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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來歲的時候,爸媽單位分了一套公房,我戶口也在里面。現在我自己住的這套公房要征收了,對方律師說我小時候享受過福利分房,不算同住人,有這樣道理嗎?"
這類咨詢在我們團隊幾乎每周都會遇到。今天,上海資深舊改征收律師雷敬祺就把這個問題的法律規則和常見誤區一次性講清楚。
一、先看基本規則:未成年人受配公房≠他處有房
2020年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民事糾紛研討會會議紀要》(滬高法民〔2020〕4號)給出了明確答案:
"未成年人與父母共同受配公房時,未成年人并非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獲得住房福利,而是附隨于父母的居住利益,故原則上不屬于他處有房,不影響其成年后所獲得公房在征收時同住人的認定。"
翻譯成大白話:你小時候跟爸媽一起分到的房子,不算你"自己有房"。因為分房的時候你還是孩子,分給的是你爸媽,不是你。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說"你小時候家里分過房,所以你現在不能算同住人了"——這話只說對了一半,而且是更容易讓人誤解的那一半。
二、關鍵陷阱:這句話是有前提條件的
很多同行也會誤讀這條規則。仔細看高院紀要的原文,它回答的問題是:
"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在未成年時曾與父母共同受配過公有住房(甲房),在成年后又分得另外一套公房(乙房),在確定乙房同住人范圍時,該當事人是否會因為曾經受配甲房而被認定為'他處有房'存在一定爭議。"
注意:高院說的是"在確定乙房同住人范圍時"。這里的乙房,是你成年人后自己分到的公房——不是你現在住的任何一套公房。
換句話說:這條規則保護的是你成年后自己名下的公房利益。如果你現在被征收的這套公房,跟你本人沒有任何來源關系(不是你分到的、不是你承租的),那你在未成年時受配過公房這件事,照樣可能被認定為他處有房,從而否定你的同住人資格。
聽起來有點繞?用一個真實案例來說明。
三、一個真實案例:一審說你是同住人,二審為什么翻了?
下面這個案子,是上海法院近年來關于"未成年人受配公房"問題最具代表性的判例之一。
【案情簡介】
W某的戶籍于2005年遷入系爭公房,并在該房屋內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但W某在未成年時,曾隨父母在他處分得過一套福利公房。
系爭房屋的承租人與W某并無直接關系——W某既不是承租人,也不是原始受配人,僅僅是后來遷入戶籍并居住。
系爭房屋被征收后,W某主張自己屬于同住人,要求參與分配征收補償款。
【一審判決:算同住人】
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2020年上海高院會議紀要,未成年人與父母共同受配公房時并非獨立民事主體,附隨于父母的居住利益,不屬于他處有房。W某戶籍在冊、實際居住滿一年、他處無福利房——三個條件都滿足,認定為同住人。
【二審判決:翻了】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高院紀要所說的"不屬于他處有房",針對的是當事人成年后所獲得的公房。但本案系爭房屋并非W某成年后獲得的公房——系爭房屋的來源與W某毫無關系。
對于這間與W某沒有來源關系的系爭房屋,W某在未成年時受配過公房這一事實,就構成了"他處有房",從而排除其同住人身份。
一審認定同住人 → 二審改判不是同住人。一字之差,結果天差地別。
【律師點評】
這個案子揭示了一個被大量誤讀的法律規則:
情形
結論
你成年后自己分到公房A,A被征收
小時候跟父母分過的房不算"他處有房",你是同住人 ?
你住的是別人的公房B(與你無來源關系),B被征收
小時候跟父母分過的房就是"他處有房",你不是同住人 ?
核心區別在于:系爭房屋是不是你成年后"自己分到的"。
四、還有一種情況:小時候住過,成年后沒住
除了"小時候跟父母分過房"之外,還有一類常見情形值得注意——你小時候在這間公房里住過,但成年后再也沒回來住。
比如你的戶口在這個公房里報出生,小時候跟著爺爺奶奶住到初中畢業,然后搬走了。成年后你再沒回來住過。現在征收了,你說"我從小在這長大的"——算同住人嗎?
答案是:不算。
上海二中院的裁判邏輯很明確:未成年人的居住應當隨父母。如果你小時候住在系爭房屋時,你父母的戶籍不在該房屋內、也不在此居住,那么你當年的居住只能視為承租人對你的幫助性質,不能作為你取得同住人資格的依據。成年后你沒有回來長期穩定居住——你就是空掛戶口。
唯一例外是按政策回滬的知青子女。這是歷史原因造成的特殊情況,法院通常會網開一面。
五、給你的三點建議
(1)先搞清楚系爭房屋的來源。 這套公房是誰分到的?是你的父母、祖父母、還是你本人成年后取得的?這直接決定你能不能適用"未成年人受配公房不屬于他處有房"這條規則。
(2)如果你成年后住的是"別人的公房"(祖輩留下的、親戚的、配偶家的),而你小時候確實跟父母分過福利房——要有心理準備,你可能不被認定為同住人。 提前咨詢律師,評估你的實際處境,不要等到上了法庭才發現自己站不住腳。
(3)小時候住過不等于一輩子都是同住人。 如果你成年后沒有在這套房子里長期穩定居住,尤其你父母也不住在這里——盡快收集你還在這里實際居住的證據(水電煤、快遞、鄰居證言)。如果沒有,及早調整預期。
公眾號、頭條號"舊改征收律師"主理人,20年執業經驗,上海領銜律師事務所雷敬祺律師認為:
未成年人隨父母受配公房是否構成"他處有房",不能只看高院紀要的結論,還要看它回答的是什么問題。法律規則從來不是孤立的句子,而是嵌在具體場景里的完整邏輯。理解了這個,你才能判斷自己到底在哪個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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