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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犯罪集團覆滅記》音頻播客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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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載內容由《新民周刊》與獨家檔案持有者劉海陵聯合出品,受國家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改編或二次創作。尊重原創,即是尊重歷史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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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劉海陵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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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林”受命重任在肩
斗智斗勇唇槍舌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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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武警對張子強實行24小時面對面看守。(攝于1998年8月13日) 攝影/周曉輝
初戰遇阻
張子強在江門落網后,立即被專車押送往廣東省看守所。在看守所內,自恃對粵港兩地法律多有了解的張子強,多次與公安審訊人員“兜圈子”,一直拒不交代核心問題。
要審訊這名屢次與香港警方交手、充滿犯罪經歷而又熟悉法律的“世紀賊王”,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是一塊“硬骨頭”,只有把這塊“骨頭”給“啃”下來,此案才算真正偵破!
1998年1月26日中午,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林文科長、林偉雄副科長突然接到公安廳辦公室的電話。很快,“兩林”來到副廳長朱明健的辦公室,他們明白,又將要接受一項重大任務了。
年紀輕一些的林偉雄1986年從警校畢業后分配到廣東省公安廳,經過多年的磨練,已顯出不凡的身手,參與和主持了不少疑難案件的審訊任務,在廣東公安預審界里算得上是小有名氣了。多年以后,林偉雄已經成為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
而在公安戰線上干了20多年的林文,有著一雙“火眼金睛”。這雙一看就知道是慣于熬夜、眼底布滿著血絲的眼睛,不知穿透了多少罪犯嚴密防范的內心世界,摧毀了不知多少罪犯精心構筑的偽證屏障。
小小的預審室,就是預審員與罪犯廝殺的戰場。這里雖說沒有硝煙彌漫、刀光劍影,沒有槍林彈雨、血肉橫飛,但是一樣充滿著驚心動魄、斗智斗勇,充滿著正義與邪惡、智慧與狡詐的生死較量。
1月26日晚上,廣州城郊守備森嚴的省看守所二樓一間審訊室內,林文和林偉雄及幾名預審人員端坐在桌前。門外,只聽得叮叮當當的響聲,在香港的黑道上闖蕩多年、人稱“大富豪”的張子強,戴著手銬腳鐐由兩名武警押著步入預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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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人員對張子強(左一)進行審訊。
辦案人員為張子強解開腳鐐,讓他在一張木椅子上坐下來,遞給他一瓶礦泉水。這是一張已經有些發黃的帶扶手的舊靠背椅子,擺在預審室靠墻角處,正面對著預審員坐的桌子。曾坐在這張椅子上的,大多是重大案件的當事人。
張子強顯得很自信,斜靠在椅子上,對面前的幾名預審員根本不屑一顧,端起礦泉水瓶子自己喝起來,并用傲慢的口吻對審訊人員說:“我犯了什么罪,你們為什么抓我?”
