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1日
作者: 張漫游
來源: 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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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經記者張漫游北京報道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循環經濟發展“十五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到2030年,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8萬億元。循環經濟產業迎來規模化發展窗口期。
對照產業發展目標,再生資源技術改造、回收體系搭建、再生材料規模化應用、循環設備迭代升級等領域將釋放海量融資需求,催生綠色金融市場空間。然而,循環經濟項目長期面臨價值識別難、數據標準缺失、風險定價體系不成熟等瓶頸。金融機構如何從項目金融轉向鏈條金融,精準適配不同環節的差異化融資需求,成為撬動這一巨量市場的關鍵。
產業規模化窗口期呼喚鏈條金融
我國循環經濟產業已站上規模化發展的新臺階。中央財經大學雙碳與金融研究中心業務執行負責人吳倩茜列出了一組數據指出,2025年,我國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12年提高約77%,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5萬億元。“從5萬億元到2030年的8萬億元,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將繼續擴張,并帶來設備更新、技術改造、回收網絡建設、再生材料應用、數字追溯和產業整合等融資需求。”
結合《規劃》部署,吳倩茜將循環經濟的融資需求歸納為兩組:一組是圍繞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展開的3項任務,包括全面筑牢減量化基礎、加快提升資源化水平、持續擴大再利用規模;另一組是針對回收環節不暢、產業發展水平不高等問題提出的2項任務,包括有效暢通廢棄物回收網絡、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產業升級。“這5類任務構成循環經濟全鏈條治理的主體框架,也對應不同的融資邏輯。”
然而,產業規模擴張與多元融資場景并存,金融供給與產業需求之間的適配矛盾持續凸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劉錦濤向《中國經營報》記者分析稱,金融機構對接循環經濟,首先需要從項目金融轉向鏈條金融。循環經濟是覆蓋源頭減量、清潔生產、綠色設計、回收體系、再生利用和終端消費等的完整產業鏈,不同環節的現金流結構、資產形態和風險特征差異很大,金融產品也不能“一貸了之”。
他進一步分環節拆解了差異化融資邏輯,在源頭減量環節,重點是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綠色設計,適合采用綠色技改貸款、轉型貸款、設備更新貸款等方式,把節能降耗形成的成本節約納入還款來源;在資源化利用環節,涉及固廢處理、再生金屬、再生塑料等,金融機構可圍繞穩定原料來源、長期采購合同和產業園區訂單,設計項目貸款、供應鏈金融和應收賬款融資;在再制造環節,核心是設備、零部件和質量認證體系,適合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租賃以及研發貸與訂單貸的組合模式;在回收網絡環節則更偏輕資產和分散化,應重點發展基于交易數據、物流數據和回收量數據的數字供應鏈金融和平臺授信。“歸根到底,金融機構要把循環經濟企業從環保企業重新識別為資源安全企業和供應鏈韌性企業,圍繞真實物流、資金流和碳減排數據,形成分環節、分場景、分風險的金融服務體系。”劉錦濤表示。
在吳倩茜看來,面對產業全新發展格局,金融機構必須徹底重塑對循環經濟的傳統認知框架。循環經濟已經從傳統環保治理場景,延伸至資源安全、產業升級和綠色低碳轉型等更廣泛領域,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時,應同時關注資源效率、環境績效、供應鏈穩定性和商業模式可持續性。
風險分擔與價值識別探路
