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生娃、休假,竟然成了AI判定你工作能力差的證據?
近日,美國互聯網科技巨頭Meta被26名員工起訴,指控其在今年大裁員約8000人的過程中,使用AI對員工進行評分、排名和篩選。
而Meta的這套AI算法更偏向那些工作產出高、AI使用活躍的員工,讓正在休醫療假、產假、育兒假以及殘疾的員工更容易被貼上低ROI(投資回報率)標簽,結果導致“享受保護性休假的員工被不成比例地選為裁員對象”。
訴訟稱,這一做法涉嫌違反多項法律,包括《家庭與醫療休假法》《美國殘疾人法》《禁止懷孕歧視法》《懷孕工人公平法案》等。
對此,Meta發言人安迪·斯通(Andy Stone)在個人社媒賬號表示:“這顯然完全不屬實。勞動力管理和組織決策過去是、現在也是由人做出的,而非AI。”
所以,到底是不是AI裁的人?AI在裁員過程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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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在今年大裁員約8000人 圖/圖蟲創意
AI裁員
本次訴訟的核心,并非Meta裁員時是否用了AI,而是這套AI評價體系是否在設計之初就存在偏見。
事情還要從今年5月說起。
為了進一步優化組織架構,加速向AI轉型,Meta宣布裁減約8000名員工,約占員工總數的10%。彼時,CEO馬克·扎克伯格在內部信中解釋稱,AI是“我們這一代最具影響力的技術”,公司必須以更精簡、更高效的組織形態,與一批AI Native(原生)創業公司競爭。
發起訴訟的26名Meta員工也沒想到,扎克伯格All in的AI,選中了他們。
據多家外媒報道,原告在71頁的訴狀中寫道:“Meta并不是通過了解具體工作的管理者們的審慎判斷來擬定裁員名單的。相反,Meta使用了一系列內部AI工具,包括內部稱為‘Metamate’的系統、員工訓練的‘第二大腦’智能體、鍵盤敲擊和活動監控數據、Token消耗量統計看板,以及算法輔助的績效排名和校準,來對員工進行評分、排序,并篩選出列入裁員名單的人選。”
這26名原告認為,問題正是出自這套AI的評分體系本身。
在他們看來,員工在休產假、醫療假、育兒假等期間,本來就不會持續寫代碼、參加會議,也不會頻繁調用公司內部AI工具,因此幾乎不可能鍵盤敲擊、積累Token消耗量等績效數據;這些評分和指標在設計之初,便未針對依法休假的員工進行特殊處理,而是將這些天然缺失的數據直接納入評分體系,最終使部分員工被算法判定為表現較差。
原告律師還通過一封電子郵件表示,Meta故意對其員工隱瞞了篩選過程和機制。
根據訴狀統計,26名原告中,約一半曾因懷孕、生育或照護家庭成員申請休假;其中8名女性曾休產假或孕期相關假,4名男性曾休育兒假,還有員工因照顧家人及辦理親屬喪事請假。
其中,一名女性科學家員工已經獲得公司批準休產假,卻在距離預產期僅兩天時收到裁員通知;另一名員工因嚴重健康問題和殘疾獲批醫療假,卻在休假前被直屬經理提醒,如果現在請假,很可能會進入即將開始的裁員名單,結局竟也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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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被26名員工起訴
不只是算法歧視
按照26名原告所述,Meta所使用的AI評價體系存在典型的算法歧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如果最終確定原告所述屬實,那么這首先涉及結果歧視。算法雖然沒有直接使用疾病、懷孕、殘障等信息數據,但由于訓練數據和評價標準本身存在偏差,最終可能固化職場偏見,將休產假、病假、育兒假的員工判定為低績效,或對女性、殘障人士、慢性病員工等特定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
近年來,國際AI治理領域將這種現象稱為代理變量歧視(Proxy Discrimination),即通過其他代理變量間接推斷員工狀態,讓歧視繞過表面的公平審核,滲透進決策邏輯。
另一方面,張建指出,本案或許也涉及程序歧視。“如果算法評估標準不透明,員工既不知道打分邏輯,也無法申辯,而企業又直接依據算法結果作出裁員決定,就可能剝奪勞動者的知情權和申辯權,構成程序上的不公。”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歧視可能并非只有Meta員工在面對。