“你涉嫌走私。”預審人員說。張子強沉默不語,但心中“咯噔”一下:怎么連我走私偷運炸藥一事內地公安都知道?這不可能的。一定是他們在拿些無關緊要的事來壓我。
“你叫什么名字?”“我叫陳慶威。”張子強拒不承認自己的真實姓名。
“你的身份證號碼?在香港的住址?”張子強不答。
“你老婆是誰?”“我沒有老婆,家里也沒有別人,就是我一個人。”
此時的張子強還心存一絲僥幸,以為他所犯下的事多在香港,事前事后作了周密的安排不會出錯,尤其是那兩宗綁架大案,當事人沒有報警,警方沒有報案記錄,內地警方也不會知道。至于在內地干的那些事,只要他不說,別的同黨也不會出賣他的,內地公安無法掌握到有用的線索,因此一直與公安審訊人員對抗。
然而當預審人員不再和他兜圈子,說出了張子強的出生年月、家庭情況,以及他老婆的名字后,張子強心中也明白,面前的對手,不是一無所知、毫無準備的公安。他點了點頭,算是表示默認了這些。
子夜時分,預審室里依然是燈火通明,七八個小時的針鋒相對,雙方都已經是精疲力盡了,張子強勉強承認了除名字以外的一些基本情況。
做好筆錄后,審訊人員讓張子強自己上來看過記錄并讓他簽上自己的名字。張子強逐字逐句看完不算,在兩頁筆錄的所有空白之處,還用筆畫上了70多道橫的直的杠杠,生怕別人在這份筆錄的空白之處會做手腳加上一點什么似的,然后才提筆在記錄紙上寫下“以上筆錄我睇過正確”的字樣。
在審訊胡濟舒時,也是困難重重,他一口咬定自己叫陳樹光,是泰國商人,來內地旅游,沒有犯罪。他以為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的預審員是香港警察,一定要對方出示證件讓他看個明白,當他確認對方出示的廣東省公安廳警察證時,還帶著蔑視的口吻說:“如果你們是香港警察,我一句話也不說。”
第一次較量,沒有收獲。這是“兩林”多年的預審生涯中,頭一回遇到這樣的對手。
斗智攻心
張子強的犯罪生涯中,曾多次被香港警方抓獲,因此在對付司法、審判方面也積累了相當的應對經驗。想當年那宗轟動香江的啟德機場1.7億元大劫案,盡管起先張子強被判入獄,但是后來他還是鉆了法律的空子,通過律師上訴得以脫罪。
任憑預審小組怎樣訊問香港啟德機場兩宗大劫案,以及發生在香港的兩宗綁架富商勒索案,張子強都守口如瓶,顧左右而言他,就是不正面回答問題,相反卻對著審訊人員大談他的人生哲學,大談他的處世之道,大談他做人的“成功之處”。
幾個月過去了,審訊工作毫無進展。面對這樣一名充滿犯罪陰謀、熟悉法律條文的兇犯,陷入僵局的預審小組全體成員在苦思冥想,指揮部領導也多次招集專案小組成員一起研究,努力尋找著此案的突破口。
最后,指揮部決定,先易后難,先外圍后核心。既然張子強堅決不開口,那就順水推舟,先讓他冷一下,放下來不去審他,使他從心理上感到一種無形的壓力。審訊小組不再去與張子強硬碰硬較量,而是采用了迂回戰術,先從團伙成員中心理防線最弱的下手,然后擴大戰果,最后才向張子強發動總攻。
團伙成員張志烽被捕時已經53歲。他早年偷渡到香港后曾結過婚,但很快又離了,一直是一名“光棍漢”,直到年過五十才好不容易娶了個四川籍的女子建立家庭,不久前才為他生了個男孩。
預審員分析完張志烽的各種情況后,斷定他和團伙中的其他成員不同,有強烈的求生欲望,心理防線應該是最脆弱的。選準了突破口,就要下功夫窮追猛打。4月10日,對張志烽的審訊重新開始。
5名預審員并排坐在張志烽的對面,照例是一番法律教育。張志烽仍然是老調重彈,說他在內地沒有犯罪。幾名預審員這回換了一個話題,談起他個人的前途,談起他的家庭,更談起他那出生不久的兒子。張志烽沉默不語,看得出他的內心十分不平靜。
眼見火候到了,預審員突然提高聲調問張志烽:“‘蝠鼠’是什么時候回廣州的,回來干什么?”
張志烽一聽到“蝠鼠”兩個字,渾身就像觸了電似的猛抖了一下。“蝠鼠”是胡濟舒的綽號,平時沒有什么人知道。這回完了,公安局連“蝠鼠”都知道了,我還有什么可藏的,不如爭取立功好一點。
張志烽顫栗著說:“那是去年的8月25日,我為兒子擺滿月酒的前一天。”
“‘蝠鼠’回來干什么?”
