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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完成于1959年3月12日,原標題為《政治家的風度》,發表在島內的《自由中國》雜志上。
《自由中國》雜志是胡適和雷震于1949年11月共同創辦的,還得到了老蔣以及各方面大佬們的支持和贊助。
雷震是1917年就加入中華革命黨的老牌黨員,位高權重聲名顯赫,當時任老蔣的“國策顧問”,深得老蔣的器重和信任。由于胡、雷二人都推崇美國式的民主和自由,都希望能有一個屬于自己的輿論陣地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于是就有了《自由中國》。可以這么說,《自由中國》是胡適和雷震共同的產物,也是他們為實現心中所謂的民主自由的共同陣地,說是心頭肉也不為過。
《自由中國》創立以后,畫風突變。面對島內的政治亂象,雷震以及他的同仁們深惡痛絕。于是,他們果斷出擊、毫不留情。無論是老蔣小蔣,無論軍事機關、政府機關、教育部門等等各種營私舞弊,都毫無意外的遭到了《自由中國》的無情揭露和批評。于是,雷震和他的《自由中國》很快就成為了島內政壇共同的敵人,都欲除之而后快。從1951年開始,雷震先是被處以黨內警告,后來又被解除了所有職務,而后又在本身就已經脫黨的情況下被火速入黨又火速開除了黨籍,并限制出境。然后,就有了所謂的“陳懷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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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月16日,《自由中國》刊登了一封讀者來信,作者署名為陳懷琪。陳懷琪文章的標題是《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記錄了他在軍隊講習班里的所見所聞。揭露了教官們的一些令人反感的言論。陳懷琪說他們班里的訓導主任給他們講話,說以前有人罵戴笠是“領袖”的走狗,戴笠不但不怒,反而很榮幸的以“狗”自居;現在我們革命軍人也要以領袖的“走狗”自居。如果有人攻擊我們的領袖,我們就毫不客氣的咬他一口,等等等等……
這封讀者來信讓編輯們覺得很過癮很有力量,也很對他們口味。所以對這封讀者來信就沒有多加考證就發表了。結果就招來了大麻煩。
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被軍部抓住了,他們私下找到了陳懷琪,各種威逼利誘,迫使陳懷琪按照他們的布置向《自由中國》發難。
半月之后的1月30日,陳懷琪致信編輯部,聲稱這封讀者來信并非他本人所寫,而是有人假冒和盜用他的姓名、軍籍、履歷來污蔑“革命軍人”,希望雜志社予以更正,并要求雜志社發表他所寫的更正函。這封更正函言辭激烈,充滿了對雜志社的指責和批判。雷震經過對兩封信字跡的對比,認為這確實是同一個人的筆跡。懷疑陳懷琪是遭到了他人的威脅受到了迫害,所以就邀請陳懷琪到雜志社面談,但陳懷琪卻始終沒來。
1959年2月16日,《自由中國》做出了更正,表明某部中校軍官陳懷琪與文章的作者雖然是同名但并非一人。更正發表當天,陳懷琪就來到了雜志社,雖然對雜志社沒有發表他的親筆聲明表示不滿,但也沒有太激烈的行為。
然而,兩天之后,形勢突變。島內各大報刊一夜之間全部出動,同時刊登陳懷琪對《自由中國》的譴責廣告,指責《自由中國》捏造事實、偽造文書損害他的名譽。第二天這些廣告又重新刊登一次。然后,各大電臺也迅速跟進,大肆渲染。同時,國黨黨報《中央日報》又把陳懷琪的更正函全文刊登,一時間,風雨欲來風滿樓,大有圍剿《自由中國》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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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2月23日,島內新聞處來函通知《自由中國》,要求雜志社更改發行人的署名。這里,有一個情況需要交代,當初雷震和雜志社的編輯們出于銷量和背靠大樹好乘涼的心態,擅自把《自由中國》的發行人標為胡適。什么是發行人呢?就是法人代表。胡適知道后大為惱火,多次要求撤銷。后來,雷震把發行人改為了雜志社編委會,而這次新聞處明確要求發行人必須是自然人,因為只要更正了發行人,那么這個發行人就必須為《自由中國》的一切言論負責,明顯這是一個給雷震下的套。
