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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之霆是河北醫科大學本科畢業,北大醫學部碩士,一路讀到柏林夏里特醫學院醫學博士。
但學醫的他沒有治病救人,而是把人體藥理、鎮靜麻醉的專業知識,改成了一套專門用來摧毀女性自由的作案手冊。
邵之霆在德國老司機駕校群里的定位,相當于惡人們專屬的醫藥工程師。
他靠著多年學醫攢下的專業功底,給群內所有人答疑解惑,細化每一步下藥流程:選哪種鎮靜劑、兌多少劑量、注射還是混入飲品、多久能讓對方徹底喪失反抗意識、如何降低受害者事后察覺異常的概率。
法院查實的第一項核心重罪,發生在2024年1月。
一名同伙提前一天直白告知邵之霆,次日要在法蘭克福對一名女性下藥強奸。
邵之霆沒有半句勸阻,反倒針對性給出全套麻醉藥劑使用的醫學建議,把自己的專業儲備毫無保留地投喂給施暴者,而這名同伙完完整整照著他的方案實施了強奸。
第二項定罪事實,發生在2020至2021年的北京酒店,對象是他的未婚妻。
法院認定,他三次給自己當時的未婚妻注射鎮靜藥物實施性侵,部分場次還邀約其他男性一同參與,全程拍攝影像留存。
但庭審階段,這名女性依據德國《刑事訴訟法》第52條,行使了近親屬拒絕作證的法定權利,沒有出庭提供證詞。
這條證人線索的缺失,直接框住了檢方能夠主張的定罪證據上限。
除此之外,他長期在加密群組為數百名潛在施暴者持續輸出下藥相關指導,間接催生無數潛在性侵風險,法院以此認定他構成嚴重性脅迫罪,合并三項指控事實統一審理。
2026年7月8日,法庭公布,最終判決五年,已經是法庭在現有條件下能給出的最重處罰。
德國《刑法典》第177條把性侵、強奸劃分了清晰的量刑檔位。
普通使用藥物剝奪他人意志實施性侵、協助他人強奸的基礎量刑區間是六個月至五年監禁。
這里有一個關鍵區分:邵之霆現有證據下只是協助犯,并非親手實施多起強奸的直接施暴者。
張大鵬、蔣中懿能跳檔到十年以上刑期,核心在于他們是直接動手施暴的實行犯,疊加危及生命的加重情節,踩中了法條里升格量刑的全部條件。
反觀邵之霆,查實的直接親手作案僅有針對未婚妻的三起,境外發生的這部分事實又因證人拒絕作證,缺少完整佐證鏈條。
法條層面天然鎖死了最高刑期上限就是五年。
再看庭審里檢方與法庭的博弈細節。
柏林檢察院針對邵之霆三項指控事實,提出的完整量刑建議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沒有做任何從輕讓步。
辯護律師全程拼命爭取,主張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理由是案件在國內網絡大范圍傳播,他的個人名譽徹底損毀,未來歸國后難以就業立足,請求法庭酌情減輕處罰。
法庭完整采納檢察院五年頂格量刑建議,直接駁回辯方緩刑、輕判的全部訴求。
德國法律賦予被告人配偶、未婚配偶完整的拒絕作證權,本質是法律不想強行撕裂私人親密關系。
缺少這份口供,很多細節沒法形成閉環,法官就不能僅憑單方面供述加重刑期。
網絡上有猜測稱女方是受到私下威脅才不作證,也有觀點認為是創傷過大不愿二次回憶痛苦經歷,目前沒有任何官方實錘結論。
法庭主審法官在庭審中一段表述,恰好點透這類高知犯罪最讓人無法原諒的內核:
被告人的行為帶有強烈的厭女色彩,把女性單純視作滿足自身欲望的工具。
更惡劣的是,他們將完整犯罪流程標準化、線上化,做成一套可以批量復制的作惡教程,還把侵害影像傳播分享博取同類喝彩,這是過去性犯罪里極少出現的新型惡劣現象。
德國警方耗費近兩年時間,聯動中德兩國執法部門,跨柏林、法蘭克福、慕尼黑多地,甚至聯動美國洛杉磯警方跨境抓捕,才完整搗毀這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從藥物流通、技術指導、實施性侵、影像傳播全鏈條定罪處罰,足以看出當地司法機關投入的打擊力度。
與此同時,德國司法體系對所有受害者隱私做到了極致保護,全程不公開受害女性姓名、肖像、個人背景信息,全網找不到任何受害者照片與實名資料,不會讓被侵害的女性再承受一輪網絡圍觀、二次傷害。
這套制度設計和國內部分案件隨意曝光受害者信息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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