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發布消息:
2026年7月4日,石某(女,38歲)駕駛小客車行至余慶路路邊停車位時,為吸引他人關注,將寵物犬單獨放在駕駛位上后,使用自動泊車功能停車,引發路人圍觀。目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警方已對石某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脫手脫眼不可行
交警提醒,現在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能駕駛”功能,對駕駛人來說承擔的是“助手”功能,只是分擔開車壓力,無法像人一樣,應對所有復雜多變的交通場景。
駕駛人在開車的時候使用了“智能駕駛”,如果注意力分散或關注與駕駛不相關的活動,一旦發生事故,將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還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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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晨報
?編輯:汪可萱
?審核:馬蘭
?監制:鐘蓓
?總監制:李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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