3月1日,《自由中國》將發行人更正為雷震。
3月2日,法院就迫不及待的向雷震發來了傳票,聲稱陳懷琪已經向法院控訴雷震犯有偽造文書、誹謗名譽、替叛徒宣傳三項罪名,法院已經受理。這個時候,情況已經很清晰,對方就是要把雷震送進監獄,要把《自由中國》趕盡殺絕。
在這個案子發酵的過程之中,胡適王世杰等人到處私下托人托關系以求私了,老蔣知道后在一次會議上點名王世杰、胡適,讓他們不要干涉司法公正,這也表明了老蔣的態度。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胡適發表了那篇著名的《容忍與自由》。這就是《容忍與自由》出爐的完整背景與過程。
也就是說,這篇文章的出爐,完全是被現實逼出來的,是特殊時期創作出來的帶有特殊性的作品,與胡適之前的理念是背道而馳的。早在1951年6月,《自由中國》發表了一篇名為《政府不可誘民入罪》的社論,直接惹怒了島內的特務機關保安司令部,保安副司令彭孟緝揚言要到編輯部抓人,還派人監視身居要職的雷震,鬧得天翻地覆。最終雷震在各方的勸解下發表了一封致歉信才算了事。
而當時遠在美國的胡適卻致信雷震,認為雷震的道歉違背了言論自由的宗旨,不應該屈服于強權。讓人大跌眼鏡的是,胡適要求雷震公開發表他的來信,把本已平息的事態再次激化。而他在信的開頭就提出了要求撤銷他的雜志發行人的頭銜,在這個時機公開公布這個要求,怎么看都有點與雜志社切割明哲保身的意味。雖然他特地聲明這是表示他對強權的抵制,但總讓人感覺此地無銀三百兩。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1951年那個時候,雷震是采取了容忍的態度,而胡適卻不答應。那個時候的胡適,對于自由的態度也并不是后來所謂的容忍,而是積極的爭取,每當回到島內,他就會抓住時機鼓吹要爭取更大限度的自由,不曾有一絲容忍的意思。相反的是,因為胡適背后的美國背景,倒是老蔣對于他的態度是比較容忍的。而僅僅是八年之后,同一個胡適,卻寫出了集委婉、勸告、請求、妥協于一身的《容忍與自由》,向老蔣低頭。兩者的區別在于,之前的對手僅僅是保安司令部,而這次的幕后卻隱藏著比之前復雜很多的多股勢力,甚至包括老蔣和小蔣,在絕對的強權之下,胡適沒有選擇,只有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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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這樣,對方也沒有就此罷手,他們認為胡適們是在示弱,因此就更沒有就此收手的道理,更加緊追猛打。萬般無奈之下,胡適只好親自找到當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他年輕時的老師王云五向老蔣說情,才把這個事件按了下去,最終不了了之,這也宣示了胡適們的俯首認輸和宣布自己的失敗。
那么,雷震就此容忍了嗎?并沒有,雷震在接下來極度絕望和憤慨的日子里繼續挑戰老蔣的底線,批評老蔣破壞民主破壞憲法謀求總統連任,以及批評老蔣所謂的反攻大業,這一點遭到了胡適的批評,認為這是突破了老蔣的底線。最后雷震試圖聯合島內本地人士成立一個反對黨來對抗國黨。同時,老蔣也沒有容忍,最終以包庇間諜的罪名把雷震送進了監獄。
就這樣,不容忍不妥協的雷震進了監獄,失去了人身自由卻獲得了精神的自由;同樣不容忍不妥協的老蔣把雷震送進了監獄,獲得了為所欲為的自由;而一生視自由為生命的胡適卻在時代潮流的裹挾中時而激進時而妥協時而抬頭時而低頭,從來沒有真正實現過他想要的那種自由。
反差如此巨大卻也是絕妙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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