近年來,AI成為生產工具的同時,也越來越多地進入企業管理系統。從招聘篩選、績效考核,到晉升推薦、人才盤點,算法正逐漸承擔起原本屬于HR的工作。
這背后的一個考量是,相比人工評價,AI不僅效率更高,也更加客觀。
但在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陳兵看來,這種“客觀”本身就值得警惕。
“算法不是憑空產生的,它學習的是企業過去的人事管理數據。”他說。如果歷史績效評價長期偏好全勤、持續在線、高頻提交代碼等特征,那么這些偏好就會成為模型學習的標準。
算法追求什么目標,也決定了它最終會學成什么樣。譬如,如果企業將“未來12個月ROI最大化”設定為優化目標,那么疾病、懷孕、衰老等可能影響工作連續性的因素,就可能被算法學習為影響投資回報率的風險變量。
換句話說,AI并不是突然學會了歧視,而是在放大企業原有的管理邏輯。
也正因如此,在陳兵看來,如果把責任全部歸咎于AI,同樣是一種誤判。“AI更像是一面鏡子。”陳兵強調,它放大的,是人類賦予它的價值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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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被指使用AI對員工進行評分、排名和篩選
如何約束
這就像在現實社會里,最終負責的,還得是使用AI的人,以及人背后的企業。
在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昕棟看來,Meta發言人AI只是輔助工具、裁員最終仍是管理者決定的說法,并不能免除企業不當使用AI的責任。
吳昕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美國司法實踐與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執法思路,均采用實質審查標準。
“如果決策者只是機械采納算法生成的裁員名單,未對休病假、殘疾等法定受保護員工進行獨立復核與個案校準,甚至一線經理對裁員結果毫不知情,那么AI實質上就是決策的核心主導者,‘人類簽字’只是規避責任的程序外衣。”他談道。
換句話說,只要算法對裁員結果產生了決定性影響,用人單位就需為由此造成的差別影響歧視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類似情況發生在國內,同樣可能觸碰多重法律紅線。
吳昕棟指出,一方面,企業持續采集員工打卡記錄、內網瀏覽記錄、鍵盤操作等行為數據,必須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最小必要原則,并履行告知義務;另一方面,僅憑算法計算出的“低ROI”一類結果裁員,難以直接構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事由。如果算法對醫療期員工、孕產期員工、殘疾人等形成隱性篩選,則還可能涉嫌違反就業促進法關于反就業歧視的規定。
對于普通勞動者而言,更現實的問題是:既看不到算法,也拿不到企業AI系統的底層代碼,該如何維權?
吳昕棟表示,這其實是一個誤區。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涉及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本身就承擔主要舉證責任。
勞動者無須證明算法本身存在問題,更不需要拿到底層代碼,只需提供勞動關系存在、被辭退,以及算法可能參與決策的初步線索,例如同崗位員工考核結果異常、休病假員工集中被裁,或公司內部曾提及“AI輔助決策”“系統優化”等內容,即可啟動舉證程序;之后,由用人單位舉證其考核標準、數據采集、算法評價及人工復核是否合法合規,如果拒絕提供相關材料,將直接承擔不利后果。
但在陳兵看來,比個案維權更重要的是,如何讓AI真正實現與人類的價值對齊。
其實,真正需要治理的,不只是算法本身,更是算法背后的價值導向。這就需要企業在算法設計階段嵌入公平和反歧視要求,而監管部門也需要建立算法審計、解釋和申訴機制,讓算法決策真正做到可監督、可追責。
畢竟,AI終究只是工具,真正決定它如何評價人的,是人。
記者:石晗旭
編輯: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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