張志烽抬起頭:“他回來是與一幫人商量去香港綁架一名富商,我聽說張子強和‘阿七’以前綁過一名香港富商,拿到1億元……”
幾個回合下來,果然不出所料,張志烽開始交代了。
事實證明,選擇張志烽這個突破口開刀,為全案的突破、特別是最后對張子強的審訊突破立下了汗馬功勞。
張志烽交代了1997年9月29日與張子強、胡濟舒、甘永強、鄧禮顯等人在香港綁架地產富商郭某某的經過。他還交代,有一次和張子強開車經過深圳水庫新圍愛國路時,張子強告訴他,葉繼歡在此打死了一個出賣他的同伙。這一線索正好印證了深圳警方原已掌握的蔡志雄被槍殺一案。
張志烽一開口,別的同伙也就接二連三地“倒出”了參與犯罪的全過程。
專案組成員經過調查,發現團伙成員中綽號叫“阿七”的不是別人,正是團伙中的“二號人物”陳智浩。于是就有了4月26日陳智浩拎著包從深圳皇崗口岸過關時被抓獲的一幕。
從1月25日落網開始,直到6月中旬,張子強一直不肯交代實質性的問題,總是在兜圈子。審訊人員也不急,直到掌握了整個基本的事實,尤其是團伙成員均已交代之后,才正式開始與張子強正面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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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31日《羊城晚報》頭版刊發審訊張子強的獨家新聞。
第二堂審訊時,狂妄的張子強早已等得不耐煩了,他用手拍打著椅子對著審訊人員吼:“你們算什么,抓我這么久,還不讓我見家人,你們違法!”
審訊人員看到原來設想的目的已經達到,反而不急不躁地拿起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翻開其中的一頁遞給張子強說:“張子強,你為什么一直用陳慶威的名字?”
自被拘捕以來,張子強一直不認自己的身份,而以“陳慶威”自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公安機關一定要直到弄清對象的真實姓名和身份后,才開始計算羈押時間,此案根本不存在超期關押、不存在違法的問題。
張子強手里拿著有關法律條文低頭不語。過了一會,只見他抬起頭直盯著審訊人員說:“我張子強沒犯什么事,你們別把我當什么似的。我在香港犯的事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非法持有、收藏販運槍支彈藥嘛,按照香港的法律,這最多只能判14年,而我又沒有什么前科,法院也只能判我7年,如果我再請一個高明點的律師幫助一下,沒有幾年就出來了,有什么了不起!”
說完,只見張子強拿起桌子上的紙巾,用手捏成一小塊,分別塞進兩個耳朵里,還袖著手,裝著一付你們奈我不何,我不聽的樣子。
“張子強,你又錯了!我現在給你讀一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辦案人員依然是不急不躁,翻開一本最新修訂過的《刑法》,翻到第二編分則的第二章“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第125條讀起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張子強聽著聽著,逐漸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把頭低了下來。
子夜時分,審訊筆錄紙仍然只有短短的兩頁多。張子強仍在負隅頑抗,但顯得無精打采,口氣明顯軟了下來,“讓我回去再好好想想”。
發起總攻
6月中旬,張子強團伙的成員幾乎都已經開口供認犯罪事實,眼看此案徹底攻破的“總攻時刻”已經來到,廣東省公安廳指揮部向廣州、深圳、汕尾等地的公安局專案組發出了一道內容極為保密的命令。
6月24日凌晨時分,深圳市公安局看守所的大鐵門悄悄打開了,一輛閃著警燈的三菱吉普車駛出大門,接著第二輛、第三輛、第四輛……一共是10輛汽車,車隊悄無聲息地橫穿深圳市區直奔北環路,然后再轉上廣深高速公路,沿途不時看見幾輛警車停在路邊負責警戒。
