地是生活的基本保障。李先生家四口人的自留地被全部占用,承包地(包產地)也遭到破壞和占用。他手里仍持有政府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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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承包土地基本情況記錄表 當事人提供)
程序質疑:區縣法院判決后上訴至中院
李先生表示,在區縣法院審理此案時,他不服一審判決,無奈之下,他選擇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他提供的土地承包登記表顯示,其承包地涉及多處地塊,登記總面積約6.3畝,共計18塊。這些土地現在已被對方實際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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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登記表 當事人提供)
李先生反復強調一個基本觀點: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土地不能買賣和非法轉讓,個人不得損壞田地。他認為,即便房屋買賣是事實,土地也不應被隨意轉讓或占用。
李先生的訴求
李先生希望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夠依法查明事實,核實那份協議的真實性——尤其要確認協議簽訂時他本人是否到場、是否有簽字錄像、證人是否真實見證過整個過程。他希望能夠拿回屬于自己的自留地和承包地,恢復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李先生說,“我賣的是房子,不是土地。不能因為一份我沒有簽過的協議,就把我一輩子的地都拿走了。”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李先生的遭遇也提醒大家,在農村房屋及土地相關交易中,協議的簽署、見證、公證等環節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確保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得到充分體現。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涉及權屬變更的事項都應當有據可查、有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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