在政策理論框架之外,金融創新實踐已開始落地。如近日興業銀行天津分行為某有色金屬龍頭企業發放京津冀首筆“循環金融+碳足跡掛鉤”貸款,金額1000萬元,期限1年。
在貸款活動認定方面,興業銀行在京津冀地區率先參照世界銀行核心成員國際金融公司(IFC)《循環經濟金融指南》中“循環設計與生產”活動類別要求,對企業鋁合金加工業務開展全生命周期評估,將廢鋁回收率與再生鋁使用比例等循環經濟關鍵要素納入評估體系。在碳核算方面,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英國標準協會(BSI)標準為依據,確保碳核算方法與國際接軌,幫助企業精準對接歐盟碳管控要求,科學測算碳足跡。在利率定價方面,該行依據企業產品碳足跡核查結果,將貸款利率與企業單位產品碳排放量降幅這一核心指標掛鉤。若企業單位產品碳排放量較基準年度下降達到目標值,可享受相應利率優惠,以市場化激勵手段降低企業資源循環利用成本,支持企業構建“資源再生—終端產品”鋁循環產業鏈閉環。
不過,從單點突破到系統建設,循環經濟金融生態的成熟仍面臨多重挑戰。劉錦濤認為,當前最大的系統性瓶頸是循環經濟的價值識別、數據標準和風險定價體系還不夠成熟。“金融機構其實不缺綠色資金,但在實踐中常常遇到3個難題:一是循環經濟項目的資源節約、減污降碳和供應鏈安全價值難以量化;二是回收、分揀、再利用、再制造等環節的數據分散,連續性不足,在不同企業或行業之間缺乏可比性;三是再生資源價格波動較大,企業現金流穩定性弱,傳統信貸模型不易準確評估。”
破局需要政策、金融機構和企業三方協同發力。劉錦濤建議,在政策層面,應盡快完善循環經濟項目分類標準、再生資源質量標準和環境效益核算方法,同時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政府性擔保、綠色采購等政策,提高項目現金流確定性;在金融機構層面,要建立循環經濟專屬評價模型,不僅要看抵押物和短期利潤,更要看技術路線、資源獲取能力、下游消納能力以及合規能力和環境績效;在企業層面,則需提升規范化、數字化和透明化水平,主動建立可審計的數據臺賬,把數據轉化為信用資產。
吳倩茜認為,對綠色金融而言,下一步重點是把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回收網絡建設和產業升級等任務,轉化為金融機構能夠判斷的收益來源、風險邊界和數據依據。一是完善循環產品的價格形成基礎。《規劃》提出擴大再生材料應用規模,促進高水平再制造,規范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并推動傳統“城市礦產”高值化開發利用。再生材料和再制造產品的市場價值越透明,金融機構越容易判別企業收入穩定性和價格波動風險。二是強化需求牽引和責任分擔。《規劃》強調擴大再生材料應用,并專門部署廢舊動力電池、廢舊風電設備、廢舊光伏設備等“新三樣”固體廢棄物回收利用。相關項目形成穩定現金流,需要下游需求穩定,也需要回收處置責任清晰。需求和責任穩定后,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供應鏈金融和中長期貸款才有更堅實的基礎。三是完善數據和政策支撐。《規劃》提出優化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完善統計和評價制度,加強綜合性政策支持。循環經濟金融所需的數據,應服務于收入確認、責任履行、環境績效評估和貸后管理,圍繞產品來源、材料流向、回收數量、再生材料比例和最終處置去向,形成可核驗的數據基礎。同時,財政貼息、風險補償、擔保、保險、稅收優惠等工具,應重點投向回收網絡初期建設、規范化處置成本差額、再生產品市場培育和關鍵技術示范等環節,降低商業金融進入的不確定性。
在商業模式加速成型的窗口期,風險分擔機制的創新同樣關鍵。劉錦濤指出,循環經濟正在從政策驅動走向政策與市場雙輪驅動,金融業抓住這一拐點的關鍵在于創新風險分擔機制,一是推動政府基金、銀行貸款、產業資本、信用擔保資金四者之間的組合融資,對于具有公共屬性的回收網絡、園區循環化改造等項目,由政府投資基金和綠色發展基金承擔部分前期風險,銀行提供中長期貸款,保險和擔保機構提供信用增級;二是發展訂單驅動和場景驅動的供應鏈金融,圍繞核心企業或平臺企業建立綜合授信;三是探索資產證券化和綠色債券工具,把現金流穩定的回收處理、再生資源利用等項目打包,形成可持續的直接融資渠道;四是要把碳減排納入風險定價,不只看傳統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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