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7號
2026年6月2日,商丘市2025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設用地經(jīng)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6〕294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16.2999公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項目用途為:公園綠地、城鎮(zhèn)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宗地1為平安街道曹莊村,用地四至范圍:商都大道西側、商鼎路東側、東沙河南側、匯聚八路北側;宗地3為平臺街道唐樓村、周集鄉(xiāng)河灘村和小陳樓村,用地四至范圍:商都大道-濟廣高速(華商大道)。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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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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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農(nóng)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nóng)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nóng)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zhí)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zhí)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nóng)業(yè)人員安置辦法:用工安置、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nèi)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六十日內(nèi)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370-3033809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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