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天氣反復無常
一會兒大太陽一會兒下雨
關鍵時刻還是得
yyds(永遠帶傘)
有些騎小電驢的伙伴為圖方便
還把傘裝在電動車上
對此,大件事君想提醒一句:
危險!危險!危險!
![]()
![]()
![]()
它能遮風擋雨
也可能化身“傷人利器”
![]()
一男子眼部受傷
原因又是它
羅湖區某路段,一男子駕駛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遇路口一輛電動車占道停放。
![]()
男子途經避讓時,頭部與該車加裝的遮陽傘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該男子眼部受傷。
交警認定,加裝遮陽傘的電動車車主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畫面中,占道停放的電動車
擠占了其他非機動車正常通行空間
其加裝的遮陽傘高度
剛好與過往騎行者頭部、眼睛平齊
極易引發意外
這類傘篷傷人事件并非個例
案例一
2023年6月23日13時許,在深圳市光明區一路口交會處,一輛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被大風刮起的隨車加裝的遮陽傘刺傷喉嚨,騎行人倒地后再被遮陽傘的傘骨刺破喉嚨,隨后120到現場確認傷者死亡。
![]()
案例二
2023年6月23日,深圳市光明區民生大道上,一名外賣員在騎行電動車過程中摔倒,被車上安裝的雨篷扎傷頸部后身亡,相關部門表示此事系意外事故。
據多位現場目擊者介紹,事情發生在中午1點左右,“雨特別大,當時路上的車也比較少”,一名外賣員騎行電動車時摔倒,被車上安裝的雨篷扎傷頸部,“現場流了很多血”,周邊居民也不敢隨意施救。
![]()
案例三
2023年6月18日,蒙某騎行兩輪電動自行車,沿S360(布龍路)坂田段由南往北行駛至坂田地鐵口時,來不及剎車與行人彭某發生碰撞,其車上的雨傘柄直插彭某嘴部,造成彭某左手骨折、牙齒脫落、嘴巴縫針等不同程度的損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終,蒙某因未觀察道路周圍安全情況后行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
刮臉!碰肩膀!戳眼睛!
加裝雨篷這種行為
讓網友深惡痛絕、瘋狂吐槽
不少人被誤傷過
![]()
![]()
![]()
![]()
![]()
值得注意的是
騎行電動自行車
不得加裝、改裝
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
這不僅是安全常識
更是法律要求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如下相關規定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四條 禁止對銷售后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
(一)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二)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影響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翻新等改裝行為。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三)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讓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例告訴大家
這些看似實用的傘篷
其實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很可能成為道路上傷人的“利器”
車體面積擴大,增加碰擦事故發生率
加裝遮陽傘、雨篷后,電動車車體面積變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而一些面積比較大的遮陽傘、雨篷也極易刮傷路人,干擾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
![]()
▲加裝雨篷的電動車鉤住單車,導致事故發生。
阻礙視線,前方路況不易察覺
傘篷和支撐鋼管會阻擋駕駛員的部分視線,尤其轉彎時,擴大了駕駛人的視線盲區。另一方面,傘篷也阻擋了后方人員的視線,容易引發事故。
![]()
![]()
加大車輛風阻,極易造成方向失控
加裝遮陽傘、雨篷增大了電動車的風阻,尤其是風大的時候,由于電動車車身輕,剎車摩擦系數小,駕駛員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事故。
![]()
![]()
支架鋒利,極易造成人員受傷
傘篷大多由金屬框架構成,一旦發生碰撞或者是側歪,加裝的傘篷有可能會刮傷駕駛人或其他行人,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
提醒各位電動車駕駛人
怕曬就穿上防曬衣,戴上頭盔
怕雨就穿上雨衣
切不可貪圖一時便利
非法加裝雨篷、遮陽傘,以身試險!
如已加裝
請自覺拆除,恢復原狀!
來源:深圳大事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