車隊到了廣州黃華路廣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內,幾十名荷槍實彈的武警在大院四周警衛,幾輛面包車門先后打開,車上下來的正是多名張子強犯罪團伙的成員。隨后,廣州、汕尾等地方的車隊也匯集到這里。
原來,到6月中旬,為了審訊工作的方便,省廳專案小組決定把各地分頭關押的團伙成員,全部集中一起審訊。為了保證押運途中的絕對安全,對押運的時間、地點、人員以及押運路線,絕對保密,要做到萬無一失。
眾匪匯集,可是忙壞了審訊小組的8名同志,就連指揮部的領導也加入了審訊隊伍。他們全部吃住在看守所內,每天的睡眠時間每人平均只有幾個小時。對一名團伙成員審訊完了,被審者可以回倉休息,審訊小組的成員卻還要將有關情況整理及匯總,從中找出破綻,以利于下一回的繼續審訊。預審員一直呆在房子里,不知道外面現在是白天還是黑夜,有時實在是頂不住了,趴在審訊桌上小睡20分鐘,然后接著下一場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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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成員在研究審訊工作。
半個月下來,審訊小組的成員個個瘦了一圈,他們戲稱那一段分不清是白天還是夜晚的日子,是“黑白顛倒”的日子。
自從張子強被關在看守所以來,辦案人員針對這名“江洋大盜”辦事爽快、講義氣、愛面子的特點,采取了相應的措施。
一天中午,對張子強問完話后,工作人員端上來幾個盒飯,審訊人員早已是饑腸轆轆,打開飯盒狼吞虎咽起來。張子強也接過一個盒飯,但他并沒有馬上動手,而是伸著腦袋看看審訊人員的飯菜。
在此之前,長期過慣大富豪般生活的張子強,提出讓辦案人員為他買些魚翅鮑魚回來,他出錢。對于這個無理要求,辦案人員當然予以回絕。辦案人員老早就知道他的心思,覺得有必要讓自尊心極強的張子強,看看預審員每天中午吃些什么。張子強左看看,右看看,直到看清楚所有的預審人員吃的與他吃的完全一樣時,心里踏實多了,這才動手把面前的盒飯吃個精光。
在整個審訊期間,辦案人員吃什么,張子強就吃什么。
張子強在生活上還提出諸多條件。按照看守所的有關規定,被關押者每人每天的伙食有一個基本標準。但是,這張子強過慣了花天酒地富豪般的生活,現在不但人身自由沒有了,連吃的穿的用的都要受到限制,何時受過這等苦?因此,他提出來要吃水果,要吃西餐,要吃糕點。
針對這樣一名十分特殊的匪首,經過請示,辦案人員破例同意了他的這些要求,盡可能滿足他生活方面的要求。但是,吃飽喝足的張子強仍然不滿足,他又提出要求來了。
每次審訊結束,張子強被帶回關押倉,監倉看管總是要讓張子強先蹲在地上,等把倉門打開后,他才能起身進去。一天傍晚,審訊結束,張子強突然提出一個問題來:“阿Sir,我張子強是龍頭老大,每次你們問完話后,就讓我蹲在地上,這很不好看,隔壁倉里關著的都是我的手下,我的面子往哪里放?”
辦案人員相互交換了一下意見,后經請示,為了顧全他的面子,滿足一下他的虛榮心,同意了他的要求,從此以后張子強可以不蹲在地上等開門了。
盡管這些都是生活上的小事,但是專案審訊小組卻認為,對待這樣一名兇殘無比、闖蕩江湖多年的“頭號”匪首,靠簡單的高壓或者嘲笑的手法,是無法使其屈服的,必須要運用充足的證據、強大的人格力量以及相互間的基本尊重,使他心服口服,最終徹底征服他。
賊王認罪
7月初的一天,情況突然有了重大變化。經過多方努力以及強大的攻勢,張子強有開口的跡象。晚上7時許,張子強提出來,要找專門負責他生活方面的專案組成員老李,有話要說,但是有一個要求:只能是老李一個人來,別人不得在場。
老李如約前來,張子強今天談性甚濃,把他從上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的個人經歷全都倒了出來,還拉著老李從他的人生追求談到事業的發展,談他幾十年來風風雨雨的成功與失敗,一直談到他個人的一些私生活,但是,就是絕口不談案件。
張子強這回開口真是一發而不可收,一口氣從頭天晚上談到第二天上午10時許,而老李卻像是一名認真聽課的學生,不急不躁,一連十多個小時聽他神侃。
中午飯后,張子強提出要睡兩個小時。此時,專案小組成員相互用眼色表示:下午定有好戲看!
