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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便宜吃大虧
不少人以為偷點工地電纜、廢舊線纜不算大事
頂多被批評教育
殊不知早已觸碰法律紅線
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武陵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工地電纜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情回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5年12月中旬,彭某盯上了常德市武陵區樟木橋街道一處施工工地的銅芯電纜線。12月28日20時許,彭某邀集王某一同前往該工地。到達現場后,彭某撬開配電箱斷電并剪斷電纜線,再將電纜線遞出圍墻欄桿,王某則負責將電纜線搬運到三輪車上。次日,彭某將盜竊來的電纜線銷贓至武陵區柳葉大道附近一廢品店,得款38400元,并分給王某13000元。2026年1月15日,王某主動投案。兩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案發后,王某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30000元并取得諒解;彭某家屬當庭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19784元,也取得了諒解。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彭某經踩點后邀集王某前往工地,實施斷電、剪線、搬運、銷贓、分款等行為,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已構成盜竊罪。共同犯罪中,彭某負責踩點、邀集、斷電剪線、銷贓分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參與搬運,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理。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久再次實施盜竊,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王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又退賠并取得諒解,法院結合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以案釋法
工地電纜受法律嚴格保護,僅盜竊數米即可能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直接構成刑事犯罪。切勿因貪圖小利觸碰法律紅線,任何以破壞電力設施為代價的“賺快錢”行為,終將面臨嚴厲刑法制裁。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來源 :常德日報·常德融媒客戶端
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孫永超 范亞娉
編輯:伍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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