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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采取強制拘傳、扣押車輛與耐心調解相結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歷時多年的買賣合同糾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當場履行部分債務,對剩余欠款作出分期承諾,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林某與沈某系夫妻。2020年間,林某向黃某購買農藥、化肥,經結算尚欠貨款83萬余元,雖出具欠條承諾于2022年1月25日前結清,但僅支付10萬元。2021年至2023年,林某又陸續賒購農資,累計欠款7萬余元。多次催討無果后,黃某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確認林某、沈某共欠貨款及逾期付款損失86萬余元,約定分期償還,并明確若任何一期未按時履行,黃某有權就全部尚欠款項申請強制執行并主張相應逾期損失。
調解書生效后,林某、沈某在履行部分欠款后再次違約。黃某無奈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初期,因林某長期在外地,案件一度陷入被動。申請人無奈之下,向法院提供了林某妻子沈某的線索。執行干警依法對沈某采取拘傳措施,雙方在法院達成和解,沈某當場支付1萬元。然而,二人隨后再次食言,不僅未按期履行剩余款項,還開始東躲西藏。期間,申請人多次給予機會并耐心等待,但對方持續失信,案件陷入僵局。
近日,黃某發現了林某回到本地的行蹤線索,立即通知法院。執行干警迅速出擊,將林某當場控制,并依法將其名下車輛一并帶回法院。面對司法拘留的壓力,林某提出還款方案。申請執行人起初因對方屢次失信而氣憤難平,拒絕和解。執行干警充分釋法明理,引導雙方尋找利益平衡點,最終申請執行人同意再給一次機會,雙方達成附條件的執行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確認,雙方尚欠款項共計431497元(含體檢費)。林某當場支付3.7萬元,并承諾次日再付4.3萬元,法院在收到該款后將扣押車輛返還;剩余款項于2026年8月15日前支付10萬元,自2026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1萬元,直至還清。
次日,林某信守承諾,如期支付4.3萬元,執行干警依約將車輛發還。至此,這起被執行人一度“失聯”的案件,以拘傳、扣車措施打破僵局,重新回到了依法履行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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