下午2時,張子強一覺醒來,新的一輪審訊又開始。審訊室里,理個分頭的張子強蹺起二郎腿斜靠在椅子上,左手拿著一支礦泉水,右手張開五指插進頭發里面不停地向后撥,傲慢地對審訊人員說:“你們讓我說什么?”
“談談你們一伙人犯下的案件。”
“你們說從哪一宗談起?”
“這要由你自己來考慮。”審訊人員步步緊逼。
“那好吧,就從兩宗綁架講起……”
“我與被綁架的富商家人談人生,談身世,談在世上的為人之道,我的人生信條是:我在這個世上不能讓自己受窮,我沒有時間和耐心在正當行業去打工掙錢,我不能像一般人一樣辛苦勞動。生命是很短暫的、很脆弱的,幾十年光景一陣就過去了,人的一生中真正有思想的時間,僅僅是中年壯年一段時間,我已經四十多歲了,我要富起來就必須采取一些突破性的手法。在這個世界上,錢是最重要的!沒有它什么都不行。但是,要綁架這些有錢人,也只有我一個人能干,別人是干不成這些大事的。”
張子強邊說邊不停地揮動右手,左手時不時還用礦泉水瓶敲擊椅子來強調他所說的話。
這堂審訊進行得異常順利,從下午一直進行到晚上10時。
一代梟雄張子強,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與預審人員斗智斗勇較量了6個多月,終于敗下陣來,坦白承認了他所策劃參與的涉及粵港兩地的多宗驚天大案!張子強對辦案人員說,“我輸得心服口服!”在總結失敗的原因時,張子強不無感慨地承認:“我太低估了內地公安的能力!廣東省公安廳的老干探值得稱贊!”
此時此刻,平日里不善于流露喜怒哀樂的林文,也感嘆不已:“又扳倒了一個!”林文當然應該自豪!審訊張子強,是他多年預審工作中,遇到的第二個連續較量了6個月方才決出勝負的對手。
第一個對手,是因為在批準走私汽車入戶和公民出境審批中受賄貪腐而落馬的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洪永林。當時審訊洪永林,也是林文與林偉雄搭檔。
洪永林被收審前后的一個多月時間里,利用自己對公安司法工作的熟悉和職務便利,以自以為巧妙的方式把自己所犯的罪行推得一干二凈,審訊工作陷入僵局。
林文和同事介入審訊后,一起詳細分析了洪永林在預審過程中的“心理支撐點”,提出了聲東擊西,打亂他的思路的跳躍式問訊方法,使洪永林暴露其犯罪動機和手段,再把有關問題、情節串連起來,逐漸形成包圍圈,堵死其對核心問題的退路,造成“兵臨城下”之勢。
審訊開始,只是問一些很平常的問題,如他什么時候開始批車牌入戶的,批給了什么人,對此,洪永林如實回答,因為這些問題他不回答別人也已經知道了。
接著,林文把話鋒一轉,厲聲問道:“你身為一名公安局長,不會不知道公安局罰沒了多少汽車吧?”
洪永林一聽愣了,說不知道是不可能的。說知道,但這個數字與經他手批出去的汽車牌照數量差距太大了,再說,如果承認了不就等于是明知這些車不是公安局罰沒的,自己仍然批準上牌?這與自己以前承認的“工作失誤”完全不一樣了。
洪永林額頭開始冒汗了!他這時才知道,前些時自己的隨口應答,已經掉進陷阱里面去了。
“洪局長,慢慢想,不要著急。”林文此時已經是胸有成竹了。
第二次審訊洪永林,專案組成員集中火力猛攻,洪永林連招架之功也沒有了,最后只好坦白,交出了100多萬元的贓款。
其實,這仍然是洪永林的緩兵之計,他把這100多萬元作為自己心理上的一道新的屏障,繼續進行對抗,妄想金蟬脫殼。
林文與專案小組發現這一數目,與洪永林批車的數量還存在大的差距,于是繼續與洪永林斗智斗勇,最終徹底摧毀了洪永林的全部心理防線。歷時6個多月后,全案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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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30日《羊城晚報》對偵破張子強團伙案的報道。
深圳戰場
除了廣州那不見硝煙卻處處充滿火藥味的預審戰場外,深圳市公安局“9810”專案組對張子強犯罪團伙成員劉鼎勛、劉國華、朱玉成、李運的預審工作,也在艱難地進行。
深圳與香港一橋之隔,張子強犯罪團伙的成員,幾乎都是通過羅湖口岸往來內地與香港之間,多宗罪案的策劃與實施也都放在了深圳,特別是從汕尾走私炸藥、雷管等爆炸物的策劃準備工作都是在深圳進行。
深圳市公安局“9810”專案組組長由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孫彪擔任,這位一輩子與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老警察,深知這宗案件的分量。自打專案組成立以來,無論大小事情孫彪都了解過問,并且與省公安廳的“9810”專案組保持24小時的實時聯通。這位山東漢子在案件進入到僵持階段時,曾經對著辦案人員感慨:“一生能辦幾個這般大案呀!”
深圳公安“9810”專案組十多位預審員,是從1998年的4月開始進入角色的。接手此案之初并沒有太多的資料,整個案件的基本脈絡也是模糊不清,只是知道這伙人有大量的刑事案件在身,對相關法律有一定的了解,還有很強的反偵察經驗,要從心理上攻破他們的防線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4月10日,張子強犯罪團伙的成員劉鼎勛、劉國華在深圳街頭被專案組民警抓獲后,預審員旋即開始對兩人的審訊工作。兄弟倆面對預審員的審訊時對抗心理十分強烈,大哥一再聲稱自己是守法公民,不知道深圳公安為什么要抓他,小弟則是拒絕開口說話。
預審員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大哥劉鼎勛身上,經過十多個小時的斗智斗勇,劉鼎勛終于敗下陣來,他問:“我在香港犯法,你們是在香港還是在內地判我?”預審工作曙光初露。
4月15日,劉鼎勛承認參與張子強犯罪團伙的活動,并揭發張子強、胡濟舒等人兩次在香港綁架富商并勒索巨款之事。4月17日,他再次承認自己兄弟倆參與走私炸藥到香港馬草壟一事。
劉氏兄弟倆的供述,對審理張子強案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于張子強團伙案件的報道,盡管境外的傳媒早在案發的1998年初已經陸續刊出,但是,這些報道多屬猜測性的,其中所使用的材料水分較多,與事實出入很大。內地傳媒包括廣東傳媒盡管已經知道此案被偵破,但是都在等待著新聞發布的時機。
1998年7月22日,新華社向全世界播發了一條消息:
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近日,廣東等地公安機關破獲了一個由香港和內地人糾合而成、跨地區作案的嚴重暴力犯罪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張子強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經公安機關縝密偵查表明,這個犯罪團伙自1990年以來在內地和香港實施了多起嚴重暴力犯罪案件。1998年1月,這一犯罪團伙從內地向香港走私800多公斤炸藥、2000余枚雷管和500米導火索,預謀進行恐怖、報復、勒索等犯罪;1995年1月和11月,在廣州、深圳殺人、搶劫兩起;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經在內地多次密謀策劃后,在香港持槍械綁架人質,勒索巨款16億多港元;1991年6月和1992年3月,在內地密謀策劃后,攜帶槍支偷渡到香港,搶劫了觀塘物華街、深水埗大埔道的7家金鋪,劫得金飾價值700多萬港元。張子強等涉案人員已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消息一經發布立即在全世界引起轟動, 境外傳媒紛紛轉載此文,香港一些報紙、雜志和電視臺更是立馬組織專題報道,派出記者來到廣東打探案件進一步的消息,一時間張子強成了香港傳媒的焦點人物。
7月29日下午,公安部和廣東省公安廳同時在北京和廣州兩地,召開偵破張子強團伙案新聞發布會。廣東省委領導在新聞發布會上稱此案的偵破,是“法律的勝利,是正義的勝利”。
一樁世紀大案,正式向世人撩開了它的面紗。(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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