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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4 日,@科大訊飛辟謠平臺 發文稱,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科大訊飛訴熊某及 19 家關聯企業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熊某及 19 家關聯企業構成共同商標侵權,判令一眾被告連帶賠償科大訊飛經濟損失 830 多萬元,同時需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經法院查實,自然人熊某實際控制案內 19 家關聯企業,形成集生產、倉儲、線上銷售于一體的完整侵權產業鏈。多家涉案公司負責生產仿冒學習機、詞典筆、翻譯機、翻譯耳機等產品,統一由一家企業承擔倉儲、發貨工作,各關聯主體開設數十家店鋪對外售賣涉案侵權商品,涉案侵權鏈接共計 319 條,侵權商品整體銷售總額超千萬元。
侵權方實施商標侵權行為主要分為三類:
一是在商品標題、名稱以及宣傳頁面中使用“科大AI訊飛”“科大訊飛”標識;
二是部分商品包裝上印有“監制出品科大AI訊飛”“品牌:科大AI訊飛”等字樣;
三是部分被控侵權商品開機后屏幕直接顯示“科大訊飛”字樣。
科大訊飛表示,公司將持續通過司法途徑嚴厲打擊各類商標侵權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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