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60多歲了還在工地干活,不小心受傷了,醫藥費誰出?
很多人認為,既然在工地干活,理應工地出呀!
如果按照過去的法律,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一般被認定為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這就意味著,這不屬于工傷,也就走不了工傷保險理賠,只能走民事訴訟。
但民事訴訟程序漫長、成本高昂,很多年紀在50+的人折騰不起。
好在2026年7月1日起,這種情況將徹底改變。
![]()
一個新規,讓一群人干活有了底氣
本月初,新規剛施行沒幾天,北京某小區65歲的保安陳師傅聽街坊們議論時,臉上的喜悅掩不住了,他脫口而出:“這回好了,咱們干活有底氣了。”
他是全國超齡勞動者中的一員。
在保安、保潔、家政、零工這一行,多為超齡勞動者。這下,他們的后顧之憂,第一次有了國家層面的專門規章來兜底。
![]()
新規落地前的維權
四川雅安天全縣法院審結過一起典型案例,該案幾乎是新規出臺前這一群體維權難的一個縮影。
2023年6月,62歲的B某被一家民宿公司招為服務員。命運捉弄人,2024年1月,她在騎自行車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該起事故中,其無責任,人社部門也認定了他的工傷,傷殘鑒定為九級。可是,要掏錢的公司不服,不認可工傷認定的結論,先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盡管公司的不服均被駁回,工傷認定塵埃落定,但B某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麻煩來了,仲裁委以“申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
折騰了半天,最后卻因主體不適格,B某指望的工傷賠償,幾乎泡湯。
直至2026年,法院才作出判決,判令企業支付B某近12萬元工傷保險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B某表面上贏得了官司,但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標注了一句話:“裁判緊扣勞動事實而非單純從年齡判定工傷權益歸屬。”
可見,新規未落地前,這一群體勞動者維權的不易。
![]()
《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本月初正式施行
《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由人社部會同國家衛健委、應急管理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聯合出臺。該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哪些人是保護對象呢?
首先,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女干部55周歲),接受單位管理并獲取報酬的勞動者;其次,符合規定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
新規的核心,是突破了工傷保險從“可選項”變為“法定義務”。
長期以來,超齡務工者最大的困境,就是身份問題。
新規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破這個局限。將其權益保障與勞動關系解綁。不再糾結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直接以用工事實為依據劃定權益邊界。
新規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超齡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按照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障待遇。”
這讓過去“你超齡了就與工傷無關”畫上了句號。
![]()
新規還有三個亮點
除了工傷保險,新規還明顯有三個亮點。
第一,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入法。
過去不少超齡保潔員、保安拿著遠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理由是“退休返聘不適用勞動法”。
第二, 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班要給加班費寫進新規。
新規已按適齡勞動者的標準,讓超齡勞動者一視同仁。
第三,須簽訂書面用工協議。
新規明確了企業應與超齡勞動者簽訂用工協議,不能再“口頭約定,出事不認”。
![]()
有了新規該如何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給超齡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或者克扣工資、強制加班,怎么辦?
概括起來有三條路徑。
第一,向人社部門投訴。
《暫行規定》第二十條明確,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超齡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申請勞動仲裁。
對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事項的爭議,可申請調解或者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訴。
第三,向法院起訴。
對其他事項的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
從2026年7月1日起,50歲以上的打工人可謂已經伸直腰板了,“讓超齡勞動者老有所保、傷有所賠、權有所護”不再是口號。
那些在工地受傷后只能低聲下氣的“私下協商”,可以扔進垃圾堆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