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吐槽:2026年7月12日,本人前往鹽城解放路雅*樂超市解放店購物,選購一瓶1.75L規格的李錦記薄鹽生抽。商品貨架上清晰懸掛標價簽,售價標注為22.50元,但結賬時,系統收款金額為25.9元,無故多收取3.4元(自助收銀處)。
發現價差問題后,我當即找收銀處服務員進行反映,指出標價與實際收費不一致的問題,該服務員拒不處理,讓本人再到人工收銀處看看。
到人工收銀處,收款還是25.9元,再找服務員,人家一句話:你去找服務臺。本人于是到服務臺反映此問題,希望門店及時整改。但服務臺工作人員更是愛理不理,手中忙其他事情,根本不接待,不處理,言語敷衍,服務態度惡劣,對消費者合理的維權訴求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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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價格法》第十三條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必須真實、準確明碼標價,禁止標價外加價、低價標示高價結算的行為。超市貨架價簽具備法定公示效力,是面向消費者的價格承諾。
超市公示價與實際結算價存在明顯差額,即便以系統故障、價簽未更新為由辯解,也不能免除經營主體管理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該行為直接侵犯了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屬于不合規經營行為。
除此之外,根據消費維權相關規定,經營者需建立完善糾紛處理機制,主動妥善處置消費者訴求,不得無故推諉拒絕。然而,該超市工作人員在面對消費者反映的價格差錯問題,竟將消費者訴求層層推諉,服務臺消極怠工、敷衍應對,拒不處理合理維權需求。該超市的服務行為明顯履職嚴重缺位!
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妥善處置消費糾紛,是商超經營者必須遵守的法定基本義務。該超市存在價格公示混亂、標價與結算價不符、服務推諉敷衍、漠視消費者合理訴求等違規問題,不僅嚴重違背誠信經營底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希望相關部門核查,督促商家限期整改、規范經營行為,嚴肅查處價格不規范、服務失范等問題,切實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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