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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菲律賓媒體7月13日報道,菲律賓國家調查局地區主任杰里米·洛托克周一表示,他們的調查認定,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涉嫌的嚴重威脅和暗殺計劃不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
“庭上,作為一名律師且身處執法部門,我清楚言論自由保護合法的表達,但它并不保護像本案這樣滿足刑事犯罪要素的言論,”洛托克說。
他是在杜特爾特彈劾案審理的第四天,作為檢方小組的第二位證人,在證人席上作出上述發言的。
私人檢察官阿曼多·維爾吉爾·利古坦在對洛托克進行直接詢問時,引用了杜特爾特5月25日對彈劾條款答辯書中的第202和第203段。
利古坦指出,在上述段落中,副總統辯稱自己只是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因此她的威脅言論應受保護。
利古坦隨后詢問洛托克,作為律師和國家調查局網絡犯罪部門負責人,他是否同意這一辯護理由。
辯護律師馬克·維恩盧安隨即提出反對,稱利古坦的問題是在要求發表意見。
主審法官兼參議員法官弗朗西斯·“奇茲”·埃斯庫德羅隨后要求利古坦修改問題。
利古坦接著問道:“你知道‘言論自由’這一辯護理由。在你的調查中,你是否考慮過這一點?如果有,是如何考慮的?”
維恩盧安再次反對,稱這是一個誘導性問題。
埃斯庫德羅允許證人作答;洛托克表示,他們在調查中考慮過上述言論是否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
“你們的結論是什么?”利古坦問。
洛托克隨后列出了三點理由,包括上述第一點陳述。
他補充道:“當國家的第二號高官公開宣稱她已經雇人刺殺國家第一號高官、第一夫人以及前眾議長,并指示此人要將他們趕盡殺絕時,庭上,我們在這些言論中看不到任何言論自由的空間。”
“第二,我們捫心自問,如果允許這種論點成立,即這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如果讓這成為我們社會的常態,那么誰還能阻止任何人以同樣方式對待他人?”洛托克繼續說道。
這位國家調查局地區主任隨后表示,如果真是這樣,任何人都可以因某事而命令他人去刺殺任何參議員或法官。
“庭上,想象一下這將給我國帶來的無政府狀態、混亂和騷亂,”洛托克強調。
在此之前,洛托克作證稱,杜特爾特涉嫌的嚴重威脅被視為“嚴重且真實的威脅”。
他說,他們的調查促使他們建議對副總統提出三項嚴重威脅指控和一項煽動